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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7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侯政地[2007]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6.0816公顷(其中耕地26.27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水田10.4534公顷、园地5.9962公顷、未利用地0.3284公顷,马腾村水田8.3787公顷、其他农用地1.8406公顷,文山村水田7.4425公顷、其他农用地1.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