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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