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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法修正案(八)》颁行已有一年,鉴于这一年之内该罪适用中暴露出的诸多困境,司法实践应从出罪途径和量刑标准两个方面来破解定罪界限与量刑失衡现状:通过反证抽象危险的不存在及适用总则第13条来构建合理的出罪路径,以期坚守司法理性和刑法的谦抑性;通过量刑规范化来统一量刑标准和程序参与,确定从量刑起点直至宣告刑中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影响幅度。从而"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量刑的规范和公正,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和社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