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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两河流域的收养法律不健全,研究收养制度必须依赖于收养契约。古代两河流域的收养关系可以分为收养男性、收养女性和收养奴隶三大类;男性可以被收养为儿子、儿子—学徒、儿子—女婿以及兄弟,女性可以被收养为女儿、儿媳、女儿或儿媳以及姊妹。古代两河流域的收养制度不但可以弥补家庭缺陷,而且可以传承手工技艺或扩大再生产、转让禁止买卖的土地和变相地进行人口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