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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法千年发展史中,程式诉讼是罗马古典法时期居于主导地位的诉讼形式。其以正规的程序划分、更加注重争讼程序和强调公平、诚信等优点,逐步取代了过于形式主义和适用僵化的法律诉讼程序。而程式诉讼所具备的程序主义与诚信精神相结合、公法调控与契约精神相结合等特征,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有着特别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