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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深圳市科丁贸信委、财政委、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了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深圳市申请2010年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进行了审核。认定委员会拟同意将深圳市金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优惠),将深圳市永顺达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认定为资源综合利朋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