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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阿拉伯之春”发生以来,埃及、利比亚和叙利亚持续动荡,国家发展不容乐观。作为“阿拉伯之春”的始发地,突尼斯这几年的国家重建对该地区其他转型国家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向健康民主过渡的标杆”
今年1月底,突尼斯制宪议会高票通过新宪法。2月,新宪法正式生效。至此,突尼斯历时两年的修宪进程宣告结束,并划上了较为完满的句号。该宪法是“茉莉花革命”爆发后,突尼斯出台的首部根本大法,对突尼斯政体与国体、世俗与宗教、民主与自由、分权与制衡、司法与公正等涉及国家性质、政权体制建构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制与界定,与以往的数部宪法相比具有一些新特点。
在延续伊斯兰教作为维系国民精神传统纽带的同时,突出了国家的世俗属性。新宪法开宗明义,突尼斯是自由、独立,建立在公民化、民意和法律基础上的民治国家,实行共和制,彰显世俗理念在政治生态中的牢固地位和不可动摇性。尽管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但同时强调国家须确保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的中立性,淡化宗教色彩的倾向比较明显。
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突出权力的相互制衡。为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威权体制的土壤,新宪法大幅削减总统权力,规定总统不再担任三军统帅,部分权力被分解让渡给总理。议会的权限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扩大和加强。新宪法强调司法独立,任何机构不得进行干涉,并设立专门机构处置贪污腐败、违反人权的案件。新宪法还规定总统、总理、议员等高官须公布个人财产,这在阿拉伯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中尚属首例。
强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同时鼓励其行使自由权利。新宪法专设“权利与自由”章节,强调男女平等,并对就业、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民生方面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积极回应了民众要求自由平等、提振经济、发展民生的诉求。
开放党禁,积极培育良性的政党文化。为弥补长期实行一党专政的缺陷,新宪法给予公民充分的组党结社自由权利,强调反对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杠杆作用,并对政党活动做出合理规范。
至此,突尼斯已完成制宪工作,下一阶段将全力投入到议会和总统两大选举的筹备工作中。虽然未来各大政治力量仍将面临激烈的权力争夺,但国家制度的框架已设定,意味着突尼斯已度过最艰难的建章立制时期,今后国家可以按照既定的政治轨道前进。
新宪法的颁布是突尼斯国内各政治派别经过激烈交锋并实现妥协后取得的初步政治成果,也是经历“阿拉伯之春”的国家中率先进入政治良性运作的国家。突尼斯各界对新宪法普遍反响积极,认为其总体务实,照顾到各方诉求。国际社会也给予积极评价,前宗主国法国甚至认为突尼斯新宪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地区转型国家树立了一个向健康民主过渡的标杆。
有别于其他转型国家
三年前,突尼斯“茉莉花革命”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反专制、反独裁统治的群众性运动;三年后,整合国家政治力量的首部宪法又在突尼斯诞生。这一巧合,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由于地理位置相互接近,突尼斯与西方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本质上讲,公元前1200年的迦太基文明就是“深受古罗马、希腊政治文化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类似于希腊政体的寡头制政体”。也就是说,突尼斯从一开始就深受西方政治文化的熏染与影响,从而形成了类似于西方议会民主制的政体体制。近代由于受欧洲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突尼斯在众多阿拉伯、北非国家中首先开启宪政民主的改革进程,于1861年颁布了阿拉伯世界上首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并据此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该部宪法的颁布不仅奠定了突尼斯政治民主化的基础,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具有改革思想的知识官僚,同时将自由、平等与民主等现代化思想深植在民众心中,并为20世纪声势浩大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提供了精神动力。
从独立后直至2010年底爆发革命这段历史时期,突尼斯延续改革路线,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循序渐进的全面变革。1989年,突尼斯举行历史上首次总统和议会选举,本·阿里当选总统,执政的宪政民主联盟获得全部议席。在此后的总统和议会选举中,虽然本·阿里连选连任,但议会选举则体现出民主改革的渐进性成效:1994年产生了首个有反对党加入的多元议会;1999年反对党议席上升至20%,并首次推出总统候选人;2006年,反对党席位进一步增加。此后,为争取民心、扩大政治合法性,减轻西方国家在民主、人权方面的压力,本·阿里当局进一步推进多党民主进程,逐步开放新闻自由,直至2010年底“茉莉花革命”爆发。
变革后,虽然历经曲折,突尼斯依然沿着立宪道路艰难前行。2011年底,突尼斯举行了政权更迭后的首次全国制宪议会选举,以伊斯兰复兴运动为首的三党联合政府开始执政,并进入了为期一年的修宪和准备全国大选的政治过渡期。然而政治改革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在随后的两年中,突尼斯陷入了党派纷争的漩涡,期间,两位反对党派领袖遭遇刺杀,临时政府两次更迭。究其原因,一是各党派与社会各界缺乏良性沟通与合作,难以形成真正的相互信任与民主政治环境;二是民众没有足够的耐心给予临时政府充分的施政时间,其结果是政令不通,罢工游行此起彼伏,国家陷入政权更迭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在经过一段痛定思痛的阶段后,2013年11月突尼斯执政党联盟和反对派阵营举行全国对话大会,谋求政治和解,约20个党派签署了危机解决路线图,最终同意建立临时性、无党派的过渡政府。通过新宪法是路线图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根据路线图,议会和总统选举将于今年内举行。
突尼斯历经磨难而未陷于分崩离析的内战境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执政联盟无论遭遇怎样的困境,都坚定奉行一个基本原则,即将立宪会议作为国家惟一权力机构,这样就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与连续性,由此得到国内外各方认可,这也是突尼斯区别于地区其他转型国家、特别是埃及的重要特征。
未来三至五年将决定成败
从目前看,突尼斯似乎已踏上共识民主道路,但仍面临多方面困境。未来三至五年内的政策及其带来的发展成果,将决定突尼斯政治转型的成败。
当前突尼斯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是经济发展,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社会问题。突尼斯经济欠账较多,产业结构失衡,航空、磷酸盐等支柱产业亏损严重,外贸赤字飙升,失业率居高不下,其中青年失业率高达25%,即使已就业青年也只能获取很低的收入,难以负担生活的必要支出。为数不少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正式工作,只能靠在街边摆摊、做业余导游、当私人包车司机等为生。与高失业率并存的,是通货膨胀及由此导致的物价飞涨。革命前,新鲜肉一公斤约七第纳尔,现在要20多第纳尔。除了政府规定的保障最低生活的面包不许涨价,其他消费品都大幅涨价,由此带来房价、车价、汽油价、黄金价等水涨船高。
其次,教俗力量的博弈与较量将长期存在,并由此影响政局的走势。突尼斯各大教俗力量虽然暂时求得妥协,但政治理念分歧严重,利益矛盾不可调和,导致政治危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政治过渡进一步退半步。今后,随着总统和议会选举的相继举行,教俗力量间围绕权力和治国理念的争夺将会更趋白热化。以美国、法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也会加大对突尼斯政治过渡进程的引导与塑造,突尼斯未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地区恐怖主义活动将长期存在,并对突尼斯的安全形势造成负面影响。利比亚安全形势的外溢效应已对突尼斯造成严重冲击。利突两国交界地区武器流散、贩毒走私、人员偷渡等非法活动泛滥,由此给突尼斯带来沉重安全压力。突尼斯境内的萨拉菲宗教极端组织迫于形势的压力暂时偃旗息鼓,一俟时机成熟必会卷土重来。而处于转型期的突尼斯政府财力紧张,安全部队装备差、人手少,难以同时承担边防、反恐维稳等重任。
“向健康民主过渡的标杆”
今年1月底,突尼斯制宪议会高票通过新宪法。2月,新宪法正式生效。至此,突尼斯历时两年的修宪进程宣告结束,并划上了较为完满的句号。该宪法是“茉莉花革命”爆发后,突尼斯出台的首部根本大法,对突尼斯政体与国体、世俗与宗教、民主与自由、分权与制衡、司法与公正等涉及国家性质、政权体制建构的重大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制与界定,与以往的数部宪法相比具有一些新特点。
在延续伊斯兰教作为维系国民精神传统纽带的同时,突出了国家的世俗属性。新宪法开宗明义,突尼斯是自由、独立,建立在公民化、民意和法律基础上的民治国家,实行共和制,彰显世俗理念在政治生态中的牢固地位和不可动摇性。尽管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但同时强调国家须确保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的中立性,淡化宗教色彩的倾向比较明显。
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突出权力的相互制衡。为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威权体制的土壤,新宪法大幅削减总统权力,规定总统不再担任三军统帅,部分权力被分解让渡给总理。议会的权限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扩大和加强。新宪法强调司法独立,任何机构不得进行干涉,并设立专门机构处置贪污腐败、违反人权的案件。新宪法还规定总统、总理、议员等高官须公布个人财产,这在阿拉伯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中尚属首例。
强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同时鼓励其行使自由权利。新宪法专设“权利与自由”章节,强调男女平等,并对就业、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民生方面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积极回应了民众要求自由平等、提振经济、发展民生的诉求。
开放党禁,积极培育良性的政党文化。为弥补长期实行一党专政的缺陷,新宪法给予公民充分的组党结社自由权利,强调反对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杠杆作用,并对政党活动做出合理规范。
至此,突尼斯已完成制宪工作,下一阶段将全力投入到议会和总统两大选举的筹备工作中。虽然未来各大政治力量仍将面临激烈的权力争夺,但国家制度的框架已设定,意味着突尼斯已度过最艰难的建章立制时期,今后国家可以按照既定的政治轨道前进。
新宪法的颁布是突尼斯国内各政治派别经过激烈交锋并实现妥协后取得的初步政治成果,也是经历“阿拉伯之春”的国家中率先进入政治良性运作的国家。突尼斯各界对新宪法普遍反响积极,认为其总体务实,照顾到各方诉求。国际社会也给予积极评价,前宗主国法国甚至认为突尼斯新宪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地区转型国家树立了一个向健康民主过渡的标杆。
有别于其他转型国家
三年前,突尼斯“茉莉花革命”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反专制、反独裁统治的群众性运动;三年后,整合国家政治力量的首部宪法又在突尼斯诞生。这一巧合,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由于地理位置相互接近,突尼斯与西方国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本质上讲,公元前1200年的迦太基文明就是“深受古罗马、希腊政治文化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类似于希腊政体的寡头制政体”。也就是说,突尼斯从一开始就深受西方政治文化的熏染与影响,从而形成了类似于西方议会民主制的政体体制。近代由于受欧洲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突尼斯在众多阿拉伯、北非国家中首先开启宪政民主的改革进程,于1861年颁布了阿拉伯世界上首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并据此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该部宪法的颁布不仅奠定了突尼斯政治民主化的基础,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具有改革思想的知识官僚,同时将自由、平等与民主等现代化思想深植在民众心中,并为20世纪声势浩大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提供了精神动力。
从独立后直至2010年底爆发革命这段历史时期,突尼斯延续改革路线,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循序渐进的全面变革。1989年,突尼斯举行历史上首次总统和议会选举,本·阿里当选总统,执政的宪政民主联盟获得全部议席。在此后的总统和议会选举中,虽然本·阿里连选连任,但议会选举则体现出民主改革的渐进性成效:1994年产生了首个有反对党加入的多元议会;1999年反对党议席上升至20%,并首次推出总统候选人;2006年,反对党席位进一步增加。此后,为争取民心、扩大政治合法性,减轻西方国家在民主、人权方面的压力,本·阿里当局进一步推进多党民主进程,逐步开放新闻自由,直至2010年底“茉莉花革命”爆发。
变革后,虽然历经曲折,突尼斯依然沿着立宪道路艰难前行。2011年底,突尼斯举行了政权更迭后的首次全国制宪议会选举,以伊斯兰复兴运动为首的三党联合政府开始执政,并进入了为期一年的修宪和准备全国大选的政治过渡期。然而政治改革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在随后的两年中,突尼斯陷入了党派纷争的漩涡,期间,两位反对党派领袖遭遇刺杀,临时政府两次更迭。究其原因,一是各党派与社会各界缺乏良性沟通与合作,难以形成真正的相互信任与民主政治环境;二是民众没有足够的耐心给予临时政府充分的施政时间,其结果是政令不通,罢工游行此起彼伏,国家陷入政权更迭以来最严重的政治危机。在经过一段痛定思痛的阶段后,2013年11月突尼斯执政党联盟和反对派阵营举行全国对话大会,谋求政治和解,约20个党派签署了危机解决路线图,最终同意建立临时性、无党派的过渡政府。通过新宪法是路线图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根据路线图,议会和总统选举将于今年内举行。
突尼斯历经磨难而未陷于分崩离析的内战境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执政联盟无论遭遇怎样的困境,都坚定奉行一个基本原则,即将立宪会议作为国家惟一权力机构,这样就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与连续性,由此得到国内外各方认可,这也是突尼斯区别于地区其他转型国家、特别是埃及的重要特征。
未来三至五年将决定成败
从目前看,突尼斯似乎已踏上共识民主道路,但仍面临多方面困境。未来三至五年内的政策及其带来的发展成果,将决定突尼斯政治转型的成败。
当前突尼斯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是经济发展,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社会问题。突尼斯经济欠账较多,产业结构失衡,航空、磷酸盐等支柱产业亏损严重,外贸赤字飙升,失业率居高不下,其中青年失业率高达25%,即使已就业青年也只能获取很低的收入,难以负担生活的必要支出。为数不少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正式工作,只能靠在街边摆摊、做业余导游、当私人包车司机等为生。与高失业率并存的,是通货膨胀及由此导致的物价飞涨。革命前,新鲜肉一公斤约七第纳尔,现在要20多第纳尔。除了政府规定的保障最低生活的面包不许涨价,其他消费品都大幅涨价,由此带来房价、车价、汽油价、黄金价等水涨船高。
其次,教俗力量的博弈与较量将长期存在,并由此影响政局的走势。突尼斯各大教俗力量虽然暂时求得妥协,但政治理念分歧严重,利益矛盾不可调和,导致政治危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政治过渡进一步退半步。今后,随着总统和议会选举的相继举行,教俗力量间围绕权力和治国理念的争夺将会更趋白热化。以美国、法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也会加大对突尼斯政治过渡进程的引导与塑造,突尼斯未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第三,地区恐怖主义活动将长期存在,并对突尼斯的安全形势造成负面影响。利比亚安全形势的外溢效应已对突尼斯造成严重冲击。利突两国交界地区武器流散、贩毒走私、人员偷渡等非法活动泛滥,由此给突尼斯带来沉重安全压力。突尼斯境内的萨拉菲宗教极端组织迫于形势的压力暂时偃旗息鼓,一俟时机成熟必会卷土重来。而处于转型期的突尼斯政府财力紧张,安全部队装备差、人手少,难以同时承担边防、反恐维稳等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