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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存在很多的问题,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面对的困难重重,其中包括法律教育意识不强,教育资源不足,教学方法单一,为解决这些难题,必须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同时通过整合资源,引进多种实践教学方法,加大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教育力度。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 教育资源
一、导言
人的素质包括很多方面,如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生理素质、心理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审美意识素质等。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政治理论思想和法律素质的综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这表明,对公民包括青少年在内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已经成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然而,当前我国青少年道德法律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道德失范、法律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滋长,欺骗欺诈、害人害己、违法犯罪的事情也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发展到严重程度时,甚至会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对学生自身、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将是一个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法律教育欠缺的原因
(一)法律教育的认识不到位根据我国教育部关于道德法律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如《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和《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等要求,学校的"法律教育"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教育"隶属于"德育教育"的这种认识及定位不够合理清晰,容易将法律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按照道德教育的路子来开展,势必难以达到对学生进行专门法律教育的目的。 在学校实际教学中,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认识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偏重道德素质教育,以德育功能为主,过于重视政治经济基础知识的教育,虽然也涉及到法律基础知识,但忽略了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律学与社会伦理学等学科之间的联系。不少章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以解读法条为主,注重学生法律条文的灌输,忽视法律认同感和相关能力的培养,使受教育者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被忽视,对法律精神和法
治教育的理解感悟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培养其运用法律知识、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导致学法而不知法、知法而不会用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师生头脑中未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教育意识。
(二)法律教育资源严重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根本的途径不仅包括学校、家庭,也包括大众传播媒介和社会法律组织。学校是进行法律观念教育的重要机构,可以通过正规的课堂教学,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仅仅依靠课堂上的知识传授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法律教育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还必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法律社会组织,如公安机关、律师协会、法律社团等的力量,对学生进行切合需要的法律意识教育和适用法律条文的能力培养。 上述法律教育的种种要求,表明法律教育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师资力量,即有兴趣、特长和经验的法律教育教师,长期稳定的专项教育经费,固定合适的活动地点,多元化的教学资料和多媒体教学设备,此外,还需要司法部门的配合。与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相比,法律教育这些实践教学环节的资源取得非常困难,
费用也昂贵得多,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就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法律教育包括了诸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能够让受教育者了解各项基本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行,国家如何实现对各个国家机构的具体管理,让学生在明确我国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充实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和态度。因此,法律教育的方法应该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既包括正式的法律知识课程的教学,也包括非正式或者隐性的各种法律教育活动。但是,当前很多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单一,模式僵化,一般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讲授以教材为主要依据,这种"以课
堂为中心,为教材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学生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同时,教师对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认识不够,使得法律理论与实际相脱节,除课堂教学外,法律教育活动仅限于几场法制宣传教育或者法律讲座,单调枯燥而又乏味,自然也就无法落实和发扬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这一切表明,传统教学方式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法律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法律教育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总称。'取寸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对法和法律现象以及据此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观念上的反映。道德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道德影响,提高学生的思想品质,培养学生健康完整的人格。与道德教育相比,法律意识教育就是要通过法学基础理论和我国现行主要法律的理解和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最终形成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两者的教育目的和内容不尽相同。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足的现状,有必要在学校教育中切实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不仅要在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增加法律意识教育的比重,在德育实践教学中,如校园文化建设中尤其要加大法律教育的宣传力度,让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真正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两翼"。
(二)开发和整合教学资源
整合、利用和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服务于法律教育的发展和建设,是开展法律教育必不可少的途径。首先,整合人才资源,增强施教力量。对于师资力量的缺乏,可以通过整合一大批具有法律教育经验的优秀教师或法律工作者,组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利用多种学校联合办学,教师跨校授课,学生跨校上课的方式,既提高了学习效果,也大大降低了法律教育的成本。其次,利用教学设施,拓展学校资源。学校有很多可供开发和利用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物质资源,在保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闲置时的物质资源,为法律教育提供实践教学的场所和电脑、音像等多媒体设备。同时,也可以利用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校园活动,有意识地导人和推广法律教育。再次,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教育影响。法律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学校教育开展法律教育,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和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尤其是法律社会组织,拥有雄厚的法律物质资源和行业优势,也承担着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和这些组织积极沟通协调,校警联合,互赢共利,共同为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学生的法律行为做出贡献。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 教育资源
一、导言
人的素质包括很多方面,如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生理素质、心理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审美意识素质等。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政治理论思想和法律素质的综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这表明,对公民包括青少年在内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已经成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然而,当前我国青少年道德法律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道德失范、法律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有所滋长,欺骗欺诈、害人害己、违法犯罪的事情也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发展到严重程度时,甚至会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对学生自身、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将是一个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法律教育欠缺的原因
(一)法律教育的认识不到位根据我国教育部关于道德法律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如《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和《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等要求,学校的"法律教育"从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教育"隶属于"德育教育"的这种认识及定位不够合理清晰,容易将法律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按照道德教育的路子来开展,势必难以达到对学生进行专门法律教育的目的。 在学校实际教学中,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认识的影响,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偏重道德素质教育,以德育功能为主,过于重视政治经济基础知识的教育,虽然也涉及到法律基础知识,但忽略了法治文化背景因素及法律学与社会伦理学等学科之间的联系。不少章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以解读法条为主,注重学生法律条文的灌输,忽视法律认同感和相关能力的培养,使受教育者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被忽视,对法律精神和法
治教育的理解感悟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培养其运用法律知识、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导致学法而不知法、知法而不会用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师生头脑中未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教育意识。
(二)法律教育资源严重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根本的途径不仅包括学校、家庭,也包括大众传播媒介和社会法律组织。学校是进行法律观念教育的重要机构,可以通过正规的课堂教学,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仅仅依靠课堂上的知识传授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法律教育的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还必须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法律社会组织,如公安机关、律师协会、法律社团等的力量,对学生进行切合需要的法律意识教育和适用法律条文的能力培养。 上述法律教育的种种要求,表明法律教育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师资力量,即有兴趣、特长和经验的法律教育教师,长期稳定的专项教育经费,固定合适的活动地点,多元化的教学资料和多媒体教学设备,此外,还需要司法部门的配合。与以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相比,法律教育这些实践教学环节的资源取得非常困难,
费用也昂贵得多,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就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法律教育包括了诸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能够让受教育者了解各项基本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行,国家如何实现对各个国家机构的具体管理,让学生在明确我国各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充实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和态度。因此,法律教育的方法应该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既包括正式的法律知识课程的教学,也包括非正式或者隐性的各种法律教育活动。但是,当前很多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单一,模式僵化,一般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讲授以教材为主要依据,这种"以课
堂为中心,为教材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忽视了学生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同时,教师对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认识不够,使得法律理论与实际相脱节,除课堂教学外,法律教育活动仅限于几场法制宣传教育或者法律讲座,单调枯燥而又乏味,自然也就无法落实和发扬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这一切表明,传统教学方式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已经难以适应法律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法律教育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总称。'取寸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对法和法律现象以及据此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观念上的反映。道德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道德影响,提高学生的思想品质,培养学生健康完整的人格。与道德教育相比,法律意识教育就是要通过法学基础理论和我国现行主要法律的理解和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最终形成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两者的教育目的和内容不尽相同。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足的现状,有必要在学校教育中切实加强法律意识教育。不仅要在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增加法律意识教育的比重,在德育实践教学中,如校园文化建设中尤其要加大法律教育的宣传力度,让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真正成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两翼"。
(二)开发和整合教学资源
整合、利用和开发各类教育资源,服务于法律教育的发展和建设,是开展法律教育必不可少的途径。首先,整合人才资源,增强施教力量。对于师资力量的缺乏,可以通过整合一大批具有法律教育经验的优秀教师或法律工作者,组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利用多种学校联合办学,教师跨校授课,学生跨校上课的方式,既提高了学习效果,也大大降低了法律教育的成本。其次,利用教学设施,拓展学校资源。学校有很多可供开发和利用的场地、设备和设施等物质资源,在保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闲置时的物质资源,为法律教育提供实践教学的场所和电脑、音像等多媒体设备。同时,也可以利用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校园活动,有意识地导人和推广法律教育。再次,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教育影响。法律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学校教育开展法律教育,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和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尤其是法律社会组织,拥有雄厚的法律物质资源和行业优势,也承担着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和这些组织积极沟通协调,校警联合,互赢共利,共同为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规范学生的法律行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