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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关于农民退出承包地的规定进行合理性分析,找到农民退出承包地机制的关键,即构建农民退出承包地前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结合新户籍制度的改革、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的需要、农民市民化的趋势,以农民退出土地的类型、退出土地的前置条件为切入点,提出应取消强制退出土地情形的区分、建构退地前充分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