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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自1994年后多次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近年年年“超收”,转移支付总量日益扩大,但地区间经济和财政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城乡人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机会不尽公平。应坚持转移支付制度渐进式改革的方向,通过转移支付的结构转换,促进并实现财政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