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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方法,它将法律实践融入理论学习之中,比传统的法学教育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及专业技能,这与独立学院法律专业培养实用型人才的目标相契合。本文拟通过对独立学院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设计独立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试图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必要性 模式 问题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特征
诊所式法律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发端于美国法学院的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模式,通过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法学院的学生如同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真实案件,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及专业技能。现在美国已有90%的法学院采用诊所教育的方法。从2000年开始,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在我国多所法律院校开展了推广实验,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开设的以消费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等。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相比,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征非常鲜明:首先,学生是课堂的主人,他们不再被动地接收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主动成为一名法律服务的志愿者,一名承办案件的“准律师”。其次,法律诊所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学生面对的是真实的案件和当事人,应便能力和专业素养随时接受考验和锻炼。最后,诊所式的教学方法多种多样,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手段被充分应用,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
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地理论研究。诊所式法律教育,将法律实践融入理论学习之中,为我国高校培养法律人才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二、独立学院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为了提升竞争实力,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更侧重于对学生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讲求“实用性、针对性”。目前在实践中,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大多还是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与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中的“实用性、针对性”相去甚远。尤其是相对于普通高校而言,独立学院的学生基础知识薄弱、自学能力不强,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足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从而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与之相比较,“诊所式”法律教育更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实践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强调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诊所引入真实案例,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这些特点都彰显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方面的优越性。作为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作为独立学院法律教育方法的有效创新,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有必要在独立院校的法律教育中广泛应用。
三、独立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设计
(一)真实案例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传统法律教育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这些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而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中,学生接触到的是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当事人,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更重要的是,这种教学方法,还能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对学生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 互动教学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贯是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为主,使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这种没有互动的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创新的思维方式,结果造成学生的分析、推理和演绎能力缺乏,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不同,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没有教师和学生,他们的身份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的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手中承办的案件而展开,教师只是提供给学生案件和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同样,每一个案例、每一个问题都没有所谓的唯一正确答案,每个人都可以就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
(三)角色模拟法
角色模拟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角色模拟法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种常见并重要的教学方法。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这一现状,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提前进入角色、找准定位,为日后的实践积累丰富经验。
在教学形式上,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打破传统的教学班形以及教室布局,组建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进行扮演。在教学内容上,可以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和课程界限,围绕角色定位开设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证据的搜集与运用、书记员录入技巧等课程。从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团队能力出发,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结合。
(四)综合评估法
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不设置考试,它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方法,这种新的评价方法侧重于对学生自学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的考察。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性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因为在这一教学模式中,学生是主体,而教师只是引导者。教师实行开放式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指导学生从查阅案卷材料开始,自己提出设计方案,学会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如果遇到困难,老师只是提供参考资料、组织讨论,要求学生自己看资料和动脑筋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实践中还要求同学之间进行广泛讨论,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开阔视野,激发进取精神。同时,要强调职业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学生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
四、独立学院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能很好地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不足,但其毕竟产生于美国,而美国与我国在法律制度、法学教育制度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在独立院校法学专业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还要与我国的独立院校法学教育实际相结合。
笔者认为,独立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积极挖掘校外资源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高成本的教学手段,对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独立院校来说,所面临的资金、场地问题,课程管理及工作量计算问题,指导老师缺乏,法律诊所案件来源等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为此,应充分发挥法律院系全体师生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的支持,呼吁政府、社会以及各界人事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公益基金,号召投资者与法律诊所协会建立友好互助关系等。同时可以通过组织诊所在校外的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博取公众信任,扩大诊所案源。
(二) 努力加强师资建设
要在独立学院推行诊所法律教育,还要加强诊所指导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转变现有法学教师的思想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另外,独立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师科研压力不太大,有从事兼职律师的老师,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好可以发挥他们的优势,而对那些一直专注于课堂的教师来说,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增加他们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能为他们教学科研提供新的发展契机,因此可以对他们采取相应的培训。在加强本校教师实践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同时,独立院校还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或法官担任诊所法律教育的兼职指导教师,使各位教师在诊所式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形成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
(三)开拓创新评价体系
由于我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的国家,传统法学教育所注重的理论教学仍然居于主要的地位,作为法律实践性教学模式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不应当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法学理论教学,但同时,诊所式法律教育又是一种全面培养和训练法律实践技能的教学模式,完全可以替代实习、模拟法庭活动等零散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而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独立学院在推行诊所式法律教育时,可以将对象限定在大学二年级以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具备实践基础的学生。另外,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于其实践性,其评估的标准应当打破传统法律教育中单一的由教师根据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即以承办案件的成败,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以及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所积累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评价。人大法律诊所经过实践,建立起学生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与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扩大了评价主体的范围,更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为独立学院法律诊所评价制度的创新提供了一条借鉴的途径。
参考文献
[1]甄贞.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丛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杨慧清.关于普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03(4).
[4]陈中泽.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借鉴[J].交通高校研究,2002(2).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 必要性 模式 问题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特征
诊所式法律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又称“临床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发端于美国法学院的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方法。诊所法律教育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模式,通过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法学院的学生如同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处理真实案件,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及专业技能。现在美国已有90%的法学院采用诊所教育的方法。从2000年开始,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在我国多所法律院校开展了推广实验,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保护协会合作开设的以消费者保护为主的“法律诊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等。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相比,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征非常鲜明:首先,学生是课堂的主人,他们不再被动地接收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主动成为一名法律服务的志愿者,一名承办案件的“准律师”。其次,法律诊所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学生面对的是真实的案件和当事人,应便能力和专业素养随时接受考验和锻炼。最后,诊所式的教学方法多种多样,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手段被充分应用,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
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地理论研究。诊所式法律教育,将法律实践融入理论学习之中,为我国高校培养法律人才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二、独立学院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为了提升竞争实力,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更侧重于对学生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讲求“实用性、针对性”。目前在实践中,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大多还是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与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中的“实用性、针对性”相去甚远。尤其是相对于普通高校而言,独立学院的学生基础知识薄弱、自学能力不强,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足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从而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与之相比较,“诊所式”法律教育更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实践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强调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诊所引入真实案例,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这些特点都彰显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方面的优越性。作为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作为独立学院法律教育方法的有效创新,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有必要在独立院校的法律教育中广泛应用。
三、独立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设计
(一)真实案例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传统法律教育的思维培养是建立在已知的和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这些已知的或虚拟的案件,事实与证据都被确定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不像真实案件在处理中会遇到许多未知情况和突发事件,无法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而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中,学生接触到的是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当事人,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更重要的是,这种教学方法,还能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对学生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 互动教学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贯是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为主,使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这种没有互动的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创新的思维方式,结果造成学生的分析、推理和演绎能力缺乏,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不同,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没有教师和学生,他们的身份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的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手中承办的案件而展开,教师只是提供给学生案件和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同样,每一个案例、每一个问题都没有所谓的唯一正确答案,每个人都可以就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
(三)角色模拟法
角色模拟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角色模拟法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种常见并重要的教学方法。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改变这一现状,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提前进入角色、找准定位,为日后的实践积累丰富经验。
在教学形式上,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打破传统的教学班形以及教室布局,组建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进行扮演。在教学内容上,可以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和课程界限,围绕角色定位开设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证据的搜集与运用、书记员录入技巧等课程。从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团队能力出发,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结合。
(四)综合评估法
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不设置考试,它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的方法,这种新的评价方法侧重于对学生自学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多个方面的考察。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性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因为在这一教学模式中,学生是主体,而教师只是引导者。教师实行开放式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指导学生从查阅案卷材料开始,自己提出设计方案,学会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如果遇到困难,老师只是提供参考资料、组织讨论,要求学生自己看资料和动脑筋去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实践中还要求同学之间进行广泛讨论,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开阔视野,激发进取精神。同时,要强调职业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关注的焦点也同样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学生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要得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
四、独立学院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能很好地弥补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不足,但其毕竟产生于美国,而美国与我国在法律制度、法学教育制度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在独立院校法学专业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还要与我国的独立院校法学教育实际相结合。
笔者认为,独立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积极挖掘校外资源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高成本的教学手段,对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独立院校来说,所面临的资金、场地问题,课程管理及工作量计算问题,指导老师缺乏,法律诊所案件来源等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为此,应充分发挥法律院系全体师生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的支持,呼吁政府、社会以及各界人事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公益基金,号召投资者与法律诊所协会建立友好互助关系等。同时可以通过组织诊所在校外的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博取公众信任,扩大诊所案源。
(二) 努力加强师资建设
要在独立学院推行诊所法律教育,还要加强诊所指导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首先,要转变现有法学教师的思想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独立学院的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法学原理和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另外,独立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师科研压力不太大,有从事兼职律师的老师,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好可以发挥他们的优势,而对那些一直专注于课堂的教师来说,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增加他们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能为他们教学科研提供新的发展契机,因此可以对他们采取相应的培训。在加强本校教师实践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同时,独立院校还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或法官担任诊所法律教育的兼职指导教师,使各位教师在诊所式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形成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
(三)开拓创新评价体系
由于我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的国家,传统法学教育所注重的理论教学仍然居于主要的地位,作为法律实践性教学模式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不应当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法学理论教学,但同时,诊所式法律教育又是一种全面培养和训练法律实践技能的教学模式,完全可以替代实习、模拟法庭活动等零散的实践性教学活动,而成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独立学院在推行诊所式法律教育时,可以将对象限定在大学二年级以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具备实践基础的学生。另外,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于其实践性,其评估的标准应当打破传统法律教育中单一的由教师根据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即以承办案件的成败,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以及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所积累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识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评价。人大法律诊所经过实践,建立起学生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与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扩大了评价主体的范围,更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为独立学院法律诊所评价制度的创新提供了一条借鉴的途径。
参考文献
[1]甄贞.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杨欣欣.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丛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杨慧清.关于普及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03(4).
[4]陈中泽.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借鉴[J].交通高校研究,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