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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檔案 profile
张凤成,1964年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协委员、北京市大兴区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北京市非公经济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中介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分别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大兴区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张凤成律师以身作则,认真钻研律师业务,对全所实行规范管理,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近3年来,他荣获“北京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及区“十佳律师”、“优秀人民调解员”“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等各项荣誉证书十余项。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12频道,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张凤成律师的工作事迹进行过报道。在他的带领下,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成绩斐然,2000年3月曾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先进集体"的称号,2005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大兴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7年7月被大兴区双拥办评为“双拥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4月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称号。
着力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
强化律师所的服务效能
认真履行主任律师职责,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律师所相关业务程序规范、年度工作责任制、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法律顾问工作操作规程等多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树立了执业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了本所律师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通过一系列严格规范的科学化管理,使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实施相关工作职责、纪律和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律师值班挂牌上岗,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等举措,让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更快捷、系统地了解我们的工作,增强了服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方便了广大群众。由于张凤成律师以身作则,对三维律师所实行规范性管理,全所自1993年建所以来,全所律师均无因违纪被投诉处罚情况。
模式创新,服务优质
开创律师为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张凤成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新形势下新农村的特点和农村急需专业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情况,积极倡导和参与基层维护稳定工作。
当前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步伐加快,社会各种利益调整加速,许多矛盾纠纷出现或萌发于基层。他准确抓住了这一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发展经济中心,服务“三农”,利用律师所的专业优势,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针对伴随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群体利益冲突,积极参与地区矛盾纠纷及涉法上访案件,并思考解决办法——即在基层建立一个法律接待组织,满足本地区对法律的需求,引导、帮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2005年4月,与北藏村镇司法所合作,成立了由张凤成主任直接参加的三维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北臧村地区法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改变了律师以往受单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传统工作方法。律师以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直接面向基层为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开创了律师为农村服务的新模式。
北臧村地区法律服务团成立后,张凤成律师带领三维律师每周固定时间深入到农村,无偿为当地居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受到了北藏村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老百姓的欢迎和认可,成果非常显著。在三年的时间里,法律服务团接待群众咨询近700件,2900余人次;有效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30多件,举办以政府机关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代表、在校中小学生甚至直接面对普通农民的培训41场次;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32件;接待分流涉法信访案件100余件、反馈情况25件;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决策研讨会议17次;参与编写《情况反映》31期、《情况反映》特刊1期;律师所编辑出版《农村普法报》每户一份、印制法律服务便民卡5000张,方便群众办事、及时进行法律求助。
分流涉法信访问题,协助党委政府提高决策效率,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增加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渠道,维护了地区的稳定,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受到了领导认可,百姓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借助法律服务团优势,他带领律师所协助基层政府积极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纠纷激化。几年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同时,按照区司法局的总体工作思路,率先引入和建立了律师作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指导员制度,并制订了相关的运行机制。2007年5月30日,《人民日报》用近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采编的题为《律师出面“上访”变“法访”》的报道,称赞北京律师“上访”变“法访”,同时登载了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和谐社会中律师的三大功能》的讲话,并发表了题为《律师说话为何“灵”》的评论文章。这是《人民日报》第二次大篇幅地对北京律师作专题报道。记者用生动的语言和鲜活的事例,详细报道了张凤成律师介入征地纠纷等涉法信访处理,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对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评论认为律师在信访中发挥的作用是在创建和谐,并指出“通过律师调解,既省时省心省力,又不伤和气,符合乡土中国‘无诉为贵’、‘和为贵’的追求和谐心理。”
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模式及工作成绩,得到了大兴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大兴区政法委专门召开大会,在全区进行推广。
拓展服务领域,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通过法律服务团的建立,满足了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也大大提升了律师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北京信息》、《大兴信息》均发专刊对法律服务团工作予以登载,《长安》、《法制日报》等刊及中央电视台也予以报道,但是,他并没有满足于此,而是带领全所进一步探索,将法律服务团的这种工作模式以书面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在合同中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进行优势互补,并针对农村发生的法律问题,添加了一些尝试性的内容、机制,邀请律师经常到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建立培训机制,将律师所阵地前移,大大满足了本地区农民请律师难(低标准收费)等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吴玉华局长围绕“十一五”规划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对两所的合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经过服务团近一年的实践,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具体策划下,结合市、区两极新农村建设精神,建立了村级法律服务室,并结合自身优势,使法律服务团的职能进一步向村级延伸,使法律服务的内容更贴近群众,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树起了一道法律服务保障的屏障。通过构建法律(律师、司法助理员)接待、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使法律服务工作覆盖地区,通过规范、建立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窗口”,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引导、帮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保障地方稳定,努力营造稳定、和谐、良好的新农村法制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法律服务室成立近两年月来,共接待群众咨询120余件、200余人次,为村级组织提出法律意见12次,组织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干部法律讲座8次。法律服务室的建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8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在大兴召开会议在全市推广北藏村镇诸葛营村法律服务室的经验。
以身作则,诚信至上
以身作则,主动承办本所的疑难案件。文明规范执业、塑造诚信形象。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使张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但是,张凤成认识到,仅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执业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他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作为一名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节,“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让法官肃然尊重。
大兴氮肥厂与某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大兴区两个主要民营企业,案件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政府在民营企业中的形象,民营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大兴区政府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要求区司法局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我所接受任务后,张凤成律师带领本所一名骨干律师免费义务承办了此案。
大兴氮肥厂原是大兴区所属的骨干国有企业,也曾经是大兴区最大的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现在经营困难,面临破产,又因为一些不合理的担保,使氮肥厂和大兴区政府、大兴区现有的数家骨干企业卷入了一场数千万元的经济纠纷。张凤成主任接受任务后,组织了专业律师对交办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经过的不懈努力,经多方调查取证,组织律师认真研究探讨,最终是对方进行撤诉,促成了案后和解,有效的避免了大兴区骨干企业对此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为有关单位避免经济损失五千余万元。该案根据受理费收费规定,应收律师费六十余万元,张凤成主任分文未收,就连办案交通等费用,都由自己承担了。
张律师执业15年来,既办过标的额巨大和有极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办过很多别人看来不起眼的小案,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考验,但是,无论办什么案件,他都同样认真对待,推敲法律一丝不苟,搜集证据绞尽脑汁,文书制作精益求精。他认为,只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靠法律吃饭,律师之路才能走得久远。在工作中,他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合理收费,案件按时归档,与同行之间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
热衷公益事业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虽然律师没有了收入无法生存,但是,律师又不能仅仅为了获得收入而工作,律师应该多承担些社会责任,应该多为政府和社会分忧,张凤成律师一直是这样做的。在对本所实行规范管理同时,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除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法律选宣传活动外,建立了本所长期的义务法律咨询制度,专门购置了宣传用的桌椅和条幅,定期走上街头,走进社区、监狱、部队、学校、工厂,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仅2005-2007年期间,就进行义务讲座、咨询30余场次。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播洒着法律的正义,体现着一名法律人的执着,在北京市天河监狱组织的一次对服刑人员的义务咨询活动中,服刑人员李某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始终不服,一直申诉,经有关人员多次劝解无效,咨询现场会上,张凤成律师从法理上认真、耐心、详细地为他进行讲解,终于消除了他心中的疑云,他表示就此事不再申诉,并在咨询的次日向监狱交了认罪书。
张凤成律师还先后与区工商联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区妇联合作,受聘为“巾帼维权律师”,为大兴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与区残联合作,受聘为“助残维权律师”,为大兴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和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合作,指派律师担任该办事处律师所的义务调解员,加强了调解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指派律师加入了大兴区雷锋服务队,义务为大兴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指派律师担任大兴公安局看守所警风监督员,大兴地税局的义务监督员,大兴区法院廉政监督员,为公正执法做出贡献。
通过我所不断完善和充实各项制度,以强化管理、增強合力、外树形象、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依照法律的规定,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来的工作是扎实的,也是有成效的。本所及全所律师职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张凤成律师为人诚信坦荡,严于律己,办事公正,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这些都影响着三维律师,三维律师所社会地位的提高,面貌的深刻变化,良好的三维律师形象的树立,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着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今后张凤成律师将带领三维律师,在抓好规范管理的同时,积极创造优越的条件,提高职业律师的专业素质,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积极投身到为新农村建设中去,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以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务实作风,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张凤成,1964年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协委员、北京市大兴区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北京市非公经济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中介人士联谊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分别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大兴区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张凤成律师以身作则,认真钻研律师业务,对全所实行规范管理,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近3年来,他荣获“北京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及区“十佳律师”、“优秀人民调解员”“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等各项荣誉证书十余项。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12频道,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张凤成律师的工作事迹进行过报道。在他的带领下,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成绩斐然,2000年3月曾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先进集体"的称号,2005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大兴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7年7月被大兴区双拥办评为“双拥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4月被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事局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称号。
着力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
强化律师所的服务效能
认真履行主任律师职责,建立并完善了包括律师所相关业务程序规范、年度工作责任制、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法律顾问工作操作规程等多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树立了执业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了本所律师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通过一系列严格规范的科学化管理,使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实施相关工作职责、纪律和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律师值班挂牌上岗,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等举措,让前来办事的当事人更快捷、系统地了解我们的工作,增强了服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方便了广大群众。由于张凤成律师以身作则,对三维律师所实行规范性管理,全所自1993年建所以来,全所律师均无因违纪被投诉处罚情况。
模式创新,服务优质
开创律师为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张凤成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新形势下新农村的特点和农村急需专业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情况,积极倡导和参与基层维护稳定工作。
当前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步伐加快,社会各种利益调整加速,许多矛盾纠纷出现或萌发于基层。他准确抓住了这一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发展经济中心,服务“三农”,利用律师所的专业优势,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针对伴随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群体利益冲突,积极参与地区矛盾纠纷及涉法上访案件,并思考解决办法——即在基层建立一个法律接待组织,满足本地区对法律的需求,引导、帮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2005年4月,与北藏村镇司法所合作,成立了由张凤成主任直接参加的三维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北臧村地区法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改变了律师以往受单方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传统工作方法。律师以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直接面向基层为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开创了律师为农村服务的新模式。
北臧村地区法律服务团成立后,张凤成律师带领三维律师每周固定时间深入到农村,无偿为当地居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义务法律服务,受到了北藏村地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老百姓的欢迎和认可,成果非常显著。在三年的时间里,法律服务团接待群众咨询近700件,2900余人次;有效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30多件,举办以政府机关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代表、在校中小学生甚至直接面对普通农民的培训41场次;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32件;接待分流涉法信访案件100余件、反馈情况25件;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决策研讨会议17次;参与编写《情况反映》31期、《情况反映》特刊1期;律师所编辑出版《农村普法报》每户一份、印制法律服务便民卡5000张,方便群众办事、及时进行法律求助。
分流涉法信访问题,协助党委政府提高决策效率,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增加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的渠道,维护了地区的稳定,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受到了领导认可,百姓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借助法律服务团优势,他带领律师所协助基层政府积极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纠纷激化。几年来,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同时,按照区司法局的总体工作思路,率先引入和建立了律师作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指导员制度,并制订了相关的运行机制。2007年5月30日,《人民日报》用近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采编的题为《律师出面“上访”变“法访”》的报道,称赞北京律师“上访”变“法访”,同时登载了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和谐社会中律师的三大功能》的讲话,并发表了题为《律师说话为何“灵”》的评论文章。这是《人民日报》第二次大篇幅地对北京律师作专题报道。记者用生动的语言和鲜活的事例,详细报道了张凤成律师介入征地纠纷等涉法信访处理,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对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评论认为律师在信访中发挥的作用是在创建和谐,并指出“通过律师调解,既省时省心省力,又不伤和气,符合乡土中国‘无诉为贵’、‘和为贵’的追求和谐心理。”
法律服务团的工作模式及工作成绩,得到了大兴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大兴区政法委专门召开大会,在全区进行推广。
拓展服务领域,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通过法律服务团的建立,满足了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也大大提升了律师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北京信息》、《大兴信息》均发专刊对法律服务团工作予以登载,《长安》、《法制日报》等刊及中央电视台也予以报道,但是,他并没有满足于此,而是带领全所进一步探索,将法律服务团的这种工作模式以书面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在合同中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进行优势互补,并针对农村发生的法律问题,添加了一些尝试性的内容、机制,邀请律师经常到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建立培训机制,将律师所阵地前移,大大满足了本地区农民请律师难(低标准收费)等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吴玉华局长围绕“十一五”规划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对两所的合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经过服务团近一年的实践,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具体策划下,结合市、区两极新农村建设精神,建立了村级法律服务室,并结合自身优势,使法律服务团的职能进一步向村级延伸,使法律服务的内容更贴近群众,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树起了一道法律服务保障的屏障。通过构建法律(律师、司法助理员)接待、咨询、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使法律服务工作覆盖地区,通过规范、建立村级法律服务工作“窗口”,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引导、帮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保障地方稳定,努力营造稳定、和谐、良好的新农村法制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法律服务室成立近两年月来,共接待群众咨询120余件、200余人次,为村级组织提出法律意见12次,组织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干部法律讲座8次。法律服务室的建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8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在大兴召开会议在全市推广北藏村镇诸葛营村法律服务室的经验。
以身作则,诚信至上
以身作则,主动承办本所的疑难案件。文明规范执业、塑造诚信形象。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使张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但是,张凤成认识到,仅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执业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他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作为一名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节,“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让法官肃然尊重。
大兴氮肥厂与某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大兴区两个主要民营企业,案件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到政府在民营企业中的形象,民营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大兴区政府对此予以了高度重视,要求区司法局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我所接受任务后,张凤成律师带领本所一名骨干律师免费义务承办了此案。
大兴氮肥厂原是大兴区所属的骨干国有企业,也曾经是大兴区最大的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现在经营困难,面临破产,又因为一些不合理的担保,使氮肥厂和大兴区政府、大兴区现有的数家骨干企业卷入了一场数千万元的经济纠纷。张凤成主任接受任务后,组织了专业律师对交办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经过的不懈努力,经多方调查取证,组织律师认真研究探讨,最终是对方进行撤诉,促成了案后和解,有效的避免了大兴区骨干企业对此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为有关单位避免经济损失五千余万元。该案根据受理费收费规定,应收律师费六十余万元,张凤成主任分文未收,就连办案交通等费用,都由自己承担了。
张律师执业15年来,既办过标的额巨大和有极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办过很多别人看来不起眼的小案,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考验,但是,无论办什么案件,他都同样认真对待,推敲法律一丝不苟,搜集证据绞尽脑汁,文书制作精益求精。他认为,只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靠法律吃饭,律师之路才能走得久远。在工作中,他严格依法依规执业,合理收费,案件按时归档,与同行之间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
热衷公益事业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虽然律师没有了收入无法生存,但是,律师又不能仅仅为了获得收入而工作,律师应该多承担些社会责任,应该多为政府和社会分忧,张凤成律师一直是这样做的。在对本所实行规范管理同时,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除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法律选宣传活动外,建立了本所长期的义务法律咨询制度,专门购置了宣传用的桌椅和条幅,定期走上街头,走进社区、监狱、部队、学校、工厂,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仅2005-2007年期间,就进行义务讲座、咨询30余场次。凭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播洒着法律的正义,体现着一名法律人的执着,在北京市天河监狱组织的一次对服刑人员的义务咨询活动中,服刑人员李某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始终不服,一直申诉,经有关人员多次劝解无效,咨询现场会上,张凤成律师从法理上认真、耐心、详细地为他进行讲解,终于消除了他心中的疑云,他表示就此事不再申诉,并在咨询的次日向监狱交了认罪书。
张凤成律师还先后与区工商联合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区妇联合作,受聘为“巾帼维权律师”,为大兴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与区残联合作,受聘为“助残维权律师”,为大兴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和大兴区兴丰街道办事处合作,指派律师担任该办事处律师所的义务调解员,加强了调解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指派律师加入了大兴区雷锋服务队,义务为大兴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指派律师担任大兴公安局看守所警风监督员,大兴地税局的义务监督员,大兴区法院廉政监督员,为公正执法做出贡献。
通过我所不断完善和充实各项制度,以强化管理、增強合力、外树形象、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依照法律的规定,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年来的工作是扎实的,也是有成效的。本所及全所律师职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张凤成律师为人诚信坦荡,严于律己,办事公正,勤勉敬业,热心公益事业。这些都影响着三维律师,三维律师所社会地位的提高,面貌的深刻变化,良好的三维律师形象的树立,就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着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今后张凤成律师将带领三维律师,在抓好规范管理的同时,积极创造优越的条件,提高职业律师的专业素质,提高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积极投身到为新农村建设中去,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以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务实作风,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