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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66年,伴随专区专署的地位经历否定之否定的剧烈变化,专署组织在系统规定的基础上有增加有精简,其职能在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的笼统规定下有扩有收。在实践中专署实际具有地方政府的规模和结构,且机构庞大、层级多、临时机构多、职能超越限定。其表层原因是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不到位,深层原因在于受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对应"体制的影响,同时专区专署制本身的局限亦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