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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恋爱,唐红与宋进领了结婚证并开始操办婚事。新房是男方父母早就为儿子准备好的,家电、家具则由唐红和宋进共同出资购置。看看新厉里应有尽有,唐红的父母便为女儿买了一辆不算太差的轿车作陪嫁。轿车买来后,唐红坚
持登记到了宋进名下。婚后的日子从激情归于平淡,3年后,宋进移情别恋;唐红一怒之下提出分手,只是那辆轿车二人都想据为己有,该怎么分割呢?
A 归宋进所有。轿车登记在宋进名下,视为唐红将轿车赠与他,所有权应归宋进,离婚时当由他一人享有。
B 归唐红所有。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作为陪嫁的轿车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不能改变财产的性质,离婚时应归唐红所有。
C 由双方均等分割。唐红将轿车登记在宋进名下,系赠与;宋进在结婚后受赠获得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均等分割。
答案 C
娘家陪送嫁妆,一般是在女儿登记后举办婚礼之时,似乎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赠与,没有明确言明赠与对象,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认定,与我国传统风俗习惯不符。司法实践中,法律尊重传统,视嫁妆为婚前财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轿车作为嫁妆,属于唐红的个人财产,是她的“私房钱”。
轿车是唐红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处分,唐红将轿车登记在丈夫名下,就是她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这一行为,导致了赠与的结果,就是唐红把轿车赠与了宋进。《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进接受赠与,轿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法是一方享有轿车,给付轿车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QQ聊天记录二合同吗
刘昕4000元买了一条名贵的宠物犬后,经常在QQ群上与犬迷们交流饲养心得。1个月前,一个经营宠物培训的网友主动约她私聊,建议她把宠物交给专业人员训练。刘昕动了心,与这个网友在QQ上多次协商后,达成了由该网友训练3个月的协议。随后,刘昕把宠物犬送到了网名为“犬王培训”的王某手中,并将5000元训练费转到了王某账号上。两星期后,王某告诉刘昕宠物犬死了,且王某不肯赔偿。刘昕准备起诉,可她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合同,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QQ聊天记录能起到合同的作用吗?
A 得不到法律支持。QQ聊天记录是刘昕与“犬王培训”的聊天内容,刘昕无法在“犬王培训”与王某之间画上等号,聊天记录也就不能成为刘昕与王某的宠物犬训练合同。没有合同依据,法律无法支持刘昕的诉求。
B 得不到法律支持。QQ聊天记录不是合同的有效形式,自然不能代替合同,更不能与合同画等号。没有合同,刘昕也就打不赢官司。
G 能得到法律支持。单凭QQ聊天记录固然不能锁定合同内容,不过,
儿子人间蒸发,儿媳是否应赡养公婆
欧某与者伴年近古稀,只生有一个儿子。年纪大了,自己挣不到钱,又没有退休工资,每月就靠儿子给的赡养费生活。儿子欧福生的经济条件一般,但对父母还算孝顺,赡养费从不拖欠。然而,两年前欧福生外出办事,结果一去不复返,至今没有音讯。儿子人间蒸发,欧某和老伴的赡养费便没了着落,儿媳以她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权力处置丈夫的财产为由拒绝支付。无奈,欧某和老伴只能靠借债度日,他们想知道,儿子失踪后儿媳应不应赡养公婆呢?
A 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儿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在儿女结婚后,这个赡养义务转移到新组建的家庭中,儿媳当然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
B 儿媳对套婆负有协助赡养义务。儿子对父母自有赡养义务,儿媳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C 儿媳对公婆没有任何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由法律规定,如同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一样,儿媳对公婆也没有任何赡养义务。
答案:B
赡养作为一种法律义务,谁来承担是由法律规定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法律上没有规定,这意味着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不过,这不意味着没有间接的赡养义务,毕竟无论对儿子儿媳还是女儿女婿而言,在赡养问题上完全独立和分裂开来,不现实也不合传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根据这个规定,欧某的儿媳应当履行协助赡养义务。欧福生虽失踪,但他的婚姻还处于持续状态,他的妻子作为财产代管人有权处置财产,而且应当从代管的财产中支付欧福生给父母的赡养费,只有这样,她才算协助丈夫履行了赡养义务。刘昕还有转账的银行凭证,以及送犬上门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损害事实,王
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 C
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通过QQ聊天协商并订立合同,不为法律禁止,只要内容合法有效,当然受法律保护。不过,通过QQ聊天订立的合同,如果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协议确认,弊端也显而易见。其一,由于我国QQ聊天并不实行实名制,虚拟的网名要与现实中的真人划上等号,就只能依托当事人的诚信:其二,QQ聊天记录等虚拟证据有一个特点,即很容易篡改且不留痕迹,如果只有虚拟证据,只有QQ聊天记录,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就无计可施。就是说,QQ聊天记录如果作为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就须有相关的证据来佐证。对于刘听而言,她并非只有QQ聊天记录,还有其他相关证据。对这些证据,王某就得作出合理解释,他能凭空捏造出合理的解释并找到虚假的证据吗?显然不能,所以刘听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楼上漏水泡坏家具,房东和租客谁担责
段春在郊区买了一处期房并进行了精装修,家具家电也买了个一应俱全,但房子一直空着,只是隔三岔五去视察一番。不久前段春发现地板上浸过水,天花板上耷拉着脱落的白色漆皮,大衣柜门变形,书柜抽屉因受潮拉不开关不上。楼上的邻居承认出现过漏水,但要段春去找屠东,因为他们只是租住,要修缮只能找房主。然而,房东让段春与房客协商,就这样踢起了皮球。折腾了几个星期,损失越来越大,房东和租客谁该埋单呢?
A 房东。房东是楼上房子的所有者,房子租出去了,责任是租不出去的,因此房东应当为段春的损失埋单。
B 租客。租客是楼上房子的使用者,也是管理者,在其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出了问题,应当为段春的损失埋单。
C 房东和租客。楼上漏水泡坏楼下家具,谁有过错谁担责任,房东未尽到修缮义务,租客未尽到管理职责,因之都有过错,应当共同赔偿。
答案C
房东是房屋的所有者,房客是房屋的使用者,泡坏了楼下的家具,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都有过错则共同担责。那么,过错在谁呢,
房东作为所有者,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修缮义务:楼上的房客作为使用者,对承租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房屋出现漏水,他们应当及时修缮。至于由房东还是租客来修缮,那是他们的事儿,二者的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由他们协商解决。对段眷来说,谁修缮的问题可以不管。他只要结果。房东与房客踢起了皮球,以致损失越来越大,他们对于损失的造成及扩大都有过错,也都有责任,互相推托是推不掉的。
房东和房客对段春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二者责任的大小与段春无关。
持登记到了宋进名下。婚后的日子从激情归于平淡,3年后,宋进移情别恋;唐红一怒之下提出分手,只是那辆轿车二人都想据为己有,该怎么分割呢?
A 归宋进所有。轿车登记在宋进名下,视为唐红将轿车赠与他,所有权应归宋进,离婚时当由他一人享有。
B 归唐红所有。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作为陪嫁的轿车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不能改变财产的性质,离婚时应归唐红所有。
C 由双方均等分割。唐红将轿车登记在宋进名下,系赠与;宋进在结婚后受赠获得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均等分割。
答案 C
娘家陪送嫁妆,一般是在女儿登记后举办婚礼之时,似乎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赠与,没有明确言明赠与对象,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样认定,与我国传统风俗习惯不符。司法实践中,法律尊重传统,视嫁妆为婚前财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轿车作为嫁妆,属于唐红的个人财产,是她的“私房钱”。
轿车是唐红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处分,唐红将轿车登记在丈夫名下,就是她行使处分权的表现。这一行为,导致了赠与的结果,就是唐红把轿车赠与了宋进。《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进接受赠与,轿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方法是一方享有轿车,给付轿车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QQ聊天记录二合同吗
刘昕4000元买了一条名贵的宠物犬后,经常在QQ群上与犬迷们交流饲养心得。1个月前,一个经营宠物培训的网友主动约她私聊,建议她把宠物交给专业人员训练。刘昕动了心,与这个网友在QQ上多次协商后,达成了由该网友训练3个月的协议。随后,刘昕把宠物犬送到了网名为“犬王培训”的王某手中,并将5000元训练费转到了王某账号上。两星期后,王某告诉刘昕宠物犬死了,且王某不肯赔偿。刘昕准备起诉,可她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合同,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QQ聊天记录能起到合同的作用吗?
A 得不到法律支持。QQ聊天记录是刘昕与“犬王培训”的聊天内容,刘昕无法在“犬王培训”与王某之间画上等号,聊天记录也就不能成为刘昕与王某的宠物犬训练合同。没有合同依据,法律无法支持刘昕的诉求。
B 得不到法律支持。QQ聊天记录不是合同的有效形式,自然不能代替合同,更不能与合同画等号。没有合同,刘昕也就打不赢官司。
G 能得到法律支持。单凭QQ聊天记录固然不能锁定合同内容,不过,
儿子人间蒸发,儿媳是否应赡养公婆
欧某与者伴年近古稀,只生有一个儿子。年纪大了,自己挣不到钱,又没有退休工资,每月就靠儿子给的赡养费生活。儿子欧福生的经济条件一般,但对父母还算孝顺,赡养费从不拖欠。然而,两年前欧福生外出办事,结果一去不复返,至今没有音讯。儿子人间蒸发,欧某和老伴的赡养费便没了着落,儿媳以她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权力处置丈夫的财产为由拒绝支付。无奈,欧某和老伴只能靠借债度日,他们想知道,儿子失踪后儿媳应不应赡养公婆呢?
A 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儿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在儿女结婚后,这个赡养义务转移到新组建的家庭中,儿媳当然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
B 儿媳对套婆负有协助赡养义务。儿子对父母自有赡养义务,儿媳作为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C 儿媳对公婆没有任何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由法律规定,如同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一样,儿媳对公婆也没有任何赡养义务。
答案:B
赡养作为一种法律义务,谁来承担是由法律规定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法律上没有规定,这意味着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不过,这不意味着没有间接的赡养义务,毕竟无论对儿子儿媳还是女儿女婿而言,在赡养问题上完全独立和分裂开来,不现实也不合传统。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根据这个规定,欧某的儿媳应当履行协助赡养义务。欧福生虽失踪,但他的婚姻还处于持续状态,他的妻子作为财产代管人有权处置财产,而且应当从代管的财产中支付欧福生给父母的赡养费,只有这样,她才算协助丈夫履行了赡养义务。刘昕还有转账的银行凭证,以及送犬上门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损害事实,王
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 C
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通过QQ聊天协商并订立合同,不为法律禁止,只要内容合法有效,当然受法律保护。不过,通过QQ聊天订立的合同,如果双方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协议确认,弊端也显而易见。其一,由于我国QQ聊天并不实行实名制,虚拟的网名要与现实中的真人划上等号,就只能依托当事人的诚信:其二,QQ聊天记录等虚拟证据有一个特点,即很容易篡改且不留痕迹,如果只有虚拟证据,只有QQ聊天记录,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就无计可施。就是说,QQ聊天记录如果作为合同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就须有相关的证据来佐证。对于刘听而言,她并非只有QQ聊天记录,还有其他相关证据。对这些证据,王某就得作出合理解释,他能凭空捏造出合理的解释并找到虚假的证据吗?显然不能,所以刘听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楼上漏水泡坏家具,房东和租客谁担责
段春在郊区买了一处期房并进行了精装修,家具家电也买了个一应俱全,但房子一直空着,只是隔三岔五去视察一番。不久前段春发现地板上浸过水,天花板上耷拉着脱落的白色漆皮,大衣柜门变形,书柜抽屉因受潮拉不开关不上。楼上的邻居承认出现过漏水,但要段春去找屠东,因为他们只是租住,要修缮只能找房主。然而,房东让段春与房客协商,就这样踢起了皮球。折腾了几个星期,损失越来越大,房东和租客谁该埋单呢?
A 房东。房东是楼上房子的所有者,房子租出去了,责任是租不出去的,因此房东应当为段春的损失埋单。
B 租客。租客是楼上房子的使用者,也是管理者,在其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出了问题,应当为段春的损失埋单。
C 房东和租客。楼上漏水泡坏楼下家具,谁有过错谁担责任,房东未尽到修缮义务,租客未尽到管理职责,因之都有过错,应当共同赔偿。
答案C
房东是房屋的所有者,房客是房屋的使用者,泡坏了楼下的家具,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都有过错则共同担责。那么,过错在谁呢,
房东作为所有者,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修缮义务:楼上的房客作为使用者,对承租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房屋出现漏水,他们应当及时修缮。至于由房东还是租客来修缮,那是他们的事儿,二者的租赁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由他们协商解决。对段眷来说,谁修缮的问题可以不管。他只要结果。房东与房客踢起了皮球,以致损失越来越大,他们对于损失的造成及扩大都有过错,也都有责任,互相推托是推不掉的。
房东和房客对段春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二者责任的大小与段春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