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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支撑,成熟的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治国家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和内涵的多维解读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他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力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的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体的意识。公民无论何时何地都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主体意识要求每一个人主动释放潜能,自觉参与国家管理活动。
2.公民的权利意识
公民的权利意识即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某种行为合法性的意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公民权利意识的思想渊源是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具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国家出现后,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要支持和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
3.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识
即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公民在追求自由平等权力的同时,还要承担国家与社会给予的任务,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都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
4.公民的法律意识
即公民要有尊重法律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公民不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5.公民的道德意识
即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意识。公民要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公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起点。
二、公民意识: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动力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两个因素,一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二是懂法守法的人即有公民意识的人。法治理念是法律的灵魂,这一灵魂源于公民意识的正义价值,体现着社会成员对法治的期望,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是公民意识价值追求的制度化体现。
1.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法治经济的发展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健全的法治相呼应。市场经济是一种主张公平竞争的权利经济,任何社会主体进入市场,都必须以平等的身份面对价值规律,在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每个市场主体都需要独立思考,冷静分析生产行情,进行市场预测,自主地进行判断选择,平等进行交易,选择的后果也是自己承担,而传统的政治身份意识和庸俗化的主人意识则与市场经济法相悖,市场经济需要体现自由和平等权利追求的公民意识。以公民意识取代主人意识和政治身份意识,有利于利益评价代替传统政治评价,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严密法治基础上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主要通过各项法律来规定,这就要求社会主体广泛树立法律意识,运用法律常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
2.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
公民意识内在地要求公民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民主既不是多数人的统治,也不是代表的统治,它是公民的自治,要求公民直接参与政治,通过政治参与,可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公民意识所呈现的是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在政治参与实践中,公民意识不仅作为主动的观念性因素参与其中,同时在参与实践中也会获得相应的经验反馈,这一经验反馈又会反作用于政治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公民意识含有政治文化的意识观念,政治文化与民主系统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政治参与本身就是在公民意识的直接支配下进行的,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本身又是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人们也会发现既有民主制度的缺陷,从而主动寻找新的民主形式来弥补,最终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
3.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
现代宪法政治都要求建立权力相互制约和权力运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公民意识的增强,也使公民必然要求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公民参与政治,是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监督的有效途径,不仅是公民民主权利意识觉醒的产物,也包含着对政府权力进行监控的基本诉求。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民意识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公民意识教育,使民众认识到公民个体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公民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政府权力的行使积极监管,防止权力的滥用。
4.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推动法治进程
公民参与不足使司法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滋生腐败。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基础和前提。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自身的品格和力量,只有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才有扎实的根基。公民自我意识、权利本位意识日益增强,为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制约国家权力、推进民主法治奠定了基础。审判工作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当法律丧失广泛的民意基础,不仅某些司法判决会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议,司法机构可能丧失正当性和权威性,公民意识的增强促使公众了解法院审判工作,进而理解法院工作,对于改善司法外部环境尤为重要。此外,由于道德与法律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司法与公众判意趋同时,它会强化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为社会树立司法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內驱力[J].法学研究,1996,(6).
[2]魏建馨.论公民、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J].政治与法律,2004,(1).
[3]许耀桐.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求是,2009,(5).
[4]严洁.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数据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0
[5]李龙、周刚志.论公民意识的法治价值[J].浙江社会科学,2001,(1)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治国家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和内涵的多维解读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他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力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民意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的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和社会主体的意识。公民无论何时何地都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关心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和安全。主体意识要求每一个人主动释放潜能,自觉参与国家管理活动。
2.公民的权利意识
公民的权利意识即公民对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某种行为合法性的意识以及对他人合法权利的尊重,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公民权利意识的思想渊源是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具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国家出现后,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要支持和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
3.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识
即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公民在追求自由平等权力的同时,还要承担国家与社会给予的任务,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都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
4.公民的法律意识
即公民要有尊重法律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公民不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生活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态、观念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5.公民的道德意识
即公民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生活中必须具有的道德规范意识。公民要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公德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起点。
二、公民意识: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动力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两个因素,一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二是懂法守法的人即有公民意识的人。法治理念是法律的灵魂,这一灵魂源于公民意识的正义价值,体现着社会成员对法治的期望,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是公民意识价值追求的制度化体现。
1.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法治经济的发展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健全的法治相呼应。市场经济是一种主张公平竞争的权利经济,任何社会主体进入市场,都必须以平等的身份面对价值规律,在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每个市场主体都需要独立思考,冷静分析生产行情,进行市场预测,自主地进行判断选择,平等进行交易,选择的后果也是自己承担,而传统的政治身份意识和庸俗化的主人意识则与市场经济法相悖,市场经济需要体现自由和平等权利追求的公民意识。以公民意识取代主人意识和政治身份意识,有利于利益评价代替传统政治评价,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严密法治基础上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权利保护和义务履行主要通过各项法律来规定,这就要求社会主体广泛树立法律意识,运用法律常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
2.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
公民意识内在地要求公民进行广泛的政治参与,民主既不是多数人的统治,也不是代表的统治,它是公民的自治,要求公民直接参与政治,通过政治参与,可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公民意识所呈现的是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在政治参与实践中,公民意识不仅作为主动的观念性因素参与其中,同时在参与实践中也会获得相应的经验反馈,这一经验反馈又会反作用于政治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公民意识含有政治文化的意识观念,政治文化与民主系统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政治参与本身就是在公民意识的直接支配下进行的,合理有序的政治参与本身又是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人们也会发现既有民主制度的缺陷,从而主动寻找新的民主形式来弥补,最终推动政治民主的发展。
3.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
现代宪法政治都要求建立权力相互制约和权力运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公民意识的增强,也使公民必然要求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公民参与政治,是对政治权力进行约束监督的有效途径,不仅是公民民主权利意识觉醒的产物,也包含着对政府权力进行监控的基本诉求。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公民意识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加强对普通民众的公民意识教育,使民众认识到公民个体是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公民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政府权力的行使积极监管,防止权力的滥用。
4.成熟的公民意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推动法治进程
公民参与不足使司法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从而滋生腐败。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基础和前提。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自身的品格和力量,只有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才有扎实的根基。公民自我意识、权利本位意识日益增强,为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制约国家权力、推进民主法治奠定了基础。审判工作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当法律丧失广泛的民意基础,不仅某些司法判决会引发激烈的社会争议,司法机构可能丧失正当性和权威性,公民意识的增强促使公众了解法院审判工作,进而理解法院工作,对于改善司法外部环境尤为重要。此外,由于道德与法律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司法与公众判意趋同时,它会强化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为社会树立司法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內驱力[J].法学研究,1996,(6).
[2]魏建馨.论公民、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J].政治与法律,2004,(1).
[3]许耀桐.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J].求是,2009,(5).
[4]严洁.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数据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0
[5]李龙、周刚志.论公民意识的法治价值[J].浙江社会科学,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