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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黄金理财账户”(金抵利)
产品期限分为1年、6个月、3个月3种。每份产品的认购起始金额分为1年5.6万元、6个月12.2万元,3个月27万元,共3种。分别以整数倍递增,到期保证本金,收益在认购时按每份产品10克黄金制品予以即时支付。深圳发展银行将其风险评定为二级,属偏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不详。
律师点评
深圳发展银行推广“个人黄金理财账户”(金抵利)时宣称:“投资即可收益金条”,而投资者对金抵利的直观理解是:“存钱就可获得金条”。一直以来,深发展始终坚持强调这是一款理财产品,不是储蓄,因为投资者持有的凭证不是银行存单,而是一份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
同一份产品,卖的说是投资,买的说是存钱。既像是理财产品,也像是储蓄的金抵利到底是啥,笔者认为,或者它两者都不是。
第一,与一般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相比,金抵利更像定期储蓄。个人理财计划属于银行综合理财服务项目,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可见,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式是理财计划的基本内容,也是其区别于储蓄的关键之处。可是,在深发展的《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中,均没有提及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它强调更多的反而是,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支取资金,将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明确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违反投资期间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与银行不承担储蓄资金用途的告知义务和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储蓄资金要按活期结算的规定的确很类似。
第二,与银行定期储蓄相比,金抵利又更像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储蓄,储户的资金是存入储蓄账户内的,并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随时支取,损失的只是部分利息,本金不受影响;而金抵利的投资资金进入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后,投资者须经银行同意才能支取,并且要扣除8%的违约金,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都要受到损失。
金抵利的年化收益率为3.254%左右,扣除8%的违约金,投资者的本金损失高达4.746%。因此。从投资风险的角度看,金抵利又更像理财产品。
第三,收益支付魔方让金抵利既不像理财产品也不像储蓄。深发展宣称投资者认购产品时即可获得招金金条作为收益,这一收益支付方式被业内称为“支付魔方”。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储蓄还是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或收益预先支付都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因为储蓄或投资理财时,储户或投资者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银行通过对资金的运用管理来获得收益,并根据储户或投资者承担风险的大小来分配收益。如果允许储户或投资者预先支取收益,无论收益以何种形式支付,都实际降低了银行对储蓄或投资资金的运用,变相提高了银行的运营成本,这对银行来讲是显失公平的。因此,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金抵利既不像理财产品也不像储蓄。
在作者看来,该款产品的名称本身就是似是而非的,金抵利的“利”,既可以是投资利润,也可以是储蓄利息,就看购买者自己的理解意愿了。理财还是储蓄,难以辨别清楚,估计银行自身也是似是而非的,要不《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中怎么会约定该款产品“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停止交易”的风险呢?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黄金理财账户”(金抵利)
产品期限分为1年、6个月、3个月3种。每份产品的认购起始金额分为1年5.6万元、6个月12.2万元,3个月27万元,共3种。分别以整数倍递增,到期保证本金,收益在认购时按每份产品10克黄金制品予以即时支付。深圳发展银行将其风险评定为二级,属偏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不详。
律师点评
深圳发展银行推广“个人黄金理财账户”(金抵利)时宣称:“投资即可收益金条”,而投资者对金抵利的直观理解是:“存钱就可获得金条”。一直以来,深发展始终坚持强调这是一款理财产品,不是储蓄,因为投资者持有的凭证不是银行存单,而是一份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
同一份产品,卖的说是投资,买的说是存钱。既像是理财产品,也像是储蓄的金抵利到底是啥,笔者认为,或者它两者都不是。
第一,与一般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相比,金抵利更像定期储蓄。个人理财计划属于银行综合理财服务项目,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可见,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式是理财计划的基本内容,也是其区别于储蓄的关键之处。可是,在深发展的《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中,均没有提及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它强调更多的反而是,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支取资金,将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明确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违反投资期间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与银行不承担储蓄资金用途的告知义务和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储蓄资金要按活期结算的规定的确很类似。
第二,与银行定期储蓄相比,金抵利又更像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储蓄,储户的资金是存入储蓄账户内的,并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随时支取,损失的只是部分利息,本金不受影响;而金抵利的投资资金进入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后,投资者须经银行同意才能支取,并且要扣除8%的违约金,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都要受到损失。
金抵利的年化收益率为3.254%左右,扣除8%的违约金,投资者的本金损失高达4.746%。因此。从投资风险的角度看,金抵利又更像理财产品。
第三,收益支付魔方让金抵利既不像理财产品也不像储蓄。深发展宣称投资者认购产品时即可获得招金金条作为收益,这一收益支付方式被业内称为“支付魔方”。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储蓄还是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或收益预先支付都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因为储蓄或投资理财时,储户或投资者让渡了资金的使用权,银行通过对资金的运用管理来获得收益,并根据储户或投资者承担风险的大小来分配收益。如果允许储户或投资者预先支取收益,无论收益以何种形式支付,都实际降低了银行对储蓄或投资资金的运用,变相提高了银行的运营成本,这对银行来讲是显失公平的。因此,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金抵利既不像理财产品也不像储蓄。
在作者看来,该款产品的名称本身就是似是而非的,金抵利的“利”,既可以是投资利润,也可以是储蓄利息,就看购买者自己的理解意愿了。理财还是储蓄,难以辨别清楚,估计银行自身也是似是而非的,要不《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中怎么会约定该款产品“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停止交易”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