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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5日、16日,在距沧源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远的沧源芒卡邮政所,营业员赵某两次为一走私野生动物制品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寄往四川成都、河南郑州属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又属<国际贸易公约>禁运的野生动物物种制品--穿山甲鳞片544公斤,凹甲陆龟龟板100公斤的邮寄业务.按最大的一只穿山甲出鳞片1公斤计算,上述数量的穿山甲鳞片,需杀掉540余只活穿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