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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代省长李学勇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11为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