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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招标人进行邀请招标,向四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经初步审查,发现其中两份投标文件在格式、包装、盖章方面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形式要求的问题,而未进行实体评审。招标人认为从剩余的两家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人范围过小,遂决定重新招标。但该决定遭到剩余的两家投标人反对,认为重新招标对其不公平。招标工作于是陷入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