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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无国界性动摇了以地域为中心的传统的民商事管辖基础,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通过研究美国法院近几年审理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的案例,对于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例能否适用"被告就原告"的管辖原则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及对中国管辖权理论的改革和创新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