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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信息公开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要注意解决好思想认识、责任主体、公开载体、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问题。
【关键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武汉 430072
高校信息公开是国家信息公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也于2010年9月1日正式颁布,标志着高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尤其是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以来,高校信息公开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注意解决信息公开落地生根的问题
几年来,高校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高校内部,从各级领导干部到普通教职员工,从学校职能部门到学院(系),对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不一,导致部分工作很难落地生根。
加强信息公开,是高校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和教育质量,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因此,高校从上到下都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清单制度,注意解决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问题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指出:“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这就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机构。但是,信息来源主要是职能部门和院系,校长(学校)办公室自身并不产生信息,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教育部公布高校信息公开清单以来,大部分高校也随之制定了本校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这就要求各高校认真领会清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清单的具体要求,在清单基础上制定落实细化方案,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在制定清单制度时,要突出公众关切,针对学校招生录取、财务管理、教育质量、就业服务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实行年报制度,明确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条目,如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财务年度报告等。对于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学校清单所涉及内容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本单位其他有关事项的信息公开,完善丰富信息公开清单。对于各学院(系),要对照学校清单内容,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清单,尤其要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
三、加强平台建设,注意解决信息公开载体渠道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开通了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但是,网站的形式和内容千差万别,公众要从中查找和了解相关信息,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一些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也不全。另外,部分高校的公开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网站,资源未能有效整合,无法实现“一站式”服务。
因此,高校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加强网站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完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整体联动、提高效能”的基本思路,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紧密结合、相互补充的信息公开平台。要建成开通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二级单位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形成校院(部)两级信息公开体系,统一公布本单位信息公开清单各项内容。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平台,构建基于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四、健全工作机制,注意解决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问题
教育部信息公开清单发布后,根据不同民间评估机构反馈的情况来看,总体上各高校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增强,但是真正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和完善。其中,考核问责是关键环节之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才能彻底解决“谁问责,问谁的责”的问题,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因此,要健全及时公开机制,各单位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制定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目录以及指南,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清单制度,各学院均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清单。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出台后,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工作,让公众及时知晓、读懂、理解政策和举措的真正含义。建立监查考核机制,由学校监察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内容。
五、加强保密审查,注意解决信息公开保密争议问题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将有更多可开放信息为更多单位和个人服务。同时,现代媒体发展迅速,传播范围广,也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便利和挑战。“什么时候公开,什么范围内公开,什么情况下不予公开”,需要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严格把关。
因此,要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要与保密部门密切加强联系,同保密部门对高校信息进行合理界定,明确保密范围,包括向社会、教职工及学生公开的各类信息等。要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信息保密安全,稳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进程。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
[3]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特点、原则、主要问题及相关制度建设[J].现代情报,2011(3)
【关键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武汉 430072
高校信息公开是国家信息公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信息公开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也于2010年9月1日正式颁布,标志着高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尤其是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以来,高校信息公开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注意解决信息公开落地生根的问题
几年来,高校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高校内部,从各级领导干部到普通教职员工,从学校职能部门到学院(系),对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不一,导致部分工作很难落地生根。
加强信息公开,是高校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效能和教育质量,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因此,高校从上到下都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信息公开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清单制度,注意解决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的问题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指出:“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这就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机构。但是,信息来源主要是职能部门和院系,校长(学校)办公室自身并不产生信息,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教育部公布高校信息公开清单以来,大部分高校也随之制定了本校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这就要求各高校认真领会清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清单的具体要求,在清单基础上制定落实细化方案,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在制定清单制度时,要突出公众关切,针对学校招生录取、财务管理、教育质量、就业服务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实行年报制度,明确公开内容,细化公开条目,如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财务年度报告等。对于各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学校清单所涉及内容的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本单位其他有关事项的信息公开,完善丰富信息公开清单。对于各学院(系),要对照学校清单内容,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清单,尤其要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
三、加强平台建设,注意解决信息公开载体渠道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开通了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但是,网站的形式和内容千差万别,公众要从中查找和了解相关信息,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一些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也不全。另外,部分高校的公开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网站,资源未能有效整合,无法实现“一站式”服务。
因此,高校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加强网站各类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完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整体联动、提高效能”的基本思路,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紧密结合、相互补充的信息公开平台。要建成开通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二级单位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形成校院(部)两级信息公开体系,统一公布本单位信息公开清单各项内容。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平台,构建基于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四、健全工作机制,注意解决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问题
教育部信息公开清单发布后,根据不同民间评估机构反馈的情况来看,总体上各高校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增强,但是真正实现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改进和完善。其中,考核问责是关键环节之一。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才能彻底解决“谁问责,问谁的责”的问题,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因此,要健全及时公开机制,各单位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制定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目录以及指南,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完善清单制度,各学院均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清单。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出台后,相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工作,让公众及时知晓、读懂、理解政策和举措的真正含义。建立监查考核机制,由学校监察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考核内容。
五、加强保密审查,注意解决信息公开保密争议问题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将有更多可开放信息为更多单位和个人服务。同时,现代媒体发展迅速,传播范围广,也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便利和挑战。“什么时候公开,什么范围内公开,什么情况下不予公开”,需要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严格把关。
因此,要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要与保密部门密切加强联系,同保密部门对高校信息进行合理界定,明确保密范围,包括向社会、教职工及学生公开的各类信息等。要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信息保密安全,稳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进程。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
[2]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
[3]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特点、原则、主要问题及相关制度建设[J].现代情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