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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是在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富勒提出的“假想公案”并虚构的五份判决书基础上,萨伯演绎出另外九份判决书的虚拟设计.这十四份判决书实际上反映了20世纪各个流派的法哲学的思想,但这些思维的碰撞终究未能解决一个根本问题——法律与道德的抉择.本文从法律、道德两个基准点出发,尝试以一种新的思路讨论此“假想公案”的法律适用,以期解决存在于该案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