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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学术界对《刑法》第336条第1款中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存在不同的理解,相应的司法解释也不尽完善。尤其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超范围执业的医务人员能否认定为非法行医罪主体,这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较大争议。文章借助相关案例,分析不同法律法规中关于医师主体的规定,认为类似案件中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中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