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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泉港区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泉港政[2006]地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泉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4.5171公顷(其中耕地22.91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旱地0.4709公顷、林地0.8424公顷,南埔镇沙格村旱地0.0765公顷,先锋村旱地11.6526公顷、园地0.3998公顷、其它农用地0.14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4867公顷,仙境村水田0.8698公顷、旱地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