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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注册,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社区青少年(上海市户籍的年龄在16至25周岁之间,无固定工作或已终止学业、尚未进一步就学的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中心在上海各区县设立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