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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原董事长刘志强,因犯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且内幕交易一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 000万元。
据悉,刘志强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女婿。2014年6月,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调查。今年7月,苏荣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提起公诉。而刘志强案,系苏荣案的一部分。
10月25日,记者从承德中院人士处了解到,一审后,刘志强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内幕交易获利数千万
公开资料显示,刘志强生于196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计量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证券行业工作十余年,并担任过东北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内核小组成员。
据悉,东北证券的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增资扩股过更名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东北证券启动了与辽宁省上市公司锦州六陆吸收合并的计划,并准备以此借壳重组上市。
时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的刘志强为上述重组工作进行了联系沟通,并以重组上市小组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了该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当时,锦州六陆的股票已经停牌,不能进行交易,但东北证券的股东吉林亚泰集团也为上市公司,后者的股票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据司法机关查明,2006年10月19~28日,刘志强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安排东北证券的同事作为股票买卖的操盘手,使用两家公司的股票账户大量买入亚泰集团的股票。2007年8月,东北证券借壳成功,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亚泰集团的股票复权价格从2006年10月的2元/股左右,一度飙升最高超过21元/股。根据上交所认定,刘志强共买入、卖出亚泰集团股票744.9万股,非法获利6 170.29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即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当事人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挪用262万余元利益
刘志强的另外一项罪名挪用资金罪,情况更为复杂一些。
2004年前后,我国政府开始探索新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并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2004年12月,农业大省吉林省政府成立了安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即为农业保险。
成立之初,安华保险的注册资本金实际只有1.4亿元。而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中国保监会为扶植农业保险的发展,并在吉林省政府承诺1年内补足欠缴资本金的前提下,破例允许安华保险开业了。
但几年过去后,安华保险不仅没有补足资本金,而且亏损严重,净资产甚至成为了负数,也就是“资不抵债”,实际破产了。
刘志强的加盟为安华保险带来了新生。据安华保险提供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负责人刘志强简介》等材料显示,在2007年前后,刘志强离开了证券行业,“携2.7亿元资金投身安华”,使得安华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到4.1亿元,第一次达到法定资本金的要求,从即将被保监会停业的悬崖边缘解放了出来。2008年,刘志强成为安华保险董事会的临时负责人,后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
2009年底,安华保险开始进行新一轮增资扩股,并于2010年10月完成全部增资;2011年11月,保监会批复同意安华保险注册资本变更为8.3亿元。
但据司法机关认定,在此过程中,安华保险4亿余元的增资款产生了262.34万元的利息。而时任安华保险董事长的刘志强,在其他参与增资的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人员将利息款中的约222.34万元转入由刘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公司日常运转费用;其余40万元,则被刘个人支取。
主动交代违法事实
关于刘志强在安华保险的成绩,有保监系统的人士透露,“刘志强做得还是不错的,乐于引进新的经营手段和技术,安华保险也是国内最早使用无人机航拍勘察定损的保险公司之一。”
2014年,安华保险又经历了两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了10.58亿元;保费收入也增长至32.63亿元,几乎是2005年的五倍。
然而,就在2014年6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被中央纪委调查,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在任副国级官员。作为苏荣女婿之一的刘志强,也在此前后接受了中央纪委的调查,并被移交公检法机构。2015年2月17日,刘志强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执行逮捕。
2016年1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强犯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向承德中院提起公诉。承德中院则“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同日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4日召开庭前会议,5月5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有接近案件的人士告知记者,刘志强案是中央纪委调查苏荣案的一部分。在承德中院的判决书中,“中央纪委关于刘志强接受组织调查有关情况的说明”、“承德市公安局的归案说明”等案件证据证实,“关于挪用220余万利息款及利用内幕信息炒股获利的情况,均系刘志强主动交代,组织事先不掌握。刘志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其涉案事实。”
河北省检察院反贪局也出具了情况说明,“刘志强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主动做其他专案涉案人员思想转化工作,并起到了一定作用,特请审判机关在对刘志强判决时酌情予以考虑”。
日前,承德中院做出判决,刘志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 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 000万元。
据悉,刘志强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女婿。2014年6月,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调查。今年7月,苏荣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提起公诉。而刘志强案,系苏荣案的一部分。
10月25日,记者从承德中院人士处了解到,一审后,刘志强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内幕交易获利数千万
公开资料显示,刘志强生于196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计量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证券行业工作十余年,并担任过东北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内核小组成员。
据悉,东北证券的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6月增资扩股过更名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东北证券启动了与辽宁省上市公司锦州六陆吸收合并的计划,并准备以此借壳重组上市。
时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经理的刘志强为上述重组工作进行了联系沟通,并以重组上市小组工作人员的身份参与了该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当时,锦州六陆的股票已经停牌,不能进行交易,但东北证券的股东吉林亚泰集团也为上市公司,后者的股票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据司法机关查明,2006年10月19~28日,刘志强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安排东北证券的同事作为股票买卖的操盘手,使用两家公司的股票账户大量买入亚泰集团的股票。2007年8月,东北证券借壳成功,并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亚泰集团的股票复权价格从2006年10月的2元/股左右,一度飙升最高超过21元/股。根据上交所认定,刘志强共买入、卖出亚泰集团股票744.9万股,非法获利6 170.29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即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当事人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挪用262万余元利益
刘志强的另外一项罪名挪用资金罪,情况更为复杂一些。
2004年前后,我国政府开始探索新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并进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2004年12月,农业大省吉林省政府成立了安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即为农业保险。
成立之初,安华保险的注册资本金实际只有1.4亿元。而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中国保监会为扶植农业保险的发展,并在吉林省政府承诺1年内补足欠缴资本金的前提下,破例允许安华保险开业了。
但几年过去后,安华保险不仅没有补足资本金,而且亏损严重,净资产甚至成为了负数,也就是“资不抵债”,实际破产了。
刘志强的加盟为安华保险带来了新生。据安华保险提供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负责人刘志强简介》等材料显示,在2007年前后,刘志强离开了证券行业,“携2.7亿元资金投身安华”,使得安华公司注册资本提高到4.1亿元,第一次达到法定资本金的要求,从即将被保监会停业的悬崖边缘解放了出来。2008年,刘志强成为安华保险董事会的临时负责人,后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
2009年底,安华保险开始进行新一轮增资扩股,并于2010年10月完成全部增资;2011年11月,保监会批复同意安华保险注册资本变更为8.3亿元。
但据司法机关认定,在此过程中,安华保险4亿余元的增资款产生了262.34万元的利息。而时任安华保险董事长的刘志强,在其他参与增资的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人员将利息款中的约222.34万元转入由刘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公司日常运转费用;其余40万元,则被刘个人支取。
主动交代违法事实
关于刘志强在安华保险的成绩,有保监系统的人士透露,“刘志强做得还是不错的,乐于引进新的经营手段和技术,安华保险也是国内最早使用无人机航拍勘察定损的保险公司之一。”
2014年,安华保险又经历了两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了10.58亿元;保费收入也增长至32.63亿元,几乎是2005年的五倍。
然而,就在2014年6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被中央纪委调查,成为“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在任副国级官员。作为苏荣女婿之一的刘志强,也在此前后接受了中央纪委的调查,并被移交公检法机构。2015年2月17日,刘志强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执行逮捕。
2016年1月25日,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强犯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向承德中院提起公诉。承德中院则“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同日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24日召开庭前会议,5月5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有接近案件的人士告知记者,刘志强案是中央纪委调查苏荣案的一部分。在承德中院的判决书中,“中央纪委关于刘志强接受组织调查有关情况的说明”、“承德市公安局的归案说明”等案件证据证实,“关于挪用220余万利息款及利用内幕信息炒股获利的情况,均系刘志强主动交代,组织事先不掌握。刘志强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其涉案事实。”
河北省检察院反贪局也出具了情况说明,“刘志强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主动做其他专案涉案人员思想转化工作,并起到了一定作用,特请审判机关在对刘志强判决时酌情予以考虑”。
日前,承德中院做出判决,刘志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 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