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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伦萨是中世纪意大利半岛上最大的手工业城市,也是资本主义关系最早萌芽的地方、14世纪文艺复兴的发源地之一。美第奇家族的祖先原为托斯卡纳的农民,后以经营工商业致富,13世纪开始成为贵族并参加佛罗伦萨政府。真正使美第奇家族崛起的是乔万尼(Giovanni,1360-1429),在他手上经营的美第奇银行及其他商业使其成为巨富,并开始操控佛罗伦萨的政治。到乔万尼的儿子科西莫(Cosimo,1389-1464)时,美第奇家族已成为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实际统治者,由于他的开明、慷慨及慈悲,科西莫拥有崇高威望。他不仅具备政治家的权谋,也有银行家的精明,在科西莫的手中,美第奇银行达到顶峰。
“文艺复兴的教父”
如果我们把欧洲中世纪名门世家比作夏夜的璀璨星空,那么美第奇家族显然是最耀眼的一颗星星。这个家族除了经营庞大的工商业并控制佛罗伦萨的政治以外,还出了三位教皇、两位法国皇后。不仅如此,美第奇家族对文艺复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他们鼎盛并统治佛罗伦萨期间,修建教堂及公共设施,网罗并资助艺术家,收藏图书、手稿并对公众开放。经美第奇家族资助的艺术家,能够列出波提切利、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多纳泰洛等一长串伟大艺术家的名字。也正因为此,美第奇家族被后人称为“文艺复兴的教父”。一部文艺复兴史几乎就是一部美第奇家族史。
美第奇银行的第一代奠基人乔万尼,1397年在佛罗伦萨创立美第奇银行。乔万尼成立美第奇银行的同一年,立即在罗马设立分行。罗马是教皇所在地,他们财力雄厚,因此罗马也成为资本的聚集地,涉足金融行业不能不争夺罗马的市场。事实上,在美第奇银行早期的历史中,罗马分行所创造的利润远远超过同时期的其他分行,甚至达到总利润额的一半以上。
美第奇银行真正成为欧洲银行业的巨头,是科西莫通过苦心孤诣的经营实现的。1435年,科西莫对银行体制进行了改革,银行总部的合伙人共有三方,即美第奇家族、萨卢塔蒂及本奇,科西莫是整个家族企业集团的总裁,萨卢塔蒂和本奇为银行的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这两个总经理精明强干,深得科西莫器重,美第奇家族银行在他们的管理下迅速崛起。
在美第奇的庞大家族企业中,银行是最赚钱的一等行业,商业贸易其次,实业却忝列末位。整个家族企业利润的主要部分(90%)源自银行业和贸易。也正因为此,银行业也最被家族所重视。美第奇银行的资本不断增加,由原来的24000弗罗林增加到32000弗罗林,再到1439年的44000弗罗林。为了开拓市场,美第奇银行除了在意大利开设分支机构以外,还在海外不断成立分行。到1455年,美第奇银行已具备相当规模,在意大利有佛罗伦萨总行和4家分行(比萨、罗马、威尼斯、米兰),海外也有4家分行(阿维尼翁、伦敦、布鲁日、日内瓦)。鼎盛时期至少拥有11家分行。根据1451年的银行账目,美第奇银行利润达到261292弗罗林。
杰出的全盛期领导者
在科西莫的管理下,美第奇银行在规模和繁荣方面达到顶峰。毫无疑问,这一成功主要是因为他的领导能力,加上受助于商业环境方面的有利趋势。在他去世后,形势转变,而他的继任者们既缺乏力量,又缺乏抵挡洪流的能力,只好随波逐流。
就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言,使科西莫成为这样一位杰出的企业及政治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是他那读懂人性的能力。他有一种知人善用的神奇天赋。如此,他做到了在幕后统治佛罗伦萨,而同时保持了“自由自在”和合法程序的外衣。但是,人们从未作出过违背他意愿或忠告的重要决定。他是那么令人敬畏,以至于他的权力从未受到挑战,也无人策划阴谋来推翻他的统治。
根据教皇庇护二世的说法,科西莫有很高的威望,他的政治影響不仅仅局限于佛罗伦萨范围,而且他的忠告被全意大利的统治者们和王公贵族们所追捧。甚至连阿尔卑斯山以外的政治局势对他来说也无秘密可言,因为他通过在国外的业务关系对外国事件的动向保持着消息灵通。
使他在政治上取得成功的同样品质也使他在商业上取得成就。有了科西莫的掌控,美第奇银行成为当时最大的银行机构。科西莫没想要掌控一切。相反,他不斤斤计较,他懂得如何下放权力,而同时牢牢掌控着自己团队的缰绳。在他的一生中,都是他在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努力使他的指令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胆敢超越自己的权限或无视科西莫命令的分行经理必定要倒霉,布鲁日分行经理安杰洛?塔尼就是一个例子,当他通过与伦巴第人(即意大利典当行)打交道并通过出借给他们超额的钱款而使分行遭受损失时,他付出了代价,自食苦果。愤怒的科西莫威胁说要终止合伙关系,要是他的顾问们未代为求情并劝阻他不要做出任何过激之事的话,他很可能已经那样做了。
尽管科西莫参与政治,但他也未放松对商业事务的控制,并终生积极参与自家银行的管理。由于通信的缓慢,不可避免地要在决策方面给分行经理们大量自主的余地。因此,挑选能干和忠诚的人就显得十分重要。作为公司的老总,科西莫知道如何把他们挑选出来。接着,他给经理们以有力的引导,并快速纠正任何错误或谴责他们的任何失败。在这方面,他在长达20年的扩展过程中得到1435年到1455年期间任总经理乔万尼?本奇的有力协助。本奇的死,被证明是美第奇银行无可弥补的一大损失。
虽然科西莫是一位严厉的雇主,但他在与其经理们分享利润方面却十分慷慨大方。那些有良好记录者在获得优惠合同方面就毫无问题。有几个家族,尤其是本奇家族、马尔泰利家族、塔代伊家族、贝林吉耶里家族,在为科西莫的服务中发了财致了富。科西莫也许是个严苛的人,但他的心也有脆弱的地方。当佛罗伦萨钱庄经理福尔科?波尔蒂纳里于1431年去世后留下几个年幼孩子时,科西莫照顾他们,并将他们放在自己家里养育。但事与愿违,美第奇家族未因自己的慷慨而获得回报,因为波尔蒂纳里两兄弟将在美第奇银行的衰落中扮演主要角色。 科西莫在生命的最后几年里,也许是因为因健康受损并遭受痛风的折磨的缘故,使其评判人才和估计形势的能力大为减弱。他让自己的儿子乔万尼取代本奇的决定,压根不是一个恰当的决定。也许是为了设法纠正这个错误,他作出了另一个决定,把弗朗切斯科?迪托马索?萨塞蒂从日内瓦召到佛罗伦萨以协助乔万尼。总之,这是美第奇银行的悲剧宿命,科西莫的儿子皮耶罗因痛风而跛腿残废,在其父亲死后不久也死了,而科西莫的孙子洛伦佐虽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但从不具备经商才能。
当科西莫意识到自己的寿命将尽之时,他像自己父亲那样拒绝立遗嘱,但他表示希望葬礼从简,不要讲排场,就像一个无官职的平民百姓。他于1464年8月1日在佛罗伦萨附近卡雷吉的美第奇别墅气绝身亡。他的遗愿得到尊重,未举行国葬。然而,佛罗伦萨共和国给了他最高的敬意,宣告他为国父。
自1455年起,美第奇银行停止扩张,在科西莫去世的那年(1464年),美第奇家族开始走下坡路,自然也影响到美第奇银行的命运。
美第奇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央管理机构
从法律和结构的观点来看,可把佛罗伦萨的银行和贸易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集中化的组织形式者,一类是由某某个人控制,或由在整个体系顶端的另一家合伙公司控制的自主合伙公司组合而成者。第一类在13世纪和14世纪时较为流行,并被巴尔迪公司、佩鲁齐公司、阿恰约利公司所采用。巴尔迪公司和佩鲁齐公司的最重要特点,是它们由佛罗伦萨的总公司和所有国外的分公司形成一个单一实体。他们的资本被分割成股份,净利润按每位合伙人所持股份数分配。他们的组织形式相当僵化,当这三家公司都在1345年左右破产时,这样一个缺陷引人注目。
美第奇银行是一个亚种的典型代表,至少到1455年为止,其控制权不是掌握在某一个人手里,而是系于一家合伙公司手里。因此就出现两个层面:一家占控制地位的合伙公司——即母公司——和几家从属的合伙公司——即子公司。只有这一亚种预示了现代控股公司的结构。
与巴尔迪公司和佩鲁齐公司形成对照,美第奇银行不是单一实体,而是合伙公司的组合体,全由一家“母”公司控制,包括作为合伙人的美第奇银行和一两位外人(例如,从1435年到1443年,萨卢塔蒂和本奇)。每家分行或生产企业都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有其自己的正式名称、自己的资本、自己的账簿和自己的管理。这几家分行在与外部客户打交道的相同基础上互相打交道。一家分行会向另一家分行收取佣金,好像两者都属于完全不同的公司。当两家分行合做一笔生意时,习惯上事先确定利润或损失如何分担。
美第奇银行的组织结构与控股公司十分相似。这种比较有助于理解美第奇银行是若干合伙公司的组合,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合股公司的组合,后者是不为中世纪所知的组织形式。总之,有两个层面:位于佛罗伦萨的“母”公司和若干子公司。母公司通过拥有超过50%的资本而控制着下属的合伙公司,即佛罗伦萨钱庄、在国外的分行,以及生产企业。
管理方面,从理论上讲,居住在佛罗伦萨的所有合伙人在管理上都有发言权。既然不可能用董事会来管理公司,合伙人实际上接受了其中一人的领导,通常是个性强硬的人,这个人被称为“公司头头”。他实际上履行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同样的职能,只要他保持其他合伙人的信任,他就稳坐头把交椅。只有重大决定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认可。
然而,在顶层,权力的集中在美第奇公司要大于在佩鲁齐公司或巴尔迪公司的情况。公司章程清楚地授予高级合伙人以发号施令和决定政策的权力。例如,科西莫不必就这事那事向董事会报告或征求董事会的同意。他也许会咨询他的总经理乔万尼?本奇,毋庸置疑的是,他在做出任何重要决定之前总是那样做。而且,这两个人完全互相信任,携手工作,并且很可能在所有主要问题上看法一致。这样的权力集中是好是坏,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像不同形式的政府一样,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归根到底,主要还是有赖于决策者的个性及其决策中蕴含的智慧。若位居顶端者由于相互抵触或性格不合,不能或不愿意合作,或未能赢得下属的忠诚,那么即使是纸面上看似最佳的组织,也未必会在实际运行中事事顺遂。
至于总经理,总经理不但是美第奇银行在所有商业事务中的首席顾问,而且承担着他们不能肩负的行政负担。例如,总经理的职责包括与所有分行经理通信,确定他们需依照的政策,向他们发号施令,阅读他们的报告,与美第奇银行顶层探讨所有未经后者同意无法解决的问题。
分行管理
每家美第奇银行中,员工一般不超过10人,分为合伙人和雇员。美第奇银行在自己的员工中挑选分行经理。这些分行经理照例是初级合伙人,他们不领薪水,而是获得一份利润,外加一笔生活费津贴。尽管美第奇银行支付的薪酬不比竞争对手付的高,但他们在让初级合伙人分享利润方面却相当慷慨。这种制度有鼓励作出努力和提供更大激励等优点,因为一名令人满意的雇员有公平的机会成为合伙人,从而大大提高收入。这同时给分行经理们创造利润和避免损失的压力。初级合伙人们当然不能被解雇,但他们能轻易地被一脚踢开,因為美第奇银行总是保留在任何时候宣告终止合伙协议的权力。他们偶尔使用这种特权,但实际上只是作为最后一招不得已而为之。
中央管理层与分行之间的关系,在与地方经理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有其法律基础。不妨以1455年7月25日一份与布鲁日分行有关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说明。
在提到合伙人的名字后,合同的弁言接着阐明公司的目的、管理人与履职期限、公司名称、出资结构、利润分配等。合同中其他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限制经理的权力,白纸黑字明确规定他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他们使之明白,他仅仅只是雇员,被置于从属于合伙人的位置,他们不是他的平起平坐者,而是他的上司。
首先,他不被允许为自己做任何生意,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若他这样做了,那么利润将归于合伙公司,但损失将是他的。而且,他将因任何违反本细则而支付50格罗特镑的罚金。此外,他不可离开自己的岗位,除非被召回佛罗伦萨汇报他的经营情况。然而,若有必要,他无需特别许可即可参加安特卫普和贝亨奥普佐姆的集市,去米德尔堡或泽兰的近岸锚地,或旅行去加来甚至伦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发放信贷或通过兑换放款给不诚实的商人或非独立经营的织造商等生产商,且只充分考虑其个人信誉。对王公贵族的贷款不作考虑,这一点应在考察后续发展的过程中被牢记在心。未经高级合伙人的明确同意,不得替朋友担保,不得把寄销商品运送给美第奇公司以外的公司。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文禁止赌博或金屋藏娇,禁止接受贿赂或收受价值超出1格罗特镑的礼物,禁止承保或打赌,禁止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利益让合伙公司负担义务,或违反当地法律或法令。任何经由海路运送的货物都须投全保,除非敢在用佛罗伦萨或威尼斯桨帆船运输时拿每船货物60格罗特镑冒险。当经陆路运送货物时,他有投保和不投保的自由,只要他觉得合适,但每一批货的价值不得超过300格罗特镑。为了限制风险,不得在任何一年里购买羊毛或布匹超过600镑,无论是佛兰德的还是英格兰的,除非有其合伙人的书面许可。如这些条文所示,预防措施被用来把初级合伙人的主动权限制在严格界定的范围内,以防止他做出不当行为。根据条款10,未经高级合伙人同意,塔尼无权雇用任何雇员或伙计。其他合伙协议包含同样的条文。事实上,美第奇银行立下一条固定不变的规则,即决不授予这样的许可,决不允许他们自己雇用人员,这毫无疑问是为了防止分行经理和员工之间串通舞弊,那将打开各种违规之门。
拥有每家子公司的资本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是美第奇银行用来控制分行或阻挠有事业心的经理们另立门户创建竞争性公司的唯一手段。为了防止这样的背弃,美第奇银行立了一条绝对规矩,即在所有公司章程中规定,在合同终止后,他们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并保留账簿、文件和档案。“美第奇”这个名字拥有极高的信誉,这是一旦高级合伙人选择撤离就会失去的一个优点。这在今天也是如此:股权不是保持控制的唯一手段,还有商标、专利池、有限表决权、连锁董事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