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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殖吸虫病可引起肝脏损害,但过去临床上对此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上个世纪50—60年代文献上仅见个案报道或在临床报告中涉及,70年代始见少数病例的专题报告。直至1981年以后,才有了较多病例的专题临床报道,尤其在浙江与安徽,还发现了较多以肝脏损害为突出表现的病例。在此基础上,邵向云等先后提出了建立肝型并殖吸虫病临床类型、卫氏并殖吸虫所致肝病的临床特征,并于2000年以后明确地提出了肝型并殖吸虫病这种新的临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