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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正在全国稳妥有序开展,实施过程中需要把握重点,不断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改进措施,完善提高,以确保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本文就当前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谈谈粗浅看法:
【关键词】村居干部 ; 经济责任审计
村居干部是行使村居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居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主持村居工作的负责人。村居干部履职情况直接关系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村民的直接利益,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
一、把握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和审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每年按年度审计计划实施。村居干部换届、免职、辞职、村居合并等,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是指村居干部任职期间或主持村居工作期间,对其所在村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把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特点和村居干部职责有关规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重点:1.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任期内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村居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2.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虚增收入或虚列支出等问题;有无滥发放奖金福利问题;有无公款私存问题;有无乱收费问题;有无利用虚假票据骗取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等。3.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是否在村居事务决策中以权谋私;是否在村居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是否在村居事务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
三、把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科学实施,合理充分运用审计成果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在每年12月,由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辖区内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送审计机关综合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审计措施、审计安排等事项。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下列问题,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被审计村居及干部存在严重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镇街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认真抓好被审计村居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工作奖惩、报酬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应定期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向市村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汇报。
四、把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制和纪律监督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要成立市村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组织部、编办、检察院、审计局、农业局、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分管同志(农业、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市审计局下设市村居审计办公室,内设相应的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审计实施、组织管理等,督促落實审计结果处理、整改情况,向市村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以审计组为基础完成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全过程。镇街区分别成立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镇街区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财政和经管等站所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辖区内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并在审计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将处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审计局。被审计村居干部及其所在村居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机关工作。
要建立干扰审计办案登记制度。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审计人员、各镇街区依法实施审计和依法处理整改,审计人员、各镇街区遇到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村居干部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各镇街区直接或者间接打探案情,或者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者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必须如实报告登记,建立问题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审计村居及干部应分别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因资料虚假或不完整,致使审计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审计结果失真或不良后果的,也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
[2]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关键词】村居干部 ; 经济责任审计
村居干部是行使村居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居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主持村居工作的负责人。村居干部履职情况直接关系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村民的直接利益,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
一、把握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和审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每年按年度审计计划实施。村居干部换届、免职、辞职、村居合并等,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是指村居干部任职期间或主持村居工作期间,对其所在村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把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特点和村居干部职责有关规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重点:1.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任期内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村居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2.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虚增收入或虚列支出等问题;有无滥发放奖金福利问题;有无公款私存问题;有无乱收费问题;有无利用虚假票据骗取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等。3.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是否在村居事务决策中以权谋私;是否在村居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是否在村居事务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
三、把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科学实施,合理充分运用审计成果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在每年12月,由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辖区内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送审计机关综合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审计措施、审计安排等事项。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下列问题,要区别情况,予以处理。被审计村居及干部存在严重问题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理;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镇街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认真抓好被审计村居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工作。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工作奖惩、报酬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应定期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向市村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汇报。
四、把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制和纪律监督机制,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要成立市村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组织部、编办、检察院、审计局、农业局、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分管同志(农业、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市审计局下设市村居审计办公室,内设相应的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审计实施、组织管理等,督促落實审计结果处理、整改情况,向市村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以审计组为基础完成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全过程。镇街区分别成立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处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镇街区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财政和经管等站所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辖区内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整改,并在审计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将处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审计局。被审计村居干部及其所在村居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机关工作。
要建立干扰审计办案登记制度。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审计人员、各镇街区依法实施审计和依法处理整改,审计人员、各镇街区遇到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村居干部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各镇街区直接或者间接打探案情,或者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者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必须如实报告登记,建立问题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审计村居及干部应分别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因资料虚假或不完整,致使审计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审计结果失真或不良后果的,也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
[2]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