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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上提出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行动纲领。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通往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尚有不少难题需要给予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在这其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既尊重人的个性发展,又扎扎实实地实现社会主义法制这样一种关系,成为我们摆脱在知法、执法、守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使我国逐步走向法治的重要前提。(一)“个性”一词有多种含义,但本文所指的个性主要取其心理学上的含义。它是指个人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性格、兴趣、爱好等)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