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国内税法相比,国际税收协定具有天然的更大滞后性。克服其滞后性的主要模式有法律解释、法律修订和重新立法。我国已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滞后于"一带一路"建设,在克服协定滞后性中存在克服不及时、克服模式较单一、克服对象弱经济性等问题。为有效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我国应与相应缔约国一道全面评估国际税收协定的滞后性,科学选择滞后性克服模式,有计划和重点地确定国际税收协定滞后性的克服对象与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