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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城市规划其实就是一种各群体间的利益分配方案。由于公共利益关系着最广泛民众的核心利益,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如何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了普通民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鉴于此,本研究在讨论了公共利益体现方式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做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实现途径
城市是公共利益、集团利益、私人利益等各利益全集的汇集点和冲突点,而城市的发展规划方案实际上就是这些利益群体间剧烈碰撞的结果。而公共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如何在城市规划这块蛋糕中分得更大的份额,便成了城市规划工作的核心。
1.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
我们知道,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城市规划的主导力量往往是握有公共权力的政府,而政府的掌控者又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因此,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往往就把公共利益作为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简而言之,由于广大城市居民是城市的主体部分,拥有城市总体利益的最多部分,因此城市规划的方向必须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也即将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是需要强点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但却并不是全部,因此必须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利益,不得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肆无忌惮的侵犯其他集团的利益。例如,广州大学城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迫享誉中外的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城市规划也要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2.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2.1.为广大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为最广大市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是公共利益最重要、最直接的职能。例如水电设施、城市公路、城市交通系统、卫生系统等均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在城市规划中,将这部分利益有效的实现出来,既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优良的生活空间,也能够以优良的基础设施吸引资本来此投资,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2.2.维护社会的公平性
我们知道,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真可谓称得上“一寸土地一寸金”。因此,对城市空间的争夺在各个利益团体间进行的非常激烈。而如果完全遵循市场规律,那么在城市中具有大量资本的利益群体就会主导城市发展的方向,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居民的利益诉求将被忽视,进而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长时间就会引起进一步的贫富两极化,加重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因此,必须利用公共利益来对巨商富贾的利益进行限制,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性,将城市的发展维持在相对稳定的轨道上。
2.3.改善生活环境
城市中所兴建的公园、休闲场所、体育锻炼场所甚至路旁的一草一木,均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对于美好城市形象的追求,对于优良环境质量的追求,对于舒适生活的追求等局势城市规划工作中公共利益的体现方式。换句话说,城市规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什么利益,而是为了营造更适于人类生活的环境,以此为目的的城市规划,才是对公共利益的诠释。
2.4.维护法律的威严
由于城市规划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因此普遍具有法律授权的性质。也就是说,法律对城市规划方案中的公共利益作了权利担保。这种规划方案就土地利用和建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哪些地方可以进行建设,可以进行什么建设,建设多大的面积,建什么样的形式,均有比较详细的规范,而社会各界必须无条件的遵守这种规范。换句话说,这些规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被视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的。总而言之,将公共利益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要求各利益团体遵守,正是对法律威严的维护。
2.5.促进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公共利益的实现,仅仅依靠法律规定或者提倡社会公平是很难的,必须借助于公众的全面协调的发展。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强调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因此,在城市进行具体的规划工作时,务必也要将“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作为基本的规划原则和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发展的均衡性,从而为公众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呢?答案就是:城市规划的作用表现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协调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协调城市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发展,协调城市的生产、居住、交通、游憩等基本功能,协调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协调人与之然的共同发展,协调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发展等,从而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公共利益自身的良性发展。
3.影响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些主要原因
3.1.城市规划者自身因素
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说:人的本质是具有自私性的动物。虽然城市规划者本身并不具有公共权力,但由于其身份特殊而掌握着资源分配的权力,他们以一种凌驾于其他集团与利益主体之上的心态,高谈阔论公共利益,并具有实现公共利益的制度资源,并把自己视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往往也会将自身的利益参杂其中,为自身谋得更大的利益。而很多利益集团都清楚这一点,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影响这些规划者,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分配份额。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规划者就往往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身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最终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3.2.城市规划部门的“追求政绩”的心态
不得不说,在先阶段很多城市进行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的主导并非将其看做是一件为百姓谋福祉的“伟大的事情”,而是作为了追求政绩、捞取政治资本的一种手段,使得公共工程成了名不副实的“面子工程”。例如,很多城市规划实施了一项所谓的“亮化工程”,也即在高大的建筑物和马路变得树上布置一些彩色的灯棒或小彩灯,在晚上看起来确实是“灯红酒绿、光彩照人”,并且被一些干部吹嘘为“美化城市、造福百姓”,但笔者觉得这项规划除了浪费能源能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根本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正是因为规划部门“倾力打造”诸如此类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几乎把真正含义的公共利益完全的抛诸脑后了。
4.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些途径
4.1.找准社会利益分配的平衡点
若要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对其它集团的利益给予充分的照顾。只有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才不会受到强烈的干扰。同时充分了解社会的需求,了解了社会个体的需求,才有可能从中发现,达成社会公共利益,才有可能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等媒介找到利益分配的平衡点,从而顺利实现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4.2.加强对城市规划部门和规划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规划者和规划主导部门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应该强化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应该确保规划师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道德底线,并依据法律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规划者给予严厉惩处。同时,也要坚强对规划主导部门的监督,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4.3.对规划的方案进行严格论证
在城市规划方案产生之后,规划主导部门必须阻止相关的专家对方案进行仔细的论证,并举行听证会,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也即将城市规划方案公开化、透明化,在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从而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侵犯。
结语: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经历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各集团的利益诉求不免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细微的调整,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麻宝斌,公共利益与公共悖论[J],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4月刊:16-22
[3]刘杨,曹吴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3).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实现途径
城市是公共利益、集团利益、私人利益等各利益全集的汇集点和冲突点,而城市的发展规划方案实际上就是这些利益群体间剧烈碰撞的结果。而公共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如何在城市规划这块蛋糕中分得更大的份额,便成了城市规划工作的核心。
1.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
我们知道,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城市规划的主导力量往往是握有公共权力的政府,而政府的掌控者又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因此,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往往就把公共利益作为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简而言之,由于广大城市居民是城市的主体部分,拥有城市总体利益的最多部分,因此城市规划的方向必须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也即将公共利益最大化。但是需要强点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虽然是城市规划的核心,但却并不是全部,因此必须照顾到其他方面的利益,不得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肆无忌惮的侵犯其他集团的利益。例如,广州大学城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迫享誉中外的广州小谷围艺术村拆迁,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公共利益最大化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城市规划也要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2.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2.1.为广大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为最广大市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是公共利益最重要、最直接的职能。例如水电设施、城市公路、城市交通系统、卫生系统等均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在城市规划中,将这部分利益有效的实现出来,既能够为广大市民创造更为优良的生活空间,也能够以优良的基础设施吸引资本来此投资,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2.2.维护社会的公平性
我们知道,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真可谓称得上“一寸土地一寸金”。因此,对城市空间的争夺在各个利益团体间进行的非常激烈。而如果完全遵循市场规律,那么在城市中具有大量资本的利益群体就会主导城市发展的方向,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居民的利益诉求将被忽视,进而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性,长时间就会引起进一步的贫富两极化,加重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因此,必须利用公共利益来对巨商富贾的利益进行限制,保证社会的相对公平性,将城市的发展维持在相对稳定的轨道上。
2.3.改善生活环境
城市中所兴建的公园、休闲场所、体育锻炼场所甚至路旁的一草一木,均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对于美好城市形象的追求,对于优良环境质量的追求,对于舒适生活的追求等局势城市规划工作中公共利益的体现方式。换句话说,城市规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什么利益,而是为了营造更适于人类生活的环境,以此为目的的城市规划,才是对公共利益的诠释。
2.4.维护法律的威严
由于城市规划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因此普遍具有法律授权的性质。也就是说,法律对城市规划方案中的公共利益作了权利担保。这种规划方案就土地利用和建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哪些地方可以进行建设,可以进行什么建设,建设多大的面积,建什么样的形式,均有比较详细的规范,而社会各界必须无条件的遵守这种规范。换句话说,这些规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被视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的。总而言之,将公共利益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要求各利益团体遵守,正是对法律威严的维护。
2.5.促进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公共利益的实现,仅仅依靠法律规定或者提倡社会公平是很难的,必须借助于公众的全面协调的发展。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强调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因此,在城市进行具体的规划工作时,务必也要将“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作为基本的规划原则和工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发展的均衡性,从而为公众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呢?答案就是:城市规划的作用表现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协调不同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协调城市的长远发展和近期发展,协调城市的生产、居住、交通、游憩等基本功能,协调城市发展与历史保护,协调人与之然的共同发展,协调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发展等,从而实现城市的全面发展和促进公共利益自身的良性发展。
3.影响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些主要原因
3.1.城市规划者自身因素
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说:人的本质是具有自私性的动物。虽然城市规划者本身并不具有公共权力,但由于其身份特殊而掌握着资源分配的权力,他们以一种凌驾于其他集团与利益主体之上的心态,高谈阔论公共利益,并具有实现公共利益的制度资源,并把自己视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往往也会将自身的利益参杂其中,为自身谋得更大的利益。而很多利益集团都清楚这一点,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影响这些规划者,以便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分配份额。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规划者就往往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身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最终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3.2.城市规划部门的“追求政绩”的心态
不得不说,在先阶段很多城市进行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的主导并非将其看做是一件为百姓谋福祉的“伟大的事情”,而是作为了追求政绩、捞取政治资本的一种手段,使得公共工程成了名不副实的“面子工程”。例如,很多城市规划实施了一项所谓的“亮化工程”,也即在高大的建筑物和马路变得树上布置一些彩色的灯棒或小彩灯,在晚上看起来确实是“灯红酒绿、光彩照人”,并且被一些干部吹嘘为“美化城市、造福百姓”,但笔者觉得这项规划除了浪费能源能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根本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正是因为规划部门“倾力打造”诸如此类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几乎把真正含义的公共利益完全的抛诸脑后了。
4.公共利益实现的一些途径
4.1.找准社会利益分配的平衡点
若要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对其它集团的利益给予充分的照顾。只有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才不会受到强烈的干扰。同时充分了解社会的需求,了解了社会个体的需求,才有可能从中发现,达成社会公共利益,才有可能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开发等媒介找到利益分配的平衡点,从而顺利实现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4.2.加强对城市规划部门和规划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规划者和规划主导部门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应该强化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应该确保规划师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道德底线,并依据法律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规划者给予严厉惩处。同时,也要坚强对规划主导部门的监督,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4.3.对规划的方案进行严格论证
在城市规划方案产生之后,规划主导部门必须阻止相关的专家对方案进行仔细的论证,并举行听证会,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也即将城市规划方案公开化、透明化,在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从而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侵犯。
结语:最后要强调的一点是,由于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经历相对漫长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各集团的利益诉求不免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细微的调整,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麻宝斌,公共利益与公共悖论[J],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4月刊:16-22
[3]刘杨,曹吴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问题与对策[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