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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美国,因退伍军人所引发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方面,催生出对此问题做出全面长远统筹的《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历届联邦政府为解决退伍军人问题所作出的立法努力,为《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退伍军人利益集团的奋争与推动,最终促成了《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诞生。此法案不是单纯地给予退伍军人以金钱补助,而是注重资助他们接受教育,开展个人事业,并进而引导其走上成功之路,并在某种程度上缔造了当代的美国。
[关键词]退伍军人问题,联邦政府,退伍军人利益集团
[中图分类号]K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6—0043—05
二战结束以来,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老布什为代表的二战退伍军人,占据着战后美国政治、经济和外交等诸多领域的重要位置,至今还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被冠以“美国最伟大的一代”。究其成功的诸方原因,有人认为最关键的应该是《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实施,笔者深以为是。国内外学者对该法案的专门研究虽有涉及,但还需进一步深入国。本文将此法案放在美国退伍军人问题的大环境中,试通过分析该法产生的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影响,对美国退伍军人的问题进行再探讨。
一、《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颁布
在美国,因退伍军人所引发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方面,催生出对此问题做出全面长远统筹的《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首先,退伍军人的安置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早在独立战争即将结束的1782~1783年冬季,驻扎在纽堡的军队要求国会付给士兵和军官退伍金。国会先是口头上承诺,随后又以财政拮据为由出尔反尔,最终导致1783年6月17日大陆军宾夕法尼亚州部队中的新兵向费城进发事件。1786年8月爆发的谢斯起义则让普通民众感受到了退伍军人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时至20世纪30年代,因退伍军人法案所引发的进军华盛顿事件再次让联邦政府意识到,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涉及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马虎不得。其次,安置费用给联邦政府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美国政府正式给退伍军人提供经济补助始于门罗总统时期。此后,退伍费用不断增加。一战结束之后,于1921年专门成立的退伍军人署,仅其运转经费就高达4.5亿美元之多。即使在大萧条时期,国会迫于压力也通过了相关法案给予退伍军人以“特殊补助”。《1935年独立部门拨款法》几乎全部恢复了被罗斯福总统试图削减的退伍军人权益。沉重的财政负担迫使政府改变单纯给予退伍军人以经济补助的简单方式,转向一种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综合长期考虑。再次,退伍军人的“军转民”引发严重的社会分裂与对抗。美国建国以来,民众对军人形象并不认同,具有强烈的反常备军传统。“殖民地居民习惯于将常备军或职业军人看成是容易充当暴力的工具”,他们视军队为专制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威胁。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军队只不过提供了一个诱人而又不太冒险的赚钱途径。此后情况有所改变,但是直至内战后依然有很多民众把退伍军人与粗鲁、不守规矩、生活邪恶、犯罪等丑恶现象联系起来。更易引发社会分裂与对抗的还在于战后经济生活中的就业竞争。与内战后的情形一样,大量一战退伍军人涌入劳动力市场,使得就业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民众普遍担心退伍军人会抢夺他们的饭碗,另一方面退伍军人认为他们因作战来保护祖国,并担负极大伤残和死亡风险,因而丢掉原来的工作,为何却因试图恢复工作而受到民众的抵制?这种尖锐的利益与观念冲突,极易引发社会的分裂与对抗。反过来也要求联邦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矛盾,以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
历届联邦政府为解决退伍军人问题所作出的立法努力,为《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早期联邦政府针对退伍军人的立法,大多集中在对退伍军人的经济补助方面,而且将此责任推给了各州。一战后,这种局面开始改变。联邦政府不仅于1921年专门设立了退伍军人署来管理退伍军人事务,而且国会开始提出针对退伍军人的多种途径补助方案。如1920年由众议员约瑟夫·w·福特尼提出的法案,不仅包括现金补助,而且还涉及教育助学金以及购买住房或农场补贴等形式。然而,真正对《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作出贡献的是罗斯福政府时期的相关法案。在美国参加二战之后,罗斯福总统与国会都认识到,需要一个全面的综合统筹计划,以便在战后复员时帮助退伍军人。首先,关于教育的法案。1943年根据罗斯福的建议成立的“战后军民人事重新调整协商会”和“武装部队服役相关人员战后教育机会委员会”先后向罗斯福总统提出报告,提议所有退伍军人应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教育或培训,由美国联邦政府教育总署负责管理教育计划,并由罗斯福总统将之提交给国会进行讨论。与此同时,参议院教育和劳工委员会主席艾尔伯特·D·托马斯也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退伍军人教育法案,其内容基本上是与罗斯福总统提交的上述报告相一致。其次,退伍金法案。1943年罗斯福总统请求国会为失业的服役人员建立一个统一的失业救济体系,并向国会提交了《退伍金法案》。随后,经过参众两院联席会议的修正,于1944年2月3日由罗斯福签署生效。该法案为在国内服役不到60天的军人提供100美元,为在国内服役超过60天的提供200美元,为在海外服役的提供300美元的退伍金。正如凯伦·霍夫·卢克在其博士论文中所指出的,《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草案是“部分基于罗斯福总统的建议,部分基于国会之前已经存在的法律”。
退伍军人利益集团的奋争与推动,最终促成了《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诞生。对退伍军人酬报军功的思想,最早于独立战争时期就已经由炮兵少将亨利·诺克斯明确提出了。其后陆续建立了一些退伍军人组织,如独立战争之后的辛辛那提社、内战之后的“共和大军”以及一战之后的美国军团、海外作战退伍军人协会和美国伤残退伍军人协会等。其中对《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贡献最大的应属美国军团。美国军团成立时是一个一战退伍军人组织,在美国参加二战之后军团逐渐转变成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退伍军人组织。1943年11月,在军团新的领导人沃伦·G·阿瑟顿的任命下,成立了一个为二战退伍军人制定总体计划的特别委员会,目的是“避免重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员悲剧”。在与教育、住房、商业和政界等头面人物展开广泛协商与反复讨论之后,1944年1月6日,由哈里克尔莫瑞起草、效法权利法案的《军人权利法案》最终出炉。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在于保障退伍军人在教育、住房和农场贷款、就业以及失业救济等诸多方面的权利。正如后来军团领导人阿瑟顿指出的,该法案“主要来源于1918年至1943年间提出过的最好的复员思想和程序……内容并不新鲜。它们是好几十年的牺牲、磨难、尝试和试错的结果”。当法案 提交国会进行讨论时,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与反对,军团不仅动用其丰富的资源和遍布全国的网络,而且还与其他30个组织联合起来,通过广播、报纸、群众性签名等形式向议员施加压力,致使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对其进行修改后的修正案。1944年5月21日,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召开,以最终消除两院之间的分歧。在争取众议员约翰·S·吉本森关键性的一票过程中,军团的作用得到了凸显。为了能使吉本森能在6月10日10时准时从外地赶回华盛顿投下决定法案最终命运的一票,军团不仅得到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官员的支持,而且还获得了报社与电台的帮助,甚至动用军事基地的专用航班,在军方的保护下将吉本森及时顺利地运回华盛顿。6月12日和13日,新法案最后在参众两院以压倒性优势获得通过。23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而正式生效。
二、《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内容与实施
二战结束之后,美国退伍军人总数约为1544万人,到1956年7月25日《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终止之时,联邦为此花费770亿美元的巨资。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1)联邦政府向在战争中服役超过90天的美国士兵提供各种补偿的优惠措施,以报答退伍士兵在战争期间的贡献,帮助他们重新顺利地适应平民生活;(2)联邦政府资助退伍士兵并提供在其退役以后再继续接受教育或技术训练的机会(接受教育训练的时间总共不能超过4年),为他们无偿支付每年不超过500美元的学费,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具和生活补贴,向单身的退伍士兵每月提供50美元的生活津贴(其后又增至75美元),向已婚的退伍士兵每月提供75美元的生活津贴(其后又增至100美元),以帮助他们完成中等或高等教育;(3)联邦政府向退伍士兵提供用以购买或建造廉价住房、农场或开办企业用房的某些贷款的一半以下的金额;(4)联邦政府对不能及时就业的退伍士兵提供合理的失业救济并按周支付,但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5)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建立必要的医疗卫生机构,确保退伍士兵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美国政府于1952年和1966年分别对该法案进行修订,增加了对退伍士兵的经济补贴并提高他们的待遇。
从法案实施的具体结果看,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育条款的实施。根据该法教育条款的规定,符合资格的退伍军人每人每年最多将获得不超过500美元的学杂费资助。在随后对该款进行修正的过程中,联邦政府还针对单身和有赡养者的退伍军人给予其每月生活补助,而且不断追加补助的金额。在1948年4月以后,单身退伍军人每月的生活补助达到75美元,有一个赡养者的退伍军人每月补助105美元,两个以上的则达到每月120美元。当时最好的私立大学哈佛大学每学期学费也不过25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退伍军人进入学校学习几乎是免费的。于是,退伍军人纷纷涌入常春藤联盟各大学、州立大学以及较好的文理学院和工程学院。1946年,在750所高校中,全国公认的最负盛名的38所高校就吸纳了退伍军人学生总数的41%,其余51%的退伍军人学生则散布在其他721所高校中18l㈣。在某些著名高校,退伍军人学生所占该校当年招生的比例近80%,如哈佛大学当年招生5435人,其中退伍军人为4000人。在该法实施期间,共有780万名退伍军人利用教育条款接受了后高中教育,其中223.2万人接受大学教育,348万人在其他各类学校接受教育,140万人接受职业培训教育,69万人接受农业培训教育。联邦政府为此共花费145亿美元。
第二,贷款担保条款的实施。战后军队展开复员后,大量回国退伍军人成为住房需求的生力军。《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住房贷款担保条款为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根据该条款,符合资格的退伍军人因购买或建造住房需贷款者,可以获得其贷款最多50%、数额不超过2000美元、年利率不超过4%的政府担保。此后,国会又相继通过修正案,不断提高担保的额度。1945年与1948年国会两次通过修正案,将住房贷款担保最高数额提高到其房屋贷款总额的50%或4000美元,年利率不超过4.5%。1950年4月20日,国会再次将贷款担保最高额度提高为贷款总额的60%或7500美元。在此条款实施期间,共有430万名退伍军人利用政府担保的贷款购买了住房㈣㈣。另据退伍军人管理局统计,该局共为590万套住宅提供了担保贷款,共耗资501亿美元之巨。在农业与商业贷款担保方面,与住房相比而言则少了许多。到1956年该法终止之时,只有20万退伍军人利用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购买农场或开展商业。
第三,失业救济条款的实施。此条款在法案制定和通过的过程中受到最大的非难,归因于退伍军人可能依赖此条款获取救济金,从而拒绝工作成为社会包袱。但在此条款实施期间事实恰恰相反,二战退伍军人并没有“充分”利用失业救济条款。从1944年到1949年,约有900万退伍军人使用了此条款,平均使用时间只有17周。即使纵观该法整个实施期间,退伍军人平均利用失业救济也仅为19.7周,而且只有14%的退伍军人使用了52周。这与法案实施前,人们对此条款的使用所作出的预测大相径庭。
综合上述法案实施的情况可以看出,与此前美国退伍军人立法相比,《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不是单纯地向退伍军人直接“输血”——给予退伍军人以金钱补助,而是注重培养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资助他们接受教育,从事个人事业,并进而引导其走上成功之路。在该法案的帮助下,二战退伍军人成功地实现了从军事生活到平民生活的转变,经过短暂地调适,他们很快实现了各自的“安居乐业”:接受高等教育使其具备追求自己人生理想的能力,接受住房担保的贷款使其能够有自己安居之所,接受农业与商业担保的贷款则使其能够顺利创业,总而言之实现自己美国之梦的平台已经搭建起来,展翅高飞成为“美国最伟大的一代”之辉煌不再遥远。
三、《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影响
《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实施不仅成功地使成百万的退伍军人实现了他们的梦想,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缔造了当代的美国。
首先,它极大地推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并不是源于联邦对高等教育本身的关注,但在客观上却通过资助学生而不是资助院校的途径,使联邦政府找到了以最低程度的控制介入高等教育的适当方式,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深远影响。为满足退伍军人全日制学习与生活的需要,联邦与各州政府不仅划拨巨资建筑校舍以及配套设施,还想方设法扩大教师队伍,从而使得高等院校规模日渐扩大。到1967年,全美在校生超过2万人的高等院校增加至55所,超过60所大学的在校生数首次超过1万人。与此同时,退伍军人学生还对本校大学生“产生了稳定的影响”,不仅“他们更强的责任感改善了师生关 系”,而且对国内和国际政治问题的关注也使“他们不满足于现状”,“真正关心学生的基本问题和国民福利”。正是在这种潜移默化地改变整个大学的氛围,使大学生活更具有刺激性和活跃性的过程中,更多的平民受此影响积极主动地寻求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最终促使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入到大众教育。可以说,《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在推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黄金时代(1945--1974)方面功不可没。
其次,催生出战后的“置房革命”并推动城市郊区化的发展。退伍军人亚伯拉罕·莱维特将海军修建营房的建筑方法引入到战后美国民用住房的建筑之中,同时针对美国人既要逃离城市又不远离城市的文化心理,莱维特还特意改变传统住宅建筑布局,将厨房从住宅后部改到前部,使厨房和女主人成为家庭的中心,并在每户都保留有面积颇大的独立花园作为后院。他将这种具有反传统的独特建筑风格与布局方法率先应用在纽约郊区的长岛,在短期内建造了大量的住房,被称为著名的“莱维敦”。这些“莱维敦”风格的民宅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满足了美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再加上《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对退伍军人住房贷款提供的担保,引发了战后美国四五十年代的“置房革命”。从1946年到1960年,美国修建了1400万套此类住宅。更为重要的是,“莱维敦”改变了战前人口郊区化的分散性,它所体现的巨型郊区特征,将美国城市郊区的开发得以集中化、规模化和成片化,并成为“全美国最具代表性的郊区”,是“二战后郊区社区效仿的模式”。如果说莱维特使得美国成为郊区化的民族,那么《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作为联邦引导郊区化的重要政策,为美国迅速郊区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保证。
最后,它还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民众对退伍军人的认识与态度。一直以来,民众视退伍军人为国家的负担,固执地认为战争不仅摧毁了军人的躯体,还破坏了他们的精神世界。在民众眼中,退伍军人丧失了奋进的斗志和锐气,不是在战后努力拼搏中实现人生的理想,而是沉溺于过去,以曾经为国服役来一味地索取,甚至自暴自弃,最终彻底沉沦。然而,二战后退伍军人在《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帮助下,用事实证明,他们不仅是战场上可敬的爱国者,也是战后平民生活中的强者。不论是作为穷人之子的基辛格,还是富家子弟的老布什,他们都是在战后通过该法提供的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从名牌大学毕业,而这正是他们事业成功并得到美国民众尊敬的关键一步。在民众心目中,二战退伍军人已经成为无私爱国、谦逊、不事张扬、富有责任感、重视家庭和懂得感恩的“美国最伟大的一代”。基于《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对二战后退伍军人问题的成功解决,美国在随后的岁月中几乎为每场战争的退伍军人都制定了相应的权利法案,并成为美国处理退伍军人问题的惯例和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直保持至今。
[关键词]退伍军人问题,联邦政府,退伍军人利益集团
[中图分类号]K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6—0043—05
二战结束以来,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老布什为代表的二战退伍军人,占据着战后美国政治、经济和外交等诸多领域的重要位置,至今还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影响,被冠以“美国最伟大的一代”。究其成功的诸方原因,有人认为最关键的应该是《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实施,笔者深以为是。国内外学者对该法案的专门研究虽有涉及,但还需进一步深入国。本文将此法案放在美国退伍军人问题的大环境中,试通过分析该法产生的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影响,对美国退伍军人的问题进行再探讨。
一、《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颁布
在美国,因退伍军人所引发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与社会各个方面,催生出对此问题做出全面长远统筹的《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首先,退伍军人的安置直接影响到政治稳定。早在独立战争即将结束的1782~1783年冬季,驻扎在纽堡的军队要求国会付给士兵和军官退伍金。国会先是口头上承诺,随后又以财政拮据为由出尔反尔,最终导致1783年6月17日大陆军宾夕法尼亚州部队中的新兵向费城进发事件。1786年8月爆发的谢斯起义则让普通民众感受到了退伍军人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时至20世纪30年代,因退伍军人法案所引发的进军华盛顿事件再次让联邦政府意识到,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涉及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马虎不得。其次,安置费用给联邦政府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美国政府正式给退伍军人提供经济补助始于门罗总统时期。此后,退伍费用不断增加。一战结束之后,于1921年专门成立的退伍军人署,仅其运转经费就高达4.5亿美元之多。即使在大萧条时期,国会迫于压力也通过了相关法案给予退伍军人以“特殊补助”。《1935年独立部门拨款法》几乎全部恢复了被罗斯福总统试图削减的退伍军人权益。沉重的财政负担迫使政府改变单纯给予退伍军人以经济补助的简单方式,转向一种兼顾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综合长期考虑。再次,退伍军人的“军转民”引发严重的社会分裂与对抗。美国建国以来,民众对军人形象并不认同,具有强烈的反常备军传统。“殖民地居民习惯于将常备军或职业军人看成是容易充当暴力的工具”,他们视军队为专制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威胁。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军队只不过提供了一个诱人而又不太冒险的赚钱途径。此后情况有所改变,但是直至内战后依然有很多民众把退伍军人与粗鲁、不守规矩、生活邪恶、犯罪等丑恶现象联系起来。更易引发社会分裂与对抗的还在于战后经济生活中的就业竞争。与内战后的情形一样,大量一战退伍军人涌入劳动力市场,使得就业问题更为突出。一方面民众普遍担心退伍军人会抢夺他们的饭碗,另一方面退伍军人认为他们因作战来保护祖国,并担负极大伤残和死亡风险,因而丢掉原来的工作,为何却因试图恢复工作而受到民众的抵制?这种尖锐的利益与观念冲突,极易引发社会的分裂与对抗。反过来也要求联邦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化解矛盾,以保持社会的和谐发展。
历届联邦政府为解决退伍军人问题所作出的立法努力,为《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颁布奠定了基础。早期联邦政府针对退伍军人的立法,大多集中在对退伍军人的经济补助方面,而且将此责任推给了各州。一战后,这种局面开始改变。联邦政府不仅于1921年专门设立了退伍军人署来管理退伍军人事务,而且国会开始提出针对退伍军人的多种途径补助方案。如1920年由众议员约瑟夫·w·福特尼提出的法案,不仅包括现金补助,而且还涉及教育助学金以及购买住房或农场补贴等形式。然而,真正对《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作出贡献的是罗斯福政府时期的相关法案。在美国参加二战之后,罗斯福总统与国会都认识到,需要一个全面的综合统筹计划,以便在战后复员时帮助退伍军人。首先,关于教育的法案。1943年根据罗斯福的建议成立的“战后军民人事重新调整协商会”和“武装部队服役相关人员战后教育机会委员会”先后向罗斯福总统提出报告,提议所有退伍军人应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教育或培训,由美国联邦政府教育总署负责管理教育计划,并由罗斯福总统将之提交给国会进行讨论。与此同时,参议院教育和劳工委员会主席艾尔伯特·D·托马斯也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退伍军人教育法案,其内容基本上是与罗斯福总统提交的上述报告相一致。其次,退伍金法案。1943年罗斯福总统请求国会为失业的服役人员建立一个统一的失业救济体系,并向国会提交了《退伍金法案》。随后,经过参众两院联席会议的修正,于1944年2月3日由罗斯福签署生效。该法案为在国内服役不到60天的军人提供100美元,为在国内服役超过60天的提供200美元,为在海外服役的提供300美元的退伍金。正如凯伦·霍夫·卢克在其博士论文中所指出的,《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草案是“部分基于罗斯福总统的建议,部分基于国会之前已经存在的法律”。
退伍军人利益集团的奋争与推动,最终促成了《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诞生。对退伍军人酬报军功的思想,最早于独立战争时期就已经由炮兵少将亨利·诺克斯明确提出了。其后陆续建立了一些退伍军人组织,如独立战争之后的辛辛那提社、内战之后的“共和大军”以及一战之后的美国军团、海外作战退伍军人协会和美国伤残退伍军人协会等。其中对《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贡献最大的应属美国军团。美国军团成立时是一个一战退伍军人组织,在美国参加二战之后军团逐渐转变成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退伍军人组织。1943年11月,在军团新的领导人沃伦·G·阿瑟顿的任命下,成立了一个为二战退伍军人制定总体计划的特别委员会,目的是“避免重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员悲剧”。在与教育、住房、商业和政界等头面人物展开广泛协商与反复讨论之后,1944年1月6日,由哈里克尔莫瑞起草、效法权利法案的《军人权利法案》最终出炉。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在于保障退伍军人在教育、住房和农场贷款、就业以及失业救济等诸多方面的权利。正如后来军团领导人阿瑟顿指出的,该法案“主要来源于1918年至1943年间提出过的最好的复员思想和程序……内容并不新鲜。它们是好几十年的牺牲、磨难、尝试和试错的结果”。当法案 提交国会进行讨论时,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与反对,军团不仅动用其丰富的资源和遍布全国的网络,而且还与其他30个组织联合起来,通过广播、报纸、群众性签名等形式向议员施加压力,致使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对其进行修改后的修正案。1944年5月21日,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召开,以最终消除两院之间的分歧。在争取众议员约翰·S·吉本森关键性的一票过程中,军团的作用得到了凸显。为了能使吉本森能在6月10日10时准时从外地赶回华盛顿投下决定法案最终命运的一票,军团不仅得到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官员的支持,而且还获得了报社与电台的帮助,甚至动用军事基地的专用航班,在军方的保护下将吉本森及时顺利地运回华盛顿。6月12日和13日,新法案最后在参众两院以压倒性优势获得通过。23日由罗斯福总统签署而正式生效。
二、《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内容与实施
二战结束之后,美国退伍军人总数约为1544万人,到1956年7月25日《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终止之时,联邦为此花费770亿美元的巨资。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1)联邦政府向在战争中服役超过90天的美国士兵提供各种补偿的优惠措施,以报答退伍士兵在战争期间的贡献,帮助他们重新顺利地适应平民生活;(2)联邦政府资助退伍士兵并提供在其退役以后再继续接受教育或技术训练的机会(接受教育训练的时间总共不能超过4年),为他们无偿支付每年不超过500美元的学费,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具和生活补贴,向单身的退伍士兵每月提供50美元的生活津贴(其后又增至75美元),向已婚的退伍士兵每月提供75美元的生活津贴(其后又增至100美元),以帮助他们完成中等或高等教育;(3)联邦政府向退伍士兵提供用以购买或建造廉价住房、农场或开办企业用房的某些贷款的一半以下的金额;(4)联邦政府对不能及时就业的退伍士兵提供合理的失业救济并按周支付,但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5)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建立必要的医疗卫生机构,确保退伍士兵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美国政府于1952年和1966年分别对该法案进行修订,增加了对退伍士兵的经济补贴并提高他们的待遇。
从法案实施的具体结果看,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育条款的实施。根据该法教育条款的规定,符合资格的退伍军人每人每年最多将获得不超过500美元的学杂费资助。在随后对该款进行修正的过程中,联邦政府还针对单身和有赡养者的退伍军人给予其每月生活补助,而且不断追加补助的金额。在1948年4月以后,单身退伍军人每月的生活补助达到75美元,有一个赡养者的退伍军人每月补助105美元,两个以上的则达到每月120美元。当时最好的私立大学哈佛大学每学期学费也不过25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退伍军人进入学校学习几乎是免费的。于是,退伍军人纷纷涌入常春藤联盟各大学、州立大学以及较好的文理学院和工程学院。1946年,在750所高校中,全国公认的最负盛名的38所高校就吸纳了退伍军人学生总数的41%,其余51%的退伍军人学生则散布在其他721所高校中18l㈣。在某些著名高校,退伍军人学生所占该校当年招生的比例近80%,如哈佛大学当年招生5435人,其中退伍军人为4000人。在该法实施期间,共有780万名退伍军人利用教育条款接受了后高中教育,其中223.2万人接受大学教育,348万人在其他各类学校接受教育,140万人接受职业培训教育,69万人接受农业培训教育。联邦政府为此共花费145亿美元。
第二,贷款担保条款的实施。战后军队展开复员后,大量回国退伍军人成为住房需求的生力军。《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住房贷款担保条款为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根据该条款,符合资格的退伍军人因购买或建造住房需贷款者,可以获得其贷款最多50%、数额不超过2000美元、年利率不超过4%的政府担保。此后,国会又相继通过修正案,不断提高担保的额度。1945年与1948年国会两次通过修正案,将住房贷款担保最高数额提高到其房屋贷款总额的50%或4000美元,年利率不超过4.5%。1950年4月20日,国会再次将贷款担保最高额度提高为贷款总额的60%或7500美元。在此条款实施期间,共有430万名退伍军人利用政府担保的贷款购买了住房㈣㈣。另据退伍军人管理局统计,该局共为590万套住宅提供了担保贷款,共耗资501亿美元之巨。在农业与商业贷款担保方面,与住房相比而言则少了许多。到1956年该法终止之时,只有20万退伍军人利用政府提供担保的贷款,购买农场或开展商业。
第三,失业救济条款的实施。此条款在法案制定和通过的过程中受到最大的非难,归因于退伍军人可能依赖此条款获取救济金,从而拒绝工作成为社会包袱。但在此条款实施期间事实恰恰相反,二战退伍军人并没有“充分”利用失业救济条款。从1944年到1949年,约有900万退伍军人使用了此条款,平均使用时间只有17周。即使纵观该法整个实施期间,退伍军人平均利用失业救济也仅为19.7周,而且只有14%的退伍军人使用了52周。这与法案实施前,人们对此条款的使用所作出的预测大相径庭。
综合上述法案实施的情况可以看出,与此前美国退伍军人立法相比,《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不是单纯地向退伍军人直接“输血”——给予退伍军人以金钱补助,而是注重培养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资助他们接受教育,从事个人事业,并进而引导其走上成功之路。在该法案的帮助下,二战退伍军人成功地实现了从军事生活到平民生活的转变,经过短暂地调适,他们很快实现了各自的“安居乐业”:接受高等教育使其具备追求自己人生理想的能力,接受住房担保的贷款使其能够有自己安居之所,接受农业与商业担保的贷款则使其能够顺利创业,总而言之实现自己美国之梦的平台已经搭建起来,展翅高飞成为“美国最伟大的一代”之辉煌不再遥远。
三、《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影响
《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实施不仅成功地使成百万的退伍军人实现了他们的梦想,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缔造了当代的美国。
首先,它极大地推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并不是源于联邦对高等教育本身的关注,但在客观上却通过资助学生而不是资助院校的途径,使联邦政府找到了以最低程度的控制介入高等教育的适当方式,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深远影响。为满足退伍军人全日制学习与生活的需要,联邦与各州政府不仅划拨巨资建筑校舍以及配套设施,还想方设法扩大教师队伍,从而使得高等院校规模日渐扩大。到1967年,全美在校生超过2万人的高等院校增加至55所,超过60所大学的在校生数首次超过1万人。与此同时,退伍军人学生还对本校大学生“产生了稳定的影响”,不仅“他们更强的责任感改善了师生关 系”,而且对国内和国际政治问题的关注也使“他们不满足于现状”,“真正关心学生的基本问题和国民福利”。正是在这种潜移默化地改变整个大学的氛围,使大学生活更具有刺激性和活跃性的过程中,更多的平民受此影响积极主动地寻求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最终促使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入到大众教育。可以说,《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在推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黄金时代(1945--1974)方面功不可没。
其次,催生出战后的“置房革命”并推动城市郊区化的发展。退伍军人亚伯拉罕·莱维特将海军修建营房的建筑方法引入到战后美国民用住房的建筑之中,同时针对美国人既要逃离城市又不远离城市的文化心理,莱维特还特意改变传统住宅建筑布局,将厨房从住宅后部改到前部,使厨房和女主人成为家庭的中心,并在每户都保留有面积颇大的独立花园作为后院。他将这种具有反传统的独特建筑风格与布局方法率先应用在纽约郊区的长岛,在短期内建造了大量的住房,被称为著名的“莱维敦”。这些“莱维敦”风格的民宅不仅数量多,而且还满足了美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再加上《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对退伍军人住房贷款提供的担保,引发了战后美国四五十年代的“置房革命”。从1946年到1960年,美国修建了1400万套此类住宅。更为重要的是,“莱维敦”改变了战前人口郊区化的分散性,它所体现的巨型郊区特征,将美国城市郊区的开发得以集中化、规模化和成片化,并成为“全美国最具代表性的郊区”,是“二战后郊区社区效仿的模式”。如果说莱维特使得美国成为郊区化的民族,那么《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作为联邦引导郊区化的重要政策,为美国迅速郊区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保证。
最后,它还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民众对退伍军人的认识与态度。一直以来,民众视退伍军人为国家的负担,固执地认为战争不仅摧毁了军人的躯体,还破坏了他们的精神世界。在民众眼中,退伍军人丧失了奋进的斗志和锐气,不是在战后努力拼搏中实现人生的理想,而是沉溺于过去,以曾经为国服役来一味地索取,甚至自暴自弃,最终彻底沉沦。然而,二战后退伍军人在《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的帮助下,用事实证明,他们不仅是战场上可敬的爱国者,也是战后平民生活中的强者。不论是作为穷人之子的基辛格,还是富家子弟的老布什,他们都是在战后通过该法提供的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从名牌大学毕业,而这正是他们事业成功并得到美国民众尊敬的关键一步。在民众心目中,二战退伍军人已经成为无私爱国、谦逊、不事张扬、富有责任感、重视家庭和懂得感恩的“美国最伟大的一代”。基于《1944年军人再调整法》对二战后退伍军人问题的成功解决,美国在随后的岁月中几乎为每场战争的退伍军人都制定了相应的权利法案,并成为美国处理退伍军人问题的惯例和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直保持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