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alidaw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自然资源投资的日益繁荣,使自然资源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研究成为法律热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自然资源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 首先,阐述了自然资源国际投资的理论分歧;其次,对有关自然资源投资的国际规则进行评析;最后就中国对自然资源国际投资的法律态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投资 投资自由化 务实主权观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经济体国家自然资源的供求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提高企业竞争力,保障资源的供给,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企业开始进行海外投资。在资源投资渐趋繁荣的背景下,如何在国际法框架下规范自然资源投资就成为各国密切关注的话题。
  一、自然资源投资相关的主要理论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对外经济事务的最高权利。它包含以下两方面含义;(1)对内经济主权:自主的和自由的组织其经济活动且在经济领域内对经济活动排他地行使管辖的权利。即一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一国对其领域内的非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拥有主权;不受他国干涉其经济事务的权利。(2)对外经济主权: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交往中,自主地行动不受任何国家的指使、干涉和控制。
  1962年联合国大会第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正式提出经济主权的概念。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它明确和肯定了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数十年来关于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其中就包括关于确认和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的主张。《宪章》第一条明确规定: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可以根据本国人民的意愿,不仅选择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而且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压制和威胁。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宪章同时列举了巧项原则作为指导各国间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并规定了主权国家由经济主权所派生出的其他具体的经济权利,如在境内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管理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权利以及实行国有化的权利等等。
  (二)国际投资自由化
  国际投资作为生产资本国际流动的重要形式,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投资得以迅速发展,其速度已快于国际贸易。全球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国际直接投资提出了种种自由化要求。根据联合国贸发会的解释,所谓投资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减轻或者消除所谓的市场扭曲的影响。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资法中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性措施,如,外资准入及经营方面的障碍,也可以是外资法中有关给予或不给予外国投资者某种优惠措施及补贴的规定。第二、提高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如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第三、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以保障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如制定竞争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投资自由化旨在突破传统国家投资法的规定,消除对于投资的各种限制,并且在各投资者及其投资之间实行非歧视性待遇,使投资成为全球性的活动。
  二、自然资源投资国际规则评析
  (一)NAFTA投资规则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正式生效以来,其投资规则不仅经历了丰富的实践活动检验,而且对其后的双边或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预示意义。NAFTA的投资规则在NAFTA的第五部分第十一章。NAFTA第十一章采纳了美国与加拿大之间FTA第十六章重要的基础性条款,并增加了新内容,如最惠国待遇条款、争端解决机制等。这些不仅对由贸易区内部相互直接投资产生影响同时也对所有进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接投资产生了影响。
  在美加FTA的基础上,NAFTA投资规则的主要发展是:(1)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另一缔约国的投资者和投资,这一点对国民待遇条例外的领域特别重要;(2)投资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有价证券投资;(3)增加了对履行要求的限制(特别是对技术转让、当地含量、出口业绩企业在特定的地区或市场作为唯一的供应者);(4)将发展中国家墨西哥纳入进来,并使墨西哥投资体制戏剧性自由化,征收问题上需要给予充分公平的补偿;(5)通过有约束力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端。
  (二)ECT投资规则
  1994年12月17日在里斯本,欧共体和49个国家签署《能源宪章条约》(ECT)。1998年4月16日ECT生效。ECT的签署有着重大的意义,它是第一个将给予外国投资待遇和保护外国投资的责任强加于政府的主要多边条约。ECT是在GATT的原则基础上制订,这一点,在ECT的序言和第4、29条中被明确。它试图为49个具有不同法律、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创造一个共同的国际法制框架。ECT提供了一个创设贸易和投资领域国际制度的重要思路。
  投资条款是ECT中最有争议的部分。正是由于在投资条款细节上的分歧,使得ECT的谈判比预期的时间长,各方对投资设立前制度的设定及其定义难以达成一致。ECT第二部分第5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规定了各缔约方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或第11条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ECT的第三部分投资促进和保护,共8条,专门规定了各缔约方在促进和保护投资方面应承担的义务。规则要求各缔约方应为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努力创造一个稳定、公平、有利和透明的投资环境,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公平和公正待遇、最持久的保护和安全;禁止缔约方采用不合理或歧视性的措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要求缔约方给予投资不低于国际法要求的待遇;要求给予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ECT第五部分争议解决第26条投资者和缔约方间的争议解决,规定了当缔约方被认为违反根据第三部分的义务时,投资者和缔约方之间争议解决的程序。与NAFTA第十一章不同的是,ECT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投资的准入阶段,ECT禁止的履行要求范围远小于NAFTA所禁止的范围,且缔约方对ECT第5条的违反,不适用第26条的争端解决机制。
  三、我国的应对之策
  国际投资领域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及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发展,需要在外国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国家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协调和平衡。但这种平衡并不是简单的由"国家经济主权"到"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转变,那种弱化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强调"投资自由化"才应该是我国今后在资源领域的基本法律立场的说法是不符合我国核心国家利益的。
  此外,理论上的澄清固然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主权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主权更不能成为被我们束之高阁的神器,而应该是切切实实落到实处的,可以维护国家利益的武器。主权的行使应该是以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为终极目标的。在现实的国际关系中,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主行动,维护本国国家利益,取决于该国的实际权力,即实效主权。主权国家要想更好地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必须重视本国的主权的实效性,强化国家的实效主权。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因素,运用法律的武器,依靠制度的力量,为国家主权设置有效的屏障。这个屏障要有张力,以国家利益为变化依据,相时而动,这就是一种务实主权观。
  总之,在自然资源国际投资领域,我国不应单纯的选择"国家经济主权"抑或"国际投资自由化",而应审慎务实的采取务实的主权观。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更好的适应从资源输出国到资源输入国身份的转变,才能为我国经济的下一个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仇华飞.《战后美国海外投资研究》.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2]何力.《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2月.
  [3]牛国良.《中国资源型企业海外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与防范》.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9月.
  [4]李萍.《NAFTA国际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5]徐泉.《国际投资自由化进程中的排斥与吸引博弈关系法辨》.河北法学2007年3月.
  作者简介:李朝(1981-), 河南南阳人, 安徽大学法学院2009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基本内容①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及定义  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提出,起源于人们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资源是否可以永续性取得,财富是否可无限地增长等问题的讨论以及人们对日益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的忧虑。其在20世纪50至70年代得到重大关注。  1962年,美国女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发表了一部引起世界轰动的环境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作者描绘了一幅由于农
期刊
摘要: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的侧重点不同,两项制度之间存在着微妙的重叠与冲突,本文通过对两项制度的法理比较,分析了两者冲突的表现,并提出了解决途径,即结合船舶优先权的立法理由对基金的分配顺序进行调整。  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优先权 冲突    一、两项制度的法理基础的分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都是海商法下十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
期刊
摘 要: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根据其司法性和非司法性的区别,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度,大体分为替代性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和国际商事诉讼机制。本文通过对这三种争端解决机制的解读,找出各自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对应的优化手段。  关键词:替代性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国际商事诉讼机制、非制度化、平行诉讼    一、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 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
期刊
摘要:信息公开是充分实现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需要,也是公众参与政府环境决策的前提条件,更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前提。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环境知情权的缺失导致了环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本文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环评公众参与中的公民环境知情权的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知情权;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在1973年引入中国,但在其后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没有系统
期刊
摘要:海难救助报酬制度直接关系到救助方的救助积极性,因此从救助报酬产生的原因和环境分析,可得知海难救助报酬的性质以及各国对海难救助报酬制度的重视。《海商法》对于海难救助报酬不能实现的情况提供了法律救济。权衡几种法律救济方法后发现,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是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然而《海商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提出,在《海商法》中应当增加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的明确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实现可能性。  关键词:
期刊
摘要:商业捕鲸的争端解决有三种途径,即通过国际会议、国内法院、国际法院解决争端。国际会议途径主要是通过国际捕鲸协会(IWC)对捕鲸争端进行协调,但随着捕鲸国和护鲸国之间的分歧加大,协调的难度与日俱增。国内法院途径主要调整涉及内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捕鲸争端,其优点在于判决有法律拘束力,是可执行的;缺点在于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内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关键词: 商业捕鲸;争端解决;解决途径    一、国际
期刊
摘 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我国在立法上对"作品"是以"独创性"为要件。然而,临摹品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存有争议。本文认为临摹品属于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就临摹品之独创性进行了扼要分析。  关键词:临摹品 独创性 判定    一、何为作品的"独创性"  对于"独创性"的含义,各国的立
期刊
摘要:金融衍生产品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近十几年来发展迅速,为全球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由于其本身具有的高杠杆性、虚拟性、未来性等特点,使得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了较高的风险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本文在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国际监管合作的对策。对于中国来说,金融市场发展并未成熟,更应注重从制度建设方面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
期刊
摘要:本文尝试从缴纳出资与股东资格取得之关系入手,通过对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影响的观点和做法进行介绍和分析,并结合对立法的考察,得出股东资格并不因瑕疵出资而被否定的结论。  关键词:瑕疵出资 股东资格 股东权利    瑕疵出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不言而喻,对当事人而言,更为关切的是,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地位应当如何评价。是否仅需由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资本充足责任和违约责任而不必否认其股东资格?我国
期刊
摘要:国际海运实践中,货物比提单先到港的情况非常普遍,承运人因此而遭遇两难,无单放货则面临法律风险,凭单放货则承担了额外的保管义务以及时间效益成本。为了调和这一矛盾,《鹿特丹规则》构建了一种新模式。笔者将通过对我国海商法(包括司法解释)和鹿特丹规则的比较研究,评析鹿特丹模式的创新规定及可借鉴之处。  关键词:无单放货;鹿特丹规则;海商法     一、中国海商法与鹿特丹规则关于提单定义的比较  与汉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