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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研究中国经济不久,我就注意到当时的经济学文献忽视了一个中心问题,那就是国家结构和制度变迁之间的交互关系问题。这不仅涉及有关中国的经济学研究,而且也涉及九十年代初有关所有转型国家的经济学研究。经济学家一般使用的国家概念是: 一种界定和贯彻政策目标的统一的、集权的组织。虽然存在利益集团的概念,但这涉及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出于上述国家观,经济学家就会忽视:朝着市场经济的转型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意味着国家制度的变迁。西方观察家把这一转型简约为民主化,不过,正如俄罗斯的转型所显示的那样,显然应该将民主化与国家结构的变迁明确区分。
那个时候,我已经在研究中国的银行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什么中国与其他计划经济国家不一样?我从所阅读的一些中文学术论文中,尤其是从樊纲有关“兄弟竞争”的著述中获得了启发。这一分析方法在我看来似乎属于一种本土理论,它基于有关中国经济深层结构的局部知识,比起此前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分析方法更有效力。同时,这是一种突出分析国家和经济之间交接点的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格拉尼克(David Granick),一位杰出的苏联问题专家,他后来写信给我,说我的分析恰恰与他的世界银行项目研究结果相符。这些研究结果在他去世之前被收入于《中国的国有企业:一种地区产权分析法》(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 A Regional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一书,于一九九○年得以结集出版。我把这一分析方法整合到我的论文中,由此产生了一种分析中国经济的综合范式。在九十年代,正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经济学家钱颖一的相关分析模型得到了发展。
只是到后来,我才发现,布雷顿的复合型政府理论,它以非常理想的程度把这些不同的分析方法统一在一起。其后,我与我的学生冯兴元一起,将这一理论的分析法运用到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如今他的著作得以问世,他广泛综合了所有这些不同的理论和研究对象。对于进一步发展“政府竞争”理论的理论来说,这意味着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有德国经济学家斯皮特霍夫(Spiethoff)认为,所有经验上富有内涵的经济理论必须由两大因素组成:其一为普适性因素,其二为适用于特定地区或者时代的特殊性因素。如今发展经济学家达尼罗德里克在谈“一种经济学,多个处方”,而世界银行增长委员会在二○○八年总结了经济政策的语境依赖性的重要意义。在我们的事例中,这意味着:政府竞争理论是一种高度适用于中国的特殊情境的理论。它是一种一般理论,但又恰恰可以在中国的语境中特别得到丰富和发展。可将它与寻租理论做一对照。寻租理论尤其可以在美国的语境中得到发展,这是因为有组织的游说在那里的政治体制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比如恰恰由于寻租理论与这一语境有着如此紧密的关联,而且这一语境只能通过抽象的建模才能得到揭示,它对于理解中国的状况是否能够有很大帮助,就是值得质疑的。政府竞争理论在此就更有效力得多。
因此,我认为,中国和中国的经济学家在发展政府竞争理论方面已经为经济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有趣的是,这一与众不同的国家与经济关系视角其间已经以较前大得多的程度进入学界的研究意识当中——这表现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特罗姆扬弃了一种多元治理的一般理论,这一理论扬弃了市场和国家之间的传统边界。这也恰恰属于布雷顿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市场和国家自身就是在一个更为一般的经济秩序构想中较为具体的组织模式,在这个秩序构想中,竞争和治理的概念发挥着中心的作用。竞争于是不再仅仅限于作为一种市场现象,而是可以以不同的表现特征发生在所有政治和经济单位当中。至于这一竞争是否有利于社会,则是一个治理问题。作为结果,可以存在大量市场和国家两大纯粹形式的混合形式。本来这是不言而喻的:现代经济的中心领域就是以这类混合形式组织起来的,比如教育与研究、卫生,甚或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亦即金融部门。
借助于政府竞争理论,可以将竞争原则一般化。这契合一种更为根本的洞见,那就是:所有观察到的过程均为演化过程。演化意味着知识的产生。只有竞争和多样性才能创造出新的知识。这也同样适用于国家:根据这一观点,政府竞争也是一种规范性概念,即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只有竞争才能创造有关新的国家组织形式或者新的政策思路的知识。这里人们一般仅仅想到国家之间的竞争。但是,事实上可以在所有政府级次上存在政府竞争。如果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可以把国家做一重新审视:也就是说,可以把它分为两个分析层面,即政府竞争层面(比如介于城市之间和省区之间)以及对这一竞争的规制层面。
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中国模式的核心。中国在这一意义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秩序模式。迄今为止,人们大多戴着另一副眼镜观察这一模式,即认为:中国的政策是渐进主义和试验性的。政府竞争理论提供了对事实的另外一种解释:中国的政策是演化的,而且系统性地在政府竞争层面和对竞争的规制层面作为区分。在世上,这一模式还曾另行出现过一次,即便其在制度上表现出非常不同的形态:欧洲联盟的模式。在欧洲,成员国之间在一个由欧盟设置的秩序框架内相互竞争。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如果中国和欧洲经济学家之间进一步扩展政府竞争分析法,那么两者的合作应该会非常卓有成效。
冯兴元的书作为广泛发展政府竞争视角并在各种应用领域诠释这一视角做出显著贡献。我希望,这一著作能够得到众多关注。中国还必须在今后的岁月里面对许多经济政策挑战。我认为,在所有这些领域存在一种总括性概念的提炼是有利的,这类似于提炼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概念的作用。政府竞争概念可以是这样一种总括性概念。
(《中国的地方政府竞争》,冯兴元著,译林出版社即将出版)
那个时候,我已经在研究中国的银行和财政体制改革。为什么中国与其他计划经济国家不一样?我从所阅读的一些中文学术论文中,尤其是从樊纲有关“兄弟竞争”的著述中获得了启发。这一分析方法在我看来似乎属于一种本土理论,它基于有关中国经济深层结构的局部知识,比起此前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分析方法更有效力。同时,这是一种突出分析国家和经济之间交接点的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格拉尼克(David Granick),一位杰出的苏联问题专家,他后来写信给我,说我的分析恰恰与他的世界银行项目研究结果相符。这些研究结果在他去世之前被收入于《中国的国有企业:一种地区产权分析法》(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 A Regional Property Rights Approach)一书,于一九九○年得以结集出版。我把这一分析方法整合到我的论文中,由此产生了一种分析中国经济的综合范式。在九十年代,正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经济学家钱颖一的相关分析模型得到了发展。
只是到后来,我才发现,布雷顿的复合型政府理论,它以非常理想的程度把这些不同的分析方法统一在一起。其后,我与我的学生冯兴元一起,将这一理论的分析法运用到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如今他的著作得以问世,他广泛综合了所有这些不同的理论和研究对象。对于进一步发展“政府竞争”理论的理论来说,这意味着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有德国经济学家斯皮特霍夫(Spiethoff)认为,所有经验上富有内涵的经济理论必须由两大因素组成:其一为普适性因素,其二为适用于特定地区或者时代的特殊性因素。如今发展经济学家达尼罗德里克在谈“一种经济学,多个处方”,而世界银行增长委员会在二○○八年总结了经济政策的语境依赖性的重要意义。在我们的事例中,这意味着:政府竞争理论是一种高度适用于中国的特殊情境的理论。它是一种一般理论,但又恰恰可以在中国的语境中特别得到丰富和发展。可将它与寻租理论做一对照。寻租理论尤其可以在美国的语境中得到发展,这是因为有组织的游说在那里的政治体制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比如恰恰由于寻租理论与这一语境有着如此紧密的关联,而且这一语境只能通过抽象的建模才能得到揭示,它对于理解中国的状况是否能够有很大帮助,就是值得质疑的。政府竞争理论在此就更有效力得多。
因此,我认为,中国和中国的经济学家在发展政府竞争理论方面已经为经济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有趣的是,这一与众不同的国家与经济关系视角其间已经以较前大得多的程度进入学界的研究意识当中——这表现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奥斯特罗姆扬弃了一种多元治理的一般理论,这一理论扬弃了市场和国家之间的传统边界。这也恰恰属于布雷顿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市场和国家自身就是在一个更为一般的经济秩序构想中较为具体的组织模式,在这个秩序构想中,竞争和治理的概念发挥着中心的作用。竞争于是不再仅仅限于作为一种市场现象,而是可以以不同的表现特征发生在所有政治和经济单位当中。至于这一竞争是否有利于社会,则是一个治理问题。作为结果,可以存在大量市场和国家两大纯粹形式的混合形式。本来这是不言而喻的:现代经济的中心领域就是以这类混合形式组织起来的,比如教育与研究、卫生,甚或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亦即金融部门。
借助于政府竞争理论,可以将竞争原则一般化。这契合一种更为根本的洞见,那就是:所有观察到的过程均为演化过程。演化意味着知识的产生。只有竞争和多样性才能创造出新的知识。这也同样适用于国家:根据这一观点,政府竞争也是一种规范性概念,即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只有竞争才能创造有关新的国家组织形式或者新的政策思路的知识。这里人们一般仅仅想到国家之间的竞争。但是,事实上可以在所有政府级次上存在政府竞争。如果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可以把国家做一重新审视:也就是说,可以把它分为两个分析层面,即政府竞争层面(比如介于城市之间和省区之间)以及对这一竞争的规制层面。
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中国模式的核心。中国在这一意义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秩序模式。迄今为止,人们大多戴着另一副眼镜观察这一模式,即认为:中国的政策是渐进主义和试验性的。政府竞争理论提供了对事实的另外一种解释:中国的政策是演化的,而且系统性地在政府竞争层面和对竞争的规制层面作为区分。在世上,这一模式还曾另行出现过一次,即便其在制度上表现出非常不同的形态:欧洲联盟的模式。在欧洲,成员国之间在一个由欧盟设置的秩序框架内相互竞争。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如果中国和欧洲经济学家之间进一步扩展政府竞争分析法,那么两者的合作应该会非常卓有成效。
冯兴元的书作为广泛发展政府竞争视角并在各种应用领域诠释这一视角做出显著贡献。我希望,这一著作能够得到众多关注。中国还必须在今后的岁月里面对许多经济政策挑战。我认为,在所有这些领域存在一种总括性概念的提炼是有利的,这类似于提炼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概念的作用。政府竞争概念可以是这样一种总括性概念。
(《中国的地方政府竞争》,冯兴元著,译林出版社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