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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一直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从哲学意义上看,农民与农业、农村属于主客体的关系,农民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农业、农村则是客体对象。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的实践是主体和客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主客体双方的相互统一,要受种种限制,其中主体自身的限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正确认识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现主客体的有机统一,对于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