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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通过对建国70年农村集体经济实現方式阶段性演进的回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政治经济学理论总结,并基于集体经济的要素合作属性加以解读,认为当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根源在于高效率全要素合作的方式或机制的缺乏。结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及农村经济现实情况的变化,以加强要素合作为核心,认为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创新应从两方面着手:既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角度,提出唤醒作为市场关系基础的乡土社会所蕴含的组织创新潜力,通过要素市场联动更好实现要素间合作和要素市场的网络关联,以及要素积极性的正向互促;又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角度,提出要弥补要素市场失灵和增进市场功能,并正确处理集体经济成员权与财产权的关系,推进集体经济成员权有效重构等方面的举措,以推动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创新,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实现方式 要素合作 成员权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11—0011—08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尽管不同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做出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前,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集体化等,以各种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为实现形式,实现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不仅推动了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推进了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机械化,而且促进了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解放了生产力,使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集体从中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是对农业合作化的继承和发展而非否定。
由于在实践中一度重“分”轻“统”,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农业现代化步伐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等诸多问题,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加强要素合作的角度,从市场发挥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方面探索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以期为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提供方向导引。
1.改革开放前30年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最初的个体农户之间为解决农业生产中各自的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发展到社员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进一步建立了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这标志着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初步确立。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各农业社并为大公社,社员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生产资料也都转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合二为一,对生产资料统一负责、经营、管理、分配,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度得以巩固加强。
农业合作化形式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实践逻辑,在我国过渡时期存在不可否认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运动,以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关系打破了长久以来束缚农民的枷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个体农户生产能力毕竟有限,生产资料不足,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由分散的个体农户形成集体合作,通过合作社提高农业产量,解决粮食紧缺危机是合作化运动不断加速的直接原因。同时,建国初期农业肩负着为国家工业化发展道路提供支持的使命,以合作社形式扩大生产、提高产量以满足工业化对农产品、资金、市场的需要也是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从经济体制的形成来看,合作社的实行将农业真正纳入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轨道,在引领农民走上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上功不可没。作为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合作社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苏联合作化的经验,就总体而言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内容和基本形式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但在主观上,由于对农民的个体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影响认知不足,存在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户现象,加之片面把合作社认为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单一形式和唯一途径,认为只有不断发展合作社,才能提高公有化程度,政府过于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结果在合作化运动后期出现了低效率等严重的经济问题。
2.改革开放后40年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
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的僵化刻板造成的经济贫困、低效率等问题在改革初期成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20世纪70年代末,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实行的包产到户为起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出现了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指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由此,农村经营体制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单一方式向集体统一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变迁。截至1992年,农村集体产权农户承包经营的占农村总资产的73.68%,集体产权集体经营的占3.61%,仅有22.71%属于农户产权私人经营,⑤双层经营体制在集体经济实现的体制机制层面展开,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也得以拓宽。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共存、互补与结合:一方面表现为集体拥有土地,农户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农户因掌握经营自主权从而极大激发了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则进一步表现为集体拥有土地发包权,以及村集体通过创办村办企业开展统一经营活动。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一大二公”造成的历史遗留难题,使农民拥有了较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经营主动性和经济性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实现方式 要素合作 成员权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9)11—0011—08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尽管不同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做出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前,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集体化等,以各种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为实现形式,实现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不仅推动了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推进了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机械化,而且促进了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解放了生产力,使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集体从中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是对农业合作化的继承和发展而非否定。
由于在实践中一度重“分”轻“统”,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农业现代化步伐与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等诸多问题,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创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加强要素合作的角度,从市场发挥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方面探索新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以期为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提供方向导引。
一、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的历史回顾
1.改革开放前30年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最初的个体农户之间为解决农业生产中各自的劳动力、畜力、农具不足的困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劳动互助组织,发展到社员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进一步建立了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这标志着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初步确立。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各农业社并为大公社,社员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生产资料也都转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合二为一,对生产资料统一负责、经营、管理、分配,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度得以巩固加强。
农业合作化形式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实践逻辑,在我国过渡时期存在不可否认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运动,以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关系打破了长久以来束缚农民的枷锁,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个体农户生产能力毕竟有限,生产资料不足,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由分散的个体农户形成集体合作,通过合作社提高农业产量,解决粮食紧缺危机是合作化运动不断加速的直接原因。同时,建国初期农业肩负着为国家工业化发展道路提供支持的使命,以合作社形式扩大生产、提高产量以满足工业化对农产品、资金、市场的需要也是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从经济体制的形成来看,合作社的实行将农业真正纳入了社会主义经济的轨道,在引领农民走上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上功不可没。作为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合作社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苏联合作化的经验,就总体而言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内容和基本形式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但在主观上,由于对农民的个体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影响认知不足,存在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户现象,加之片面把合作社认为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单一形式和唯一途径,认为只有不断发展合作社,才能提高公有化程度,政府过于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结果在合作化运动后期出现了低效率等严重的经济问题。
2.改革开放后40年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
原有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的僵化刻板造成的经济贫困、低效率等问题在改革初期成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20世纪70年代末,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实行的包产到户为起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出现了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转变。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中指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由此,农村经营体制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单一方式向集体统一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变迁。截至1992年,农村集体产权农户承包经营的占农村总资产的73.68%,集体产权集体经营的占3.61%,仅有22.71%属于农户产权私人经营,⑤双层经营体制在集体经济实现的体制机制层面展开,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也得以拓宽。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共存、互补与结合:一方面表现为集体拥有土地,农户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农户因掌握经营自主权从而极大激发了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则进一步表现为集体拥有土地发包权,以及村集体通过创办村办企业开展统一经营活动。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了“一大二公”造成的历史遗留难题,使农民拥有了较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经营主动性和经济性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