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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人大代表述职的关键在于精心组织,要努力创造人大代表述职的条件。
【关键词】人大代表;述职;监督
人大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已经引起各地人大的重视,不少地方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果斐然。这
里,就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作点粗浅探讨。
一、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分别由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要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好国家事务,管理好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按照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规定,不断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监督者同时也被监督,这正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必要途径。
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可以说,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一次集中检验。述职中,代表不仅要讲自己如何履行职责,为民办了多少事,办了哪些事,还要讲办事的指导思想、所抱态度等深层次的情况。
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要想述职汇报好,就要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好。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虚心听取,认真思索,然后作出恰当处置,这本身就给述职代表提供了又一次联系群众的好时机。
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推动代表模范遵纪守法。代表中有相当多数是基层单位的领导,这些代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选民最为关注。加强对自己的法纪约束,才能不断用廉洁自律的模范行为向选民交出好答卷。
代表述职,接受群众监督,可以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作为人大代表,能否受到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拥戴,除了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法纪素质外,还须有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与增强,既要靠自身主观努力,也要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后归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抓好人大代表述职的关键在于精心组织
第一,计划要周密。在总体计划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应明确提出每个代表在5年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可从每届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批安排三分之一左右代表述职为宜。在具体安排上,各代表组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总体计划,根据本组实际情况, 确定谁先述职、谁后述职、述职时间、述职内容,让述职代表心中有数。
第二,准备要充分。述职代表一般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准备。通过动员和有关学习,明确述职目的、意义,变"要我述职"为"我要述职",牢固树立为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向人民负责而述职的正确态度。二是文字准备。书面材料要有理有据,有观点有事实,全面记述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第三,评议要公允。一般来说,代表述职宜同选民评议一次性完成。为使评议公正、准确、客观,述职评议活动组织者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让选民掌握好评议标准及范围,依法进行评议;二是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鼓励选民打破情面,端正态度,消除顾虑,敢于面对面评议,做到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紧紧围绕履行代表职责情况这个主题进行评议,防止偏离主题,泛谈社会问题和过分纠缠个别实际问题等偏向发生。
三、努力创造人大代表述职的条件
人大代表述职要搞好,还应处理好述职和履行职责的关系。无论是人大代表本人,还是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者,都应把主要功夫下在代表日常如何履行职责上,少说空话,多做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为代表述职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从实际情况看,在这一方面,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少努力,然而,我们觉得还须在以下一些问题上进一步加强:
一是不断抓好代表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及人大工作基本理论学习。代表除了自学、参与本单位学习外,人大常委会机关还可每年分期分批分层次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把体现人大代表特色的学习空气搞得更浓些。
二是帮助代表识大体,知大局,想大事。特别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应经常召开一些诸如政情通报会、形势报告会、重大问题新闻发布会、人大专委会工作分析会、人大议案、意见办理汇报会之类的会议,或印发一些书面材料,让代表随时了解全局,掌握全局,想问题围绕全局,提建议紧扣主题,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适时组织代表进行集体视察、检查、调查。人民群众反映的有些疑难问题,涉及面广,有时光靠某方面、某区域的个别代表去反映、去监督,势单力薄,不太奏效,而且代表个人也不好牵头组织别的代表。如果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参加,通过认真调查,拿出解决意见,再由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则效果会更显著。同时,参与代表尽了心、费了神、出了力,述职时也有了内容。这种活动,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代表组都可以根据实际,随时组织。
四是认真排除代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代表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当代表持证视察有些单位时,往往受"冷脸待遇",有的单位虽然接待了,但对代表指出的问题马虎对待。人大常委会机关应通过有关文件、会议、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工作宣传周(日)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五是完善有关代表活动制度,充实代表履职内容。例如代表日活动制度,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制度,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制度,提议案、建议制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记载制度等等,有些不仅要有一般要求,还要有硬性指标规定,这对代表履职既是约束,又是促进,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加以完善与坚持。
【参考文献】
[1]陈云生《走法治必由之路--论宪法和法律监督的制度化》 1997
[2]李龙 《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关键词】人大代表;述职;监督
人大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已经引起各地人大的重视,不少地方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果斐然。这
里,就进一步开展好这项工作,作点粗浅探讨。
一、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分别由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要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好国家事务,管理好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按照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规定,不断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监督者同时也被监督,这正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必要途径。
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可以说,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对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的一次集中检验。述职中,代表不仅要讲自己如何履行职责,为民办了多少事,办了哪些事,还要讲办事的指导思想、所抱态度等深层次的情况。
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代表法第4条规定:"代表应当与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要想述职汇报好,就要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好。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虚心听取,认真思索,然后作出恰当处置,这本身就给述职代表提供了又一次联系群众的好时机。
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推动代表模范遵纪守法。代表中有相当多数是基层单位的领导,这些代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选民最为关注。加强对自己的法纪约束,才能不断用廉洁自律的模范行为向选民交出好答卷。
代表述职,接受群众监督,可以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作为人大代表,能否受到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拥戴,除了具备良好的思想、作风、法纪素质外,还须有较强的履行职责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与增强,既要靠自身主观努力,也要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后归宿,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抓好人大代表述职的关键在于精心组织
第一,计划要周密。在总体计划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应明确提出每个代表在5年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可从每届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批安排三分之一左右代表述职为宜。在具体安排上,各代表组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总体计划,根据本组实际情况, 确定谁先述职、谁后述职、述职时间、述职内容,让述职代表心中有数。
第二,准备要充分。述职代表一般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准备。通过动员和有关学习,明确述职目的、意义,变"要我述职"为"我要述职",牢固树立为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向人民负责而述职的正确态度。二是文字准备。书面材料要有理有据,有观点有事实,全面记述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第三,评议要公允。一般来说,代表述职宜同选民评议一次性完成。为使评议公正、准确、客观,述职评议活动组织者尤其要注意两点"一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让选民掌握好评议标准及范围,依法进行评议;二是做好思想发动工作,鼓励选民打破情面,端正态度,消除顾虑,敢于面对面评议,做到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紧紧围绕履行代表职责情况这个主题进行评议,防止偏离主题,泛谈社会问题和过分纠缠个别实际问题等偏向发生。
三、努力创造人大代表述职的条件
人大代表述职要搞好,还应处理好述职和履行职责的关系。无论是人大代表本人,还是代表述职活动的组织者,都应把主要功夫下在代表日常如何履行职责上,少说空话,多做工作,扎扎实实,埋头苦干,为代表述职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从实际情况看,在这一方面,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少努力,然而,我们觉得还须在以下一些问题上进一步加强:
一是不断抓好代表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及人大工作基本理论学习。代表除了自学、参与本单位学习外,人大常委会机关还可每年分期分批分层次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把体现人大代表特色的学习空气搞得更浓些。
二是帮助代表识大体,知大局,想大事。特别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应经常召开一些诸如政情通报会、形势报告会、重大问题新闻发布会、人大专委会工作分析会、人大议案、意见办理汇报会之类的会议,或印发一些书面材料,让代表随时了解全局,掌握全局,想问题围绕全局,提建议紧扣主题,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适时组织代表进行集体视察、检查、调查。人民群众反映的有些疑难问题,涉及面广,有时光靠某方面、某区域的个别代表去反映、去监督,势单力薄,不太奏效,而且代表个人也不好牵头组织别的代表。如果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参加,通过认真调查,拿出解决意见,再由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则效果会更显著。同时,参与代表尽了心、费了神、出了力,述职时也有了内容。这种活动,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代表组都可以根据实际,随时组织。
四是认真排除代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代表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当代表持证视察有些单位时,往往受"冷脸待遇",有的单位虽然接待了,但对代表指出的问题马虎对待。人大常委会机关应通过有关文件、会议、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工作宣传周(日)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五是完善有关代表活动制度,充实代表履职内容。例如代表日活动制度,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制度,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制度,提议案、建议制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记载制度等等,有些不仅要有一般要求,还要有硬性指标规定,这对代表履职既是约束,又是促进,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加以完善与坚持。
【参考文献】
[1]陈云生《走法治必由之路--论宪法和法律监督的制度化》 1997
[2]李龙 《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