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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一些重要改革,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问题值得商榷和改进。一是应采用财产保和人保“双保”方式,以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率;二是建立取保候审风险责任的免责制度,以提高办案机关和人员适用取保候审的积极性;三是调整和落实保证人的责任,除增设保证金额外,还应进一步明确保证人的监督义务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