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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似乎在政治层面出现了将两院制纳入“西方那一套”的认识倾向,有些学术人士和学术机构也将两院制纳入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范畴。其实,一院制或两院制,均与特定“主义”无必然联系。如果认定两院制姓“资”,社会主义宪法史和我国宪法史上的一些重要事实都将不好解释。不论一院制、两院制还是多院制,都仅仅是代议机关的组织形式,其性质不是由议院的数量决定的,而是由它置身于其中和作为其存在基础的经济关系决定的。由当今的具体情况看,我国不必搞两院制,但也不应将两院制归结到“西方那一套”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