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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一年前我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一名部门经理.当时明确要求应聘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本科学历王xx持某大学工商行政管理学本科文凭前来应聘,被录用后与公司签订了月薪3000元、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我们深感王xx的能力常识与其学历明显不符,调查后发现其文凭系伪造.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解雇了王xx:但王xx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付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请问,象王xx这样持假文凭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