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全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认识产生了历史性飞跃,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从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被正式确立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