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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的有关论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做如下界定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体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就能够达到矛盾各方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