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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黑龙江省即有河流、湖泊、水库、又有山间谷地和平原洼地,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湿地面积3890190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8.22%。湿地具有陆地和水生生态的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生产潜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对人类生存、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关键词:湿地资源 现状 利用 评价
一、湿地概况
黑龙江省即有河流、湖泊、水库、又有山间谷地和平原洼地,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湿地面积3890190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8.22%。陆地湿地类型齐全,丰富多样,沼泽地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2.8%;江河水面占0.7%;湖泊泡沼水面占6.2%;水库塘坝水面占0.8%。湿地景观及生态系统复杂,即有草本湿地,又有木本和藓类湿地,且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仅稍逊于森林生态系统,在维系陆地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人类及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湿地在经济、环境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却被忽视,建立和建设湿地保护区起步较晚。调查采用《湿地公约》中关于湿地的定义及湿地名录的分类系统,依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中湿地分类标准,并结合黑龙江省湿地具体情况,将黑龙江省湿地划分四大类,10个类型。
二、湿地资源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是我国湿地资源分布最广泛的省份之一,有著名的三江和松嫩平原的草本沼泽和大小兴安岭的森林沼泽及藓类沼泽,又有黑龙江、松花江及嫩江等江河与众多湖泊和泡沼与人工水库、塘坝,总面积3890190hm2。占全省总面积的8.2%。
1、湿地资源现状:黑龙江省湿地总面积中,沼泽2931100hm2,占全省总面积的6.2%;占湿地总面积的75.3%。其中木本沼泽面积为165600hm2,占沼泽地面积的3.9%;乔木(落叶松)沼泽(森林沼泽)面积33600hm2,占木本沼泽面积的20.3%,灌木(柴桦、柳类、笃斯越桔、越桔等灌木)沼泽面积132000hm2,占木本沼泽的79.7%;草本沼泽面积为1414500hm2,占沼泽面积的48.3%;藓类沼泽为131500hm2,占沼泽面积的4.5%。江河水域面积为336490hm2,泛洪平原湿地面积为92000hm2,合计占湿地面积的11.0%。湖泊泡沼水域面积为40186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10.3%。其中淡水湖泊总面积为289983hm2,占湖泊水面面积的72.2%;咸水湖面积111877hm2,占27.8%。水库、塘坝水面面积128740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3%。
2、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植被有大片的芦苇、小叶章、毛果苔草,有兴安落叶松原始林和桦木、山杨等次生林。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脊椎动物530余种,鸟类270余种,鱼类105种。有乔灌木100余种,草本植物1000多种,其中药用植物253种、山野菜82种,果品植物19种,纤维植物54种;饲料植物54种。还有矿产资源44种,其中金属矿产20种,非金属矿产24种。
三、湿地资源评价
1、内陆湿地类型复杂:黑龙江省为内陆省份,虽然没有沿海湿地但内陆湿地类型齐全,且复杂多样,即有木本湿地、草本湿地,还有藓类湿地;木本湿地中即有森林沼泽,又有灌木沼泽,尤其是藓类沼泽资源的数量是全国储量最多的省份之一。草本湿地中的植被类型有沼泽、草甸和草甸草原。沼泽中有芦苇沼泽、灰脉苔草温沼泽、毛果苔草沼泽、乌拉苔草沼泽、小叶章沼泽等等。
2、江河、湖泊水资源比较丰富:黑龙江省河流纵横、湖泊众多。集水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1918条,分属于黑龙江、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及绥芬河水系。集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18条。全省江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860亿m3,占全国江河水资源年径流总量的3.3%。全省湖泊、泡沼约6000余个,中俄界湖—兴凯湖是东亚最大的湖之一,有全国最大的玄武岩堰塞湖—镜泊湖,有被誉为火山博物馆之称的五大连池。因此黑龙江省江河、湖泊水资源适宜灌溉、养鱼和工业用水。除少量含有有机毒物较高,酸度极弱的水质不宜作软用水外,大多数均可作为生活饮用水。
四、湿地的效益及利用状况评价
湿地具有陆地和水生生态的特殊的生态系统,并具有极高的生产潜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对人类生存、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湿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条件,也是生物物种的基因库,对区域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黑龙江省对湿地资源的利用,处于初级的传统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向深加工、高效率、高附加值发展。现阶段主要是收割芦苇和水面养鱼等方面。
芦苇是重要纤维植物,可供造纸,又可做棉花的代用品和做编织的原料。芦苇也是重要的饲料植物,产量高。因此,芦苇是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重要植物资源。据不完全统计,仅三江平原地区纤维植物贮量可达884万T。其它的纤维植物如小叶章、苔草也在逐步深化加工作为饲料发展畜牧业。
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丰富,为泥炭形成创造了良好环境,泥炭是我省的潜在优势矿种,储量居全国第二,目前已初步查明储量4847万T,矿产地55处,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黑河、伊春、佳木斯、绥化、牡丹江、哈尔滨等地市。多为富营养型泥炭,少数为中位泥炭。湿型居多,干型少见。泥炭用途广泛,应用于农、林、牧、副、渔业,工业、建筑、化工,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尤其是在农、林方面利用更为直接,效益也最为显著。施泥炭比不施泥炭的地块,分别增产玉米64.9%、27.0%和29.8%。主要用于改土造肥,制造颗粒肥,腐殖酸(铵、钾、镁)肥料,根瘤菌剂、磷细菌剂、林木、疏菜温床,苗木、水稻育苗床土,泥炭营养土、泥炭营养钵,用泥炭培养食用菌,城市林园及家庭园艺造园、防寒防旱地面覆盖等等,都收到良好效果。近几年在绿色农业,绿色食品,绿色蔬菜的生产发展中,泥炭的作用更为显著,在即将兴起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中更将大显其威力,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黑龙江省的江河、水库,湖泊、泡沼水质良好,夏季水温低,适合于养殖冷水性鱼类,已成为我国北方的淡水渔业基地之一。我省鱼类丰富,共有21科,73属,105种,占全国淡水鱼类的1/8左右。名贵鱼品种繁多,大马哈鱼是我国唯一的商品鱼产地;鲟、鳇鱼是淡水鱼之王,此外还有松花江的“三花五罗”(即:鳊花、鳌花、吉花、哲罗、雅罗、法罗、铜罗、葫罗),都是很有名的珍贵鱼种。全省共有可利用养鱼水面55.57万hm2,到1990年末已利用29.3万hm2,占可鱼水面的52.8%,因此,养鱼及繁育水生生物的潜力很大。
五、合理利用建议
提高人们对湿地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认识,加强统筹规划和监测,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确保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在大规模开发利用之前,要进行环境影響评价,对可能带来的危害要有防治措施。进一步研究芦苇、泥炭、鱼类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方式,扩大资源,尤其是对泥炭资源的利用更应慎重,要在其制肥、制药、饲料、气化和液化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地推广利用,避免浪费资源。
关键词:湿地资源 现状 利用 评价
一、湿地概况
黑龙江省即有河流、湖泊、水库、又有山间谷地和平原洼地,具有重要的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湿地面积3890190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8.22%。陆地湿地类型齐全,丰富多样,沼泽地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12.8%;江河水面占0.7%;湖泊泡沼水面占6.2%;水库塘坝水面占0.8%。湿地景观及生态系统复杂,即有草本湿地,又有木本和藓类湿地,且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仅稍逊于森林生态系统,在维系陆地生态平衡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人类及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湿地在经济、环境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却被忽视,建立和建设湿地保护区起步较晚。调查采用《湿地公约》中关于湿地的定义及湿地名录的分类系统,依据《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规程》中湿地分类标准,并结合黑龙江省湿地具体情况,将黑龙江省湿地划分四大类,10个类型。
二、湿地资源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是我国湿地资源分布最广泛的省份之一,有著名的三江和松嫩平原的草本沼泽和大小兴安岭的森林沼泽及藓类沼泽,又有黑龙江、松花江及嫩江等江河与众多湖泊和泡沼与人工水库、塘坝,总面积3890190hm2。占全省总面积的8.2%。
1、湿地资源现状:黑龙江省湿地总面积中,沼泽2931100hm2,占全省总面积的6.2%;占湿地总面积的75.3%。其中木本沼泽面积为165600hm2,占沼泽地面积的3.9%;乔木(落叶松)沼泽(森林沼泽)面积33600hm2,占木本沼泽面积的20.3%,灌木(柴桦、柳类、笃斯越桔、越桔等灌木)沼泽面积132000hm2,占木本沼泽的79.7%;草本沼泽面积为1414500hm2,占沼泽面积的48.3%;藓类沼泽为131500hm2,占沼泽面积的4.5%。江河水域面积为336490hm2,泛洪平原湿地面积为92000hm2,合计占湿地面积的11.0%。湖泊泡沼水域面积为40186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10.3%。其中淡水湖泊总面积为289983hm2,占湖泊水面面积的72.2%;咸水湖面积111877hm2,占27.8%。水库、塘坝水面面积1287400hm2,占湿地总面积的3.3%。
2、湿地资源丰富:湿地植被有大片的芦苇、小叶章、毛果苔草,有兴安落叶松原始林和桦木、山杨等次生林。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脊椎动物530余种,鸟类270余种,鱼类105种。有乔灌木100余种,草本植物1000多种,其中药用植物253种、山野菜82种,果品植物19种,纤维植物54种;饲料植物54种。还有矿产资源44种,其中金属矿产20种,非金属矿产24种。
三、湿地资源评价
1、内陆湿地类型复杂:黑龙江省为内陆省份,虽然没有沿海湿地但内陆湿地类型齐全,且复杂多样,即有木本湿地、草本湿地,还有藓类湿地;木本湿地中即有森林沼泽,又有灌木沼泽,尤其是藓类沼泽资源的数量是全国储量最多的省份之一。草本湿地中的植被类型有沼泽、草甸和草甸草原。沼泽中有芦苇沼泽、灰脉苔草温沼泽、毛果苔草沼泽、乌拉苔草沼泽、小叶章沼泽等等。
2、江河、湖泊水资源比较丰富:黑龙江省河流纵横、湖泊众多。集水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1918条,分属于黑龙江、乌苏里江、嫩江、松花江及绥芬河水系。集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18条。全省江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860亿m3,占全国江河水资源年径流总量的3.3%。全省湖泊、泡沼约6000余个,中俄界湖—兴凯湖是东亚最大的湖之一,有全国最大的玄武岩堰塞湖—镜泊湖,有被誉为火山博物馆之称的五大连池。因此黑龙江省江河、湖泊水资源适宜灌溉、养鱼和工业用水。除少量含有有机毒物较高,酸度极弱的水质不宜作软用水外,大多数均可作为生活饮用水。
四、湿地的效益及利用状况评价
湿地具有陆地和水生生态的特殊的生态系统,并具有极高的生产潜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对人类生存、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湿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条件,也是生物物种的基因库,对区域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黑龙江省对湿地资源的利用,处于初级的传统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向深加工、高效率、高附加值发展。现阶段主要是收割芦苇和水面养鱼等方面。
芦苇是重要纤维植物,可供造纸,又可做棉花的代用品和做编织的原料。芦苇也是重要的饲料植物,产量高。因此,芦苇是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重要植物资源。据不完全统计,仅三江平原地区纤维植物贮量可达884万T。其它的纤维植物如小叶章、苔草也在逐步深化加工作为饲料发展畜牧业。
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丰富,为泥炭形成创造了良好环境,泥炭是我省的潜在优势矿种,储量居全国第二,目前已初步查明储量4847万T,矿产地55处,主要分布于大兴安岭、黑河、伊春、佳木斯、绥化、牡丹江、哈尔滨等地市。多为富营养型泥炭,少数为中位泥炭。湿型居多,干型少见。泥炭用途广泛,应用于农、林、牧、副、渔业,工业、建筑、化工,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尤其是在农、林方面利用更为直接,效益也最为显著。施泥炭比不施泥炭的地块,分别增产玉米64.9%、27.0%和29.8%。主要用于改土造肥,制造颗粒肥,腐殖酸(铵、钾、镁)肥料,根瘤菌剂、磷细菌剂、林木、疏菜温床,苗木、水稻育苗床土,泥炭营养土、泥炭营养钵,用泥炭培养食用菌,城市林园及家庭园艺造园、防寒防旱地面覆盖等等,都收到良好效果。近几年在绿色农业,绿色食品,绿色蔬菜的生产发展中,泥炭的作用更为显著,在即将兴起的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中更将大显其威力,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黑龙江省的江河、水库,湖泊、泡沼水质良好,夏季水温低,适合于养殖冷水性鱼类,已成为我国北方的淡水渔业基地之一。我省鱼类丰富,共有21科,73属,105种,占全国淡水鱼类的1/8左右。名贵鱼品种繁多,大马哈鱼是我国唯一的商品鱼产地;鲟、鳇鱼是淡水鱼之王,此外还有松花江的“三花五罗”(即:鳊花、鳌花、吉花、哲罗、雅罗、法罗、铜罗、葫罗),都是很有名的珍贵鱼种。全省共有可利用养鱼水面55.57万hm2,到1990年末已利用29.3万hm2,占可鱼水面的52.8%,因此,养鱼及繁育水生生物的潜力很大。
五、合理利用建议
提高人们对湿地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认识,加强统筹规划和监测,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确保永续利用和生态平衡。在大规模开发利用之前,要进行环境影響评价,对可能带来的危害要有防治措施。进一步研究芦苇、泥炭、鱼类资源的合理利用的方式,扩大资源,尤其是对泥炭资源的利用更应慎重,要在其制肥、制药、饲料、气化和液化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地推广利用,避免浪费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