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有句俗话,叫“打肿脸充胖子”,专门用来讽刺那些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人。然而在我看来,这样的人其实也有可爱的一面,因为他总归是打自己的脸,自己挨疼,也算是老实人。最可气的,是那些打肿别人的脸,自己充胖子的人。
安徽省淮北市政府不久前就干了一件这样的事:为了让出租车这一“城市名片”靓起来,市政府出台了“限时更新”的新规,令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提高档次,“更新的出租车车型必须是1.6升排量以上的三厢新车”。没有按时更新的出租车至报废后将自动退出出租车营运市场,由政府收回其经营权。
显然,市政府这是要打肿出租车司机的脸,自己充胖子。因为如果这些出租车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更新、提高档次”,“城市名片”当然是靓了起来,市政府的官员也会觉得脸上有光,但由此增加的全部成本。却只能由出租车司机自己来承担。这些成本包括:提前报废的损失,旧车和新章之间的差价,“高档次”新率更高的油耗、养护费用等。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市政府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在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而淮北市政府行动的依据,却是其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淮北市出租汽车更新方案》。这两份互相矛盾的文件,谁更有权威?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国务院通知,淮北市政府的新政策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民对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权利,不是一个孤立的权利,而是“一束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也包括支配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等。淮北市政府的这一纸文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没有触动出租车司机对自己车辆的所有权。但实际上却限制了他们的支配权、使用权,剥夺了他们的收益权,这不是违宪行政又是什么呢?
再换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淮北市政府的这份《出租汽车更新方案》在法律上毫无问题,也仍然是不妥当的。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究竟使用什么样的车型最好,应该交给市场来调节,即让出租车经营者自己根据成本、利润等诸方面因素选择使用哪种车型,强行管制的结果就有可能扭曲价格机制,既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放眼全国,不仅是淮北市政府,包括北京、杭州、广州等大城市,近些年来,也都干过强行提高出租车档次的事,其出发点,不外乎是出于所谓“城市形象”的考虑,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才是城市形象?
在我看来,那些以为出租车越豪华城市形象就越好的人,其实并不懂得什么叫城市形象。因为这种审美观和那些胸无点墨,却喜欢把自己用各种名牌包装起来的暴发户没什么两样。城市形象,说到底还是要靠政府的廉洁、高效、守法;要靠市民的文明、热情、诚实;要靠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等。一个城市做到这些,市民们都能够安居乐业,城市一片欣欣向荣,则即便出租车都是小排量,其形象也是好的;做不到这些,即便出租车换成奔驰、宝马,老百姓却怨声载道,那又有什么形象可言呢?
淮北市的“限时更新”政策。现在已经势成骑虎,因为在执行了一半以后。由于受到强烈反对,再加上其本身的诸多不妥,而很难继续执行下去了。然而无论政府今后对这项政策作出怎样的调整。都已使得一部分人遭受损失,政府的威信将会大受影响。
淮北市政府的失误提醒我们,今后各级政府在决策时,应该尽快引入“协商民主”的概念。所谓“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决策者不断听取民众意见并使之转化为政府政策的过程。我们不难想见,如果淮北市政府在出台这项政策之前。能够和出租车司机充分地进行协商,并最大限度地将他们的意见体现在政策当中,则今日的尴尬就可能避免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如果今后的各级政府,都能够按照“协商民主”的原则处理公共政策,并使“协商民主”逐步演化为我们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那我们就可以说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从一项失败的政策当中,获得了最大化收益!
安徽省淮北市政府不久前就干了一件这样的事:为了让出租车这一“城市名片”靓起来,市政府出台了“限时更新”的新规,令所有的出租车不论新旧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更新、提高档次,“更新的出租车车型必须是1.6升排量以上的三厢新车”。没有按时更新的出租车至报废后将自动退出出租车营运市场,由政府收回其经营权。
显然,市政府这是要打肿出租车司机的脸,自己充胖子。因为如果这些出租车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更新、提高档次”,“城市名片”当然是靓了起来,市政府的官员也会觉得脸上有光,但由此增加的全部成本。却只能由出租车司机自己来承担。这些成本包括:提前报废的损失,旧车和新章之间的差价,“高档次”新率更高的油耗、养护费用等。
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市政府的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在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而淮北市政府行动的依据,却是其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淮北市出租汽车更新方案》。这两份互相矛盾的文件,谁更有权威?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国务院通知,淮北市政府的新政策也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民对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权利,不是一个孤立的权利,而是“一束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包括所有权,也包括支配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等等。淮北市政府的这一纸文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没有触动出租车司机对自己车辆的所有权。但实际上却限制了他们的支配权、使用权,剥夺了他们的收益权,这不是违宪行政又是什么呢?
再换一个角度来看,即便是淮北市政府的这份《出租汽车更新方案》在法律上毫无问题,也仍然是不妥当的。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究竟使用什么样的车型最好,应该交给市场来调节,即让出租车经营者自己根据成本、利润等诸方面因素选择使用哪种车型,强行管制的结果就有可能扭曲价格机制,既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放眼全国,不仅是淮北市政府,包括北京、杭州、广州等大城市,近些年来,也都干过强行提高出租车档次的事,其出发点,不外乎是出于所谓“城市形象”的考虑,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才是城市形象?
在我看来,那些以为出租车越豪华城市形象就越好的人,其实并不懂得什么叫城市形象。因为这种审美观和那些胸无点墨,却喜欢把自己用各种名牌包装起来的暴发户没什么两样。城市形象,说到底还是要靠政府的廉洁、高效、守法;要靠市民的文明、热情、诚实;要靠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等。一个城市做到这些,市民们都能够安居乐业,城市一片欣欣向荣,则即便出租车都是小排量,其形象也是好的;做不到这些,即便出租车换成奔驰、宝马,老百姓却怨声载道,那又有什么形象可言呢?
淮北市的“限时更新”政策。现在已经势成骑虎,因为在执行了一半以后。由于受到强烈反对,再加上其本身的诸多不妥,而很难继续执行下去了。然而无论政府今后对这项政策作出怎样的调整。都已使得一部分人遭受损失,政府的威信将会大受影响。
淮北市政府的失误提醒我们,今后各级政府在决策时,应该尽快引入“协商民主”的概念。所谓“协商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决策者不断听取民众意见并使之转化为政府政策的过程。我们不难想见,如果淮北市政府在出台这项政策之前。能够和出租车司机充分地进行协商,并最大限度地将他们的意见体现在政策当中,则今日的尴尬就可能避免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如果今后的各级政府,都能够按照“协商民主”的原则处理公共政策,并使“协商民主”逐步演化为我们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那我们就可以说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从一项失败的政策当中,获得了最大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