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砝码,度量衡中衡器也,又称为“权”,古语权衡利弊就是从这里出的。在本人多年收藏的铜砝码等衡器中,有一枚清代壹百两鼓形铜砝码,是本人之最爱,其为清代乾隆年间所颁衡器的实用物证。该壹百两铜砝码为黄铜制,呈鼓形,上下平底,重3738克,面铸阳文“照布政司壹百两部法校准”,腹围阴刻“乾隆六十年闰二月二十九日较准”。此砝码为传世品,品相保存完好,包浆浓厚,实为清朝器物。
清朝度量衡由户部掌管,“布政司”是从明代流传下来的,就是省级单位,是明清时管理一省民政、户籍、赋税的部门,全称是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狱诉讼和监察)和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卫所)并列,为明朝一省的三个主要机构之一,清朝沿袭了这一设置。
清朝度量衡行政事务由户部掌管,由工部掌管度量衡标准器的制作,制作后会同户部共同校准后颁发。由该砝码阳文可知,此砝码是依照布政司壹百两的标准器物制造,“部法校准”的意思应为经户部依法校准后颁发使用。由阳文可知此砝码并非清廷制造的标准器,而是依照标准器制作的同等壹百两砝码。按其自铭折算每两合37.38克,接近清制,说明此砝码制造基本精准,确为清中期衡器之物。
砝码类衡器与社会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在适应着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力的性质有了相对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在一定地区、一定生产部门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因素,但还不能摆脱封建势力而正常成长。清朝的商品经济较宋元时期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南北方一些大城市“商贾云集”、“乡市喧阗”。各地区之间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白银成了流通货币。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扩大,度量衡器具也成为商品,并出现了戥秤行业。据记载,乾隆年问长江戥秤行业规定:“新开店者,要隔十家之外方许开设,违者公罚”(《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195页)。戥秤业如此兴盛,除了与白银货币流通量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外,也从某种程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兴盛。清朝政府极力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对几千年来的封建礼教、典章制度十分推崇。度量衡标准悉本黄钟六律之说,用累黍确定标准尺度。清康熙帝对天文律算有较深的造诣,他主持编写了《律吕正义》,还删定了西人传教士南怀士编纂的《数理精蕴》。这两本书中都详细记载了关于衡器标准的规定,康熙帝亲自用一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作为质量的标准,由此再定出各种量值砝码的尺寸,作为称量国库收支的标准器,因此称库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命令农工商部和度支部重订衡器制度,采用一立方寸纯水在摄氏四度时的重量作为一两的值量标准,合公制37.301克,而后向万国权度局定制营造尺、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各一支(个),作为当时国家级的实物基准器。
衡器的管理和校定制度方面大体沿袭明朝遗制。开国之初,清顺治帝立即下令颁发度量衡制度,命工部监造器具以保证国库收入。顺治五年(1648年),颁定斛式,由户部较准斛样制成后发给坐粮所收粮。十一年、十五年(1654、1658年)又先后定各关市秤尺、砝码,并令各关量船称货务,必秤准尺足,私自增减者依罪处之。清康熙帝继位当年,即定制度、颁发新砝码。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下令停止使用满族政府原在东北地区使用的金斗和关东斗,以保证全国度量衡统一。康熙帝钦定《律吕正义》,自视累黍布算以定营造尺,从而斗升之容积、砝码之轻重皆以营造尺寸法来制定。以上措施在当时旧制紊乱、科学技术落后的时代,对维护全国度量衡制的统一,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此后—二百年量制立法有所依据。《数理精蕴》还列有度量衡表,用各种金属比重来定尺寸之准、轻重之率。经过康熙时期定制,“通融合算、均归划一”,清初度量衡渐有划一的趋势。清政府对度量衡的管理并未停留在制度的制定上,而乾隆皇帝还亲自问及各部贯彻实施的情况。
清代衡器流传下来较多,砝码类目前以银锭形、方形多见,计重单位为分、钱、两等,但这种鼓形壹百两砝码实属罕见之物。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海南地区曾发现一枚伍拾两铜砝码,该伍拾两砝码为鼓形、平底、黄铜质,面径6.5厘米,腹径8.3厘米,底径7.2厘米,高5.3厘米,重1868克,面铸阳文“工部制造伍拾两副砝码会同户部教准颁发”,腹围阴刻“嘉庆二年五月颁发”。另有一枚清代粤海关“壹佰两砝码”,现藏广东省博物馆,此砝码铸有“粤海关铸造收税壹佰两砝码承造官代办库大使事叶滋钧照行”五行二十六字。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置粤海关总部于广州,并在广东沿海设通关的七个总口,各总口管辖为数不等的小口,如位处雷州府城的正税口便隶属海安总口。这件砝码应是雷州税口的遗物。
清朝度量衡由户部掌管,“布政司”是从明代流传下来的,就是省级单位,是明清时管理一省民政、户籍、赋税的部门,全称是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狱诉讼和监察)和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卫所)并列,为明朝一省的三个主要机构之一,清朝沿袭了这一设置。
清朝度量衡行政事务由户部掌管,由工部掌管度量衡标准器的制作,制作后会同户部共同校准后颁发。由该砝码阳文可知,此砝码是依照布政司壹百两的标准器物制造,“部法校准”的意思应为经户部依法校准后颁发使用。由阳文可知此砝码并非清廷制造的标准器,而是依照标准器制作的同等壹百两砝码。按其自铭折算每两合37.38克,接近清制,说明此砝码制造基本精准,确为清中期衡器之物。
砝码类衡器与社会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在适应着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力的性质有了相对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在一定地区、一定生产部门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因素,但还不能摆脱封建势力而正常成长。清朝的商品经济较宋元时期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南北方一些大城市“商贾云集”、“乡市喧阗”。各地区之间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白银成了流通货币。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扩大,度量衡器具也成为商品,并出现了戥秤行业。据记载,乾隆年问长江戥秤行业规定:“新开店者,要隔十家之外方许开设,违者公罚”(《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195页)。戥秤业如此兴盛,除了与白银货币流通量的增加有密切的关系外,也从某种程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兴盛。清朝政府极力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对几千年来的封建礼教、典章制度十分推崇。度量衡标准悉本黄钟六律之说,用累黍确定标准尺度。清康熙帝对天文律算有较深的造诣,他主持编写了《律吕正义》,还删定了西人传教士南怀士编纂的《数理精蕴》。这两本书中都详细记载了关于衡器标准的规定,康熙帝亲自用一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作为质量的标准,由此再定出各种量值砝码的尺寸,作为称量国库收支的标准器,因此称库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命令农工商部和度支部重订衡器制度,采用一立方寸纯水在摄氏四度时的重量作为一两的值量标准,合公制37.301克,而后向万国权度局定制营造尺、库平两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各一支(个),作为当时国家级的实物基准器。
衡器的管理和校定制度方面大体沿袭明朝遗制。开国之初,清顺治帝立即下令颁发度量衡制度,命工部监造器具以保证国库收入。顺治五年(1648年),颁定斛式,由户部较准斛样制成后发给坐粮所收粮。十一年、十五年(1654、1658年)又先后定各关市秤尺、砝码,并令各关量船称货务,必秤准尺足,私自增减者依罪处之。清康熙帝继位当年,即定制度、颁发新砝码。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下令停止使用满族政府原在东北地区使用的金斗和关东斗,以保证全国度量衡统一。康熙帝钦定《律吕正义》,自视累黍布算以定营造尺,从而斗升之容积、砝码之轻重皆以营造尺寸法来制定。以上措施在当时旧制紊乱、科学技术落后的时代,对维护全国度量衡制的统一,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此后—二百年量制立法有所依据。《数理精蕴》还列有度量衡表,用各种金属比重来定尺寸之准、轻重之率。经过康熙时期定制,“通融合算、均归划一”,清初度量衡渐有划一的趋势。清政府对度量衡的管理并未停留在制度的制定上,而乾隆皇帝还亲自问及各部贯彻实施的情况。
清代衡器流传下来较多,砝码类目前以银锭形、方形多见,计重单位为分、钱、两等,但这种鼓形壹百两砝码实属罕见之物。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海南地区曾发现一枚伍拾两铜砝码,该伍拾两砝码为鼓形、平底、黄铜质,面径6.5厘米,腹径8.3厘米,底径7.2厘米,高5.3厘米,重1868克,面铸阳文“工部制造伍拾两副砝码会同户部教准颁发”,腹围阴刻“嘉庆二年五月颁发”。另有一枚清代粤海关“壹佰两砝码”,现藏广东省博物馆,此砝码铸有“粤海关铸造收税壹佰两砝码承造官代办库大使事叶滋钧照行”五行二十六字。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置粤海关总部于广州,并在广东沿海设通关的七个总口,各总口管辖为数不等的小口,如位处雷州府城的正税口便隶属海安总口。这件砝码应是雷州税口的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