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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日前发布《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一份以该书总报告形式同时发布的问卷调查显示,9成受访者认为我国目前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建议抓紧相关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
关于“官邸制”的讨论,此前已经热闹过好几次了。就像潮涌一样,来的时候阵势很大,而退去后除了一地鸡毛,什么有价值的东西都不会留下。很简单,在官员住房信息尚未清晰、不动产登记阻力重重的情况下,讨论“官邸制”,不免奢侈。不客气地说,这样的讨论或主张,甚至有转移话题的嫌疑。
论者颇喜欢拿他山之石来错玉,找到一个“官邸制”,就如获至宝,以为是一个新词,不加选择地移植、嫁接过来。殊不知,任何制度都其来有自,都是从特定土壤里生长出来的,绝非凭空而降。从这个意义上讲,“官邸制”不会是制约“以权谋房”的灵丹妙药。
“官邸制”之所以让人觉得美好,首先是因为人家的制度基础中,官员财产并非秘密,已经实现可查、可看,透明度很高。其次,人家的“官邸”是流动的,在位即有官邸,明朝挂冠去,则“官邸”亦易主。
反观我们,则不免沮丧。且不说官邸不官邸,那些分配给领导干部的住房,鲜有腾退出来的。在职时居住,退休后还住,自己死了子孙还在住。若是依照这样的思路搞“官邸制”,不仅不可能厘清权力的边界,反倒有洗白官员“以权谋房”的嫌疑。
至于那些虽无官邸之名,而行官邸之实的情形,更是所在多多。有的官员,总是夸夸其谈“自己也买不起房”,实则早已通过权力廉价或者干脆以权力换取多套住房;有的官员,似乎没有自己的住房,却常年住在星级酒店的套房里,以酒店为官邸;还有的官员,则纵容部下把单位的办公房按照酒店标准搞成“官邸”,等等。
也就是说,这些年来,在官员住房方面,领导干部一边享受着过度保障,一边却还在向西方看齐,搞什么“官邸制”。在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日渐拉大的背景下,这当然会加大社会内部的断裂和冲突。特别是,一些已经落马官员堪称过分、无度的生活享受,一经媒体曝光,更是激起了强烈、持续的民意反弹。在这样的情形下,再来讨论“官邸制”,未免荒诞。
可见,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推动什么“官邸制”,而是在于执行和落实好目前已有的好的制度,比如官员财产公开、不动产登记制等。
一方面,下决心推进财产公开制度,加紧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从技术层面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应该尽快构建住房信息等相关的数据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目前,有媒体报道,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在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城市,不妨将官员以及政府机构的相关信息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若要做到这些“公开”,困难并不在于技术层面,而恰恰在于各级官员及相关政府机构有没有“自改革”的勇气,敢不敢向自己的利益开刀。
另一方面,还应该继续清理官员的“住房腐败”,不仅要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对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等的管理,也要强化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务求将明文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随意乱打折扣。这其中,除了制度体系内的正常监管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辟出专门渠道,察纳雅言,督促落实。
只有先把底数搞清楚了,权力也有清晰的边界了,以往的灰色房产透明可查了,則“官邸制”之类的制度创新,未必不可以尝试、探索。
关于“官邸制”的讨论,此前已经热闹过好几次了。就像潮涌一样,来的时候阵势很大,而退去后除了一地鸡毛,什么有价值的东西都不会留下。很简单,在官员住房信息尚未清晰、不动产登记阻力重重的情况下,讨论“官邸制”,不免奢侈。不客气地说,这样的讨论或主张,甚至有转移话题的嫌疑。
论者颇喜欢拿他山之石来错玉,找到一个“官邸制”,就如获至宝,以为是一个新词,不加选择地移植、嫁接过来。殊不知,任何制度都其来有自,都是从特定土壤里生长出来的,绝非凭空而降。从这个意义上讲,“官邸制”不会是制约“以权谋房”的灵丹妙药。
“官邸制”之所以让人觉得美好,首先是因为人家的制度基础中,官员财产并非秘密,已经实现可查、可看,透明度很高。其次,人家的“官邸”是流动的,在位即有官邸,明朝挂冠去,则“官邸”亦易主。
反观我们,则不免沮丧。且不说官邸不官邸,那些分配给领导干部的住房,鲜有腾退出来的。在职时居住,退休后还住,自己死了子孙还在住。若是依照这样的思路搞“官邸制”,不仅不可能厘清权力的边界,反倒有洗白官员“以权谋房”的嫌疑。
至于那些虽无官邸之名,而行官邸之实的情形,更是所在多多。有的官员,总是夸夸其谈“自己也买不起房”,实则早已通过权力廉价或者干脆以权力换取多套住房;有的官员,似乎没有自己的住房,却常年住在星级酒店的套房里,以酒店为官邸;还有的官员,则纵容部下把单位的办公房按照酒店标准搞成“官邸”,等等。
也就是说,这些年来,在官员住房方面,领导干部一边享受着过度保障,一边却还在向西方看齐,搞什么“官邸制”。在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日渐拉大的背景下,这当然会加大社会内部的断裂和冲突。特别是,一些已经落马官员堪称过分、无度的生活享受,一经媒体曝光,更是激起了强烈、持续的民意反弹。在这样的情形下,再来讨论“官邸制”,未免荒诞。
可见,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推动什么“官邸制”,而是在于执行和落实好目前已有的好的制度,比如官员财产公开、不动产登记制等。
一方面,下决心推进财产公开制度,加紧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从技术层面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违规违法的成本。应该尽快构建住房信息等相关的数据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目前,有媒体报道,全国很多大中城市都在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城市,不妨将官员以及政府机构的相关信息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若要做到这些“公开”,困难并不在于技术层面,而恰恰在于各级官员及相关政府机构有没有“自改革”的勇气,敢不敢向自己的利益开刀。
另一方面,还应该继续清理官员的“住房腐败”,不仅要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对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等的管理,也要强化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务求将明文规定落到实处,而不是随意乱打折扣。这其中,除了制度体系内的正常监管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辟出专门渠道,察纳雅言,督促落实。
只有先把底数搞清楚了,权力也有清晰的边界了,以往的灰色房产透明可查了,則“官邸制”之类的制度创新,未必不可以尝试、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