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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是危机商业银行的重要救助措施,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律所明确规定。尽管我国大陆地区《商业银行法》对之也作出了规定,但较为简单,缺漏较多,无法发挥接管的应用功效。而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则对商业银行接管条件、接管效力、接管中的权力(利)义务、接管程序等做了较为详细、合理的规范,值得大陆地区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