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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高校的稳定风险评估,多由高校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评估主体不独立,信息负担能力局限,造成了评估及评估对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大打折扣。本文就高校稳定风险评估主体重构进行了探析,明确了评估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的关系,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以期对探索阶段的高校稳定风险评估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高校稳定 评估主体 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b)-0102-01
为加强高校安全稳定机制建设,从源头上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一些高校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各高校的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中,稳定风险评估主体不独立,多为厉害相关方,这不仅导致了评估报告不客观,而且,当稳定风险发生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失去了建立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初衷。因此,必须重新审视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构高校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1 区分评估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
各高校制定的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基本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评估责任主体为重大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或学校,这些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评估责任主体更了解重大事项,能够快速启动风险评估,分析论证各方意见,指导新政策、新项目的实施。但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承办部门或学校既是重大事项的实施主体(或与重大项目实施的主体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又是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还是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很难想象,这个“多头”的主体,一面撰写事项的可行性报告,一面组织实施风险评估,一面会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作出高风险等级的结论。这样确定的评估责任主体会使高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受到干扰,使评估结果失去公平或难以被广大师生员工接受。
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应该是独立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团队。为避免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一定要改变评估责任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把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分开,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保证评估主体的独立地位。
2 理顺评估各方职责和分工
为明确评估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的关系,可以沿着各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组织领导机构的组建进行探索,阐述评估主体的确定原则,理顺高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责任主体、评估主体的职责和分工。
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内部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信息研判,决定是否发起对国内外、校内外发生的可能引起师生不稳定的事项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实施意见;评估责任主体(即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实施事项所涉及的利益矛盾的复杂程度作出初步分析,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评估,向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书面意见,领导小组依据书面意见及现实综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如若须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要提供物质等保障,并根据评估报告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措施。对于重大事项过程中应评估,而评估责任主体未提出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书面意见,最终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评估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为防止评估责任主体推卸责任,事事都申请评估,要求先期自行评估要准确,书面意见中列出详实的评估的原因调查分析,避免给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造成错误判断,减少无用的专业评估;评估主体负责具体评估,提供优质的评估服务,建议相应的稳定风险应对措施,并对评估质量承担责任。
3 重构独立的评估主体
高校稳定风险评估内容涉及面广,一些校内重大决策牵扯利益错综复杂,许多校外事件、思潮无法近距离感知,这就需要很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诸如问卷设计、概率抽样、数据处理等。有的学校有这方面的人才和评估中心,有的学校缺乏相应的基础,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独立的评估主体有不同的产生途径。
评估主体可以由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从学校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的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团队,能提高评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发挥其应有的决策咨询作用。
在目前,第三方独立评估组织缺乏的情况下,更可行的方式是由教代会或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主导评估稳定风险。当然,必不可少的是邀请厉害相关方、专家学者参与进来。教代会代表主导高校稳定风险评估,用宽广的基层视角和信息渠道探察风险,能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让未纳入评估范围或潜在的利益相关方的不满情绪通过正常渠道释放,为评估提供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还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监督权,促进学校或内部职能部门的决策的优化。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已在部分高校进行实践,也在探索中逐步修改完善。一套科学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在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方法基础上,最重要的是评估主体的科学建构,独立的具有公信力的评估主体是选择方向。
参考文献
[1] 廉如鉴.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引入第三方的思考[J].前进,2011(10):49-50.
[2] 陈静.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0(3):97-102.
[3] 冯进良.对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思考[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zt/node_25836.htm,2010-09-29.
[4] 孙志平,王晖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析:让维稳关口前移[J].半月谈:内部版,2011(4).
[5] 徐亚文,伍德志.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2(1):71-79.
关键词:高校稳定 评估主体 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b)-0102-01
为加强高校安全稳定机制建设,从源头上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稳定,一些高校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各高校的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中,稳定风险评估主体不独立,多为厉害相关方,这不仅导致了评估报告不客观,而且,当稳定风险发生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失去了建立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初衷。因此,必须重新审视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构高校稳定风险评估主体。
1 区分评估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
各高校制定的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基本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评估责任主体为重大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或学校,这些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评估责任主体更了解重大事项,能够快速启动风险评估,分析论证各方意见,指导新政策、新项目的实施。但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承办部门或学校既是重大事项的实施主体(或与重大项目实施的主体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又是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还是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很难想象,这个“多头”的主体,一面撰写事项的可行性报告,一面组织实施风险评估,一面会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作出高风险等级的结论。这样确定的评估责任主体会使高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受到干扰,使评估结果失去公平或难以被广大师生员工接受。
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应该是独立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团队。为避免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一定要改变评估责任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把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分开,明确他们之间的关系,保证评估主体的独立地位。
2 理顺评估各方职责和分工
为明确评估责任主体与评估主体的关系,可以沿着各高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组织领导机构的组建进行探索,阐述评估主体的确定原则,理顺高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责任主体、评估主体的职责和分工。
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内部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信息研判,决定是否发起对国内外、校内外发生的可能引起师生不稳定的事项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实施意见;评估责任主体(即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实施事项所涉及的利益矛盾的复杂程度作出初步分析,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评估,向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是否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书面意见,领导小组依据书面意见及现实综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如若须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要提供物质等保障,并根据评估报告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具体措施。对于重大事项过程中应评估,而评估责任主体未提出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书面意见,最终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评估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为防止评估责任主体推卸责任,事事都申请评估,要求先期自行评估要准确,书面意见中列出详实的评估的原因调查分析,避免给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造成错误判断,减少无用的专业评估;评估主体负责具体评估,提供优质的评估服务,建议相应的稳定风险应对措施,并对评估质量承担责任。
3 重构独立的评估主体
高校稳定风险评估内容涉及面广,一些校内重大决策牵扯利益错综复杂,许多校外事件、思潮无法近距离感知,这就需要很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诸如问卷设计、概率抽样、数据处理等。有的学校有这方面的人才和评估中心,有的学校缺乏相应的基础,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独立的评估主体有不同的产生途径。
评估主体可以由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从学校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的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专业人士组成评估团队,能提高评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发挥其应有的决策咨询作用。
在目前,第三方独立评估组织缺乏的情况下,更可行的方式是由教代会或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主导评估稳定风险。当然,必不可少的是邀请厉害相关方、专家学者参与进来。教代会代表主导高校稳定风险评估,用宽广的基层视角和信息渠道探察风险,能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让未纳入评估范围或潜在的利益相关方的不满情绪通过正常渠道释放,为评估提供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同时,还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监督权,促进学校或内部职能部门的决策的优化。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已在部分高校进行实践,也在探索中逐步修改完善。一套科学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在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评估方法基础上,最重要的是评估主体的科学建构,独立的具有公信力的评估主体是选择方向。
参考文献
[1] 廉如鉴.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引入第三方的思考[J].前进,2011(10):49-50.
[2] 陈静.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0(3):97-102.
[3] 冯进良.对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思考[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zt/node_25836.htm,2010-09-29.
[4] 孙志平,王晖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析:让维稳关口前移[J].半月谈:内部版,2011(4).
[5] 徐亚文,伍德志.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局限性及其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2(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