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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精准发力、稳中求进,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了联系农民、服务农民的功能,在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商品化和品牌化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